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试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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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险B、自留风险C、避免风险D、减少风险
例题3.1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最早出现在(A)
A、罗地安海商法B、罗马法典C、“佟蒂法”D、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例题3.2
(B)在1693年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
A、巴蓬B、哈雷C、辛普森D、陶德森
例题3.3
(D)依照年龄等计算保费,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理论,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
A、爱德华.劳埃德B、哈雷C、辛普森D、陶德森
例题3.4
牙医巴蓬的贡献在于(C)
A、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B、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
C、提出差别费率D、提出了均衡保费理论
例题3.5
关于劳合社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E)
A、劳合社不是一个保险公司,而是一个社团。
B、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市场。
C、劳合社的成员是自然人。
D、劳合社本身不经营承保业务,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
E、投保人在投保时不能和承保辛迪加直接见面。
例题3.6
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保险体系的措施是(ABCD)
A、接管官僚资本的保险机构B、和平改造民营保险机构
C、切断外商保险公司的业务来源D、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
E、取缔民营保险机构
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份投保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
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履行给付责任,因为投保人违反了最大城信原则的告知原则。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
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
第一损失赔偿,根据较小值赔偿。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400万元。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4000万,若发生全部损失,赔偿多少?
若发生部分损失3000万,赔偿多少?
企业财产保险按照比例计算方式,损失*保险/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某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绝对免赔率为5%,损失8万时赔偿多少?
相对免赔率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绝对免赔率为5%,损失8万时赔偿3万,相对免赔率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8万,因为绝对免赔率只对超出部分赔偿,相对免赔率超出的话全额赔偿。
小学生张某,男,11岁。
19XX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
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
这种说法对吗?
为什么?
这种说法是错的,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此双方都要赔。
例题3.7
一居民向保险公司投保价值14元的住宅。
住宅在保险期内被卡车撞毁,居民逐向保险公司索赔。
后者按保险赔偿10万元后,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肇事车主那儿追得10万元。
问追回的10万元归谁?
居民还能否向车主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若获得车主赔偿,又该归谁?
适用代位求偿权,追回的10万元归保险公司所有,居民还可向车主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获得车主赔偿归居民所有。
例题4.7
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
保险公司赔偿,赔偿后不能向其妻子进行追偿,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因被保险人家庭成员过失造成的损失不予追偿。
例题3.8
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以年起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50万,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
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甲公司:
25万40*50/(50+30)乙公司:
15万40*30/(50+30)
案例:
李某为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天,李某骑车被汽车撞倒,造成伤残病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李某因急性心肌梗塞而死亡。
由于意外伤害与袭击梗塞没有内在联系,心肌梗塞并非意外伤害的结果,故属于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属于疾病范围,不包括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不负责任。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李某死亡不是因为车祸,而是因为疾病原因。
案例讨论:
1.某孕妇在临产时出现难产,于是其丈夫李某、已出嫁的妹妹王某护送到医院生产。
碰巧该医院为某保险公司代理“母婴安康保险”,忙乱之中的李某掏钱请王某到代理点投保。
因此,王某购买了一份以其姐为被保险人、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保险合同。
后孕妇因难产死亡,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请针对这一案件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投保人)对其姐(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法律规定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付保险金?
王某对其姐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有领养关系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不应给付保险