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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阀应有商标、型号、规格标志,还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无异体堵塞。

水力警铃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1.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为5min,阀瓣处无渗漏。

1.7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管网及系统安装

2.1管网安装前、管子应校直,清除内部杂物。

2.2管网安装,根据图纸设计管路相应采用螺纹连接与卡箍连接。

2.3管螺纹连接时密封填料应均匀附在管道螺纹部份,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外露丝扣进行防腐处理。

2.4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5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型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喷头与支架,吊架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2.6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防晃支架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2.7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阻燃材料填塞密实。

3.喷淋支管及喷淋头的安装。

3.1喷淋支管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龙骨吊顶装完且根据吊顶板的标高来确定喷洒头预留口的坐标,使支管预留口做到位置准确。

支管末端用管箍固定。

管箍口与吊顶装修层齐平,拉线安装,支管安装完后用丝堵拧紧准备试压。

3.2消防喷头的安装可按装修计划分段进行,消防喷淋系统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装修即可封吊顶、安装喷洒头。

3.3喷头安装:

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喷头的安装必须采用专用扳手,严禁扳拧喷头的边框。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3.4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湿式报警阀组安装应使前后管道应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管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

3.5其它组件安装

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3.6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冲洗合格后进行,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动作方向和水流方向一致,指示器的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察。

3.7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试压和冲洗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冲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4.1系统试压

系统试压前编制试压方案并经批准,对不能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

并作出明显标记,试压过程中刚出现泄漏应放空管网中的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当系统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低于1.4Mpa,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与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下大于0.05Mpa为合格,,填写水压试验记录。

4.2系统冲洗

管网的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份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结束后及时复位。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冲洗合格及时填写冲洗记录。

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与室外给水管连接前,必须将室外给水管冲洗,其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设计最大流量。

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设计最大流量。

4.3严密性试验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五>

消防水炮系统的技术要求

系统设置

1.1一般规定

1.1 

.1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

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

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

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 

消防炮布置

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 

水炮系统

3.1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

室内布置得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 

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1.3.2 

室外布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1.3.3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攻击时间不应小于1.0h。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1.3.4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为的要求计算。

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5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水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量及冷却水用量计算总流量之和。

2.系统组件

一般规定

2.1.1 

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专用系统组建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1.2 

主要系统组件的外表面涂色宜为红色。

2.1.3 

安装在防暴区内的消防炮和其他系统组件应满足该防暴区相应的防暴要求。

消防炮

2.2.1 

远程消防炮应同时具有手动功能。

2.2.2 

消防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紧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

2.2.3 

安装在室外消防炮塔和设置护栏的平台上的消防炮的俯角均不宜大于50°

,安装在多平台消防炮塔的低位消防炮的水平回转角不宜大于220°

2.2.4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的俯角和水平水转角应满足使用要求。

2.2.5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

2.3.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

2.3.1 

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2.3.2 

自吸消防泵吸水管应设真空压力表,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自动卸压阀和回流管。

2.3.3 

消防泵吸水口宜设置过滤器,吸水管的布置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吸水管上宜设置闸阀,阀上应由启闭标志。

2.3.4 

带有水箱的引水泵,其水箱应具有可靠的存水封存功能。

2.3.5 

用于控制信号的出水压力取水出口应设置在水泵的出口和单向阀之间。

2.3.6 

消防泵站应设置备用泵组,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组。

2.3.7 

柴油机消防泵站应设置进气和排气的通风装置,冬季室内最低温度应符合柴油机制造厂提出的温度要求。

2.3.8 

消防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潮和防腐蚀措施。

2.4. 

阀门和管道

2.4.1 

当消防泵出口直径大于300mm时,不应采用单一手动启闭功能的阀门。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封闭可靠。

2.4.2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有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

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

2.4.3 

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对管道外壁进行防腐蚀处理。

2.5.动力源

2.5.1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

2.5.2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5.3 

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2.5.4 

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得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和联动控制的要求。

电 

3.1.1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定》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3.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暴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安装和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3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规则》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7.1.5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6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3.2 

控制

3.2.1 

远程炮系统应具有对消防泵组、远程炮及相关设备等进行远程控制的功能。

3.2.2 

系统宜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各联动控制单元应设有操作指示信号。

3.2.3 

系统宜有接受消防报警的功能。

3.2.4 

工作消防泵组发生故障时,备用消防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3.2.5 

远程炮系统采用无线控制操作时,应满足一下要求:

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

消防控制室应能优先控制无线控制器所操作的设备;

3.无线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径应大于100m;

4. 

1km以内不得有相同品录、30m以内不得有相同安全码的无线控制器;

5. 

无线控制器应设置闭锁安全电路。

3.3.消防控制室

3.3.1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控制室的国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能直接观察各座炮塔的位置,必要时应设置监视器等辅助观察设备;

2.消防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3.系统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3.3.2 

远控炮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并应具备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消防泵组的运行、停止、故障;

2.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

3.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

4.当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能立即向消防泵站等有关部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响信号可手动解除,但灯光报警信号必须保留至人工确认后方可解除;

5.具有无线控制功能时,显示无线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6.其它需要控制和显示的设备。

六>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应在土建外装修及油漆活全部完成管线、导线预埋盒全部完成后进行,安装应符合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2.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广播系统中,安设于地面及墙体内的管、盒,配合土建主体施工而进行,敷设于吊顶内的依照强电部分施工方法和顺序进行施工。

敷设于电缆井道的应先埋支架,后装线槽,再敷缆线。

敷设托盘的,其托盘安装应先敷设托盘支架,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支架,保证托盘水平。

3.消防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线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兆欧。

4.烟感火灾探测器安装的要求:

4.1烟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至相邻墙壁或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少于500mm。

4.2探测器在顶棚上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角不应大于45。

当倾角大于45。

时,加底座校正。

4.3在宽度小于3m的走廊上通道安装探测器时,应安装在走廊通道的中心。

并且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5.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5.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5.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或根据图纸设计,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6.消防系统工作接地应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7.广播扬声器配合二次装修进行安装。

烟、温感探测器在装修贴面后安装,区域报警、集中报警均在土建内装修、门窗完工后,安装调试。

七>

系统调试

1.调试前准备工作

1.1资料、仪表、工具的准备和调试人员的组织

准备好调试所需的施工图纸、资料、仪器和工具,组织安排好调试人员,分工清楚、责任明确。

1.2调试前的全面检查工作

1.2.1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布线要求,检查系统线路的每个回路。

1.2.2检查所有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水力警铃和广播杨声器的安装接线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损坏和丢失。

1.2.3检查每个回路的终端电阻是否已全部装上,电阻值是否正确。

1.2.4检查消防电源连接是否符合要求,供电情况是否稳定,电压是否达到要求。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自动切换。

1.2.5检查中继器和广播切换器的安装接线情况是否和图纸相符。

1.2.6检查所有水流指示器的安装是否妥当,水流方向是否正确。

1.2.7检查各种器件是否按要求留有备用件,型号和数量是否齐全。

2.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2.1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2.2系统供电正常。

2.3湿式喷水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阀门无泄漏。

2.4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3.系统调试内容

3.1水源测试:

核实水箱容积、设置高度;

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

3.2稳压泵调试:

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3.3报警阀调试: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处泄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4排水装置的调试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的最大设计灭火水量作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3.5联动试验: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4.系统调试方法

4.1报警系统单机调试

4.1.1消防对讲电话试通

开通消防对讲电话主机,逐层试通对讲电话。

消防对讲电话开通后,个楼层与消防中心在调试期间能随时取得联系,直接对话。

4.1.2报警线路故障的检测

逐个打开控制面板的电源开关,检查面板受电是否正常,按下操作面板上的自动测试开关。

将对本系统所有回路的探测器、中继器进行一次火警自测,自测结果及数据均通过内置打印机打出。

故障的探测器、中继器的地址编号也将在控制面板上逐个显示出来,并有警报发出。

调试人员可按故障的回路、探测器、中继器,检查其故障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直至全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为止。

4.1.3探测器报警测试

对所有烟感探测器逐个用喷烟器进行吹烟试验,观察消防中心与其相对应的控制面板是否接到火警信号和预警报信号。

对温感探测器逐个用喷火器灼烧其热敏元件,使其达到或超过报警温度,观察其对应的控制面板是否接收到火警信号。

4.1.4手动报警按钮功能测试

对所有手动报警按钮逐个插入电话对讲机,测试其与控制面板间的联系情况,再用测试钥匙插入报警器按下按钮,观察与其对应的控制面板是否接收到报警信号,警铃水力是否动作,确认其工作正常后,使报警按钮复位。

4.1.5消防报警按钮功能测试

用消火栓按钮配备的测试钥匙对所有报警按钮逐个接通其报警开关,观察与其对应的控制面板是否接收到报警信号,警铃水力是否动作。

4.1.6水流指示器报警功能测试

逐层打开喷淋管的放水阀放水,看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观察与其对应的控制面板是否接收到报警信号,警铃水力是否动作。

4.1.7楼层显示屏功能测试

由控制面板输入有关模拟火警信号,检查各楼层显示面板的显示功能及声光报警功能。

4.1.8送风阀、排烟阀动作检测

通过控制面板逐个测试送风阀或排烟阀动作情况,并观察是否有反馈信号返回控制面板。

4.1.9消防紧急广播测试

开通消防广播台,逐层试通消防广播,并逐层将消防广播切换信号送至各层消防广播切换器,检查其切换动作是否正确可靠。

再在开通背景音乐的情况下检测其切换动作。

4.2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功能的调试

4.2.1投入主电源,开启消防中心所有设备,利用模拟信号或手动装置对整个系统的各种报警和控制功能进行调试。

4.2.2探测器报警和联动功能测试。

按照地址编码对烟感探测器逐个进行吹烟;

对温感探测器逐个进行加温,模拟有火警发生。

有关人员注意观察被测试的探测器所在楼层及其相邻层间的所有警铃是否都响铃报警,排烟阀是否都打开,送风阀是否都动作,新风设备是否都关闭,探测器所在楼层的显示面板是否有声光报警,并显示出被测试探测器的具体位置。

4.2.3手动按钮报警和联动功能测试。

对所有手动报警按钮逐个用测试钥匙按下按钮,使其向消防中心报警,其情形应同上所述,并且消防广播播放有关信息,所有电梯返回首层。

4.2.4消防报警按钮和联动功能测试。

对所有消火栓报警按钮逐个使其动作,其报警的情形同上所述,并且消防泵将启动。

4.2.5自动喷淋系统功能测试。

逐层打开每层的喷淋试水阀,让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其情形同上所述,但启动的是喷淋泵而不是消防泵。

5.利用备用电源,重复以上各项功能的测试。

八>

施工各阶段检验、试验

1施工过程中检验、试验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由质检员组织对敷设的线路进行摇测,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观察其是否牢固、直观),对设备的接线进行检查(有无错接),并认真填写相关质量记录。

1.2消火栓灭火系统:

由质检员组织对已安装好设备进行外观检查(观察其是否牢固、直观),对已安装好的管网进行水压、气压试验,并认真填写相关质量记录。

1.3自动水喷淋系统:

由质检员对已安装好的设备进行外观检查(观察其是否牢固、美观),对已安装好的管网进行水压、气压试验,然后对所装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质量记录,做好监理报验及资料。

九>

、消防工程验收和服务 

1.完成系统工程的施工和联动调试检验合格后,由贵司质检部门按消防验收程序进行工程自检,评议。

2.自检合格在正式申报消防验收前按有关要求进行消防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试运行过程中要安排值班人员、检修人员;

做好试运行记录。

处理好有关技术问题,并与其它施工单位作好协调配合工作。

3.试运行完毕后,汇总整理全部施工资料、质量表格等,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做到文字明确、格式规范、数据真实、符合规定。

4.合格及试运行正常后再报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

5.消防工程验收

5.1承包方负责报消防部门对消防工程消防检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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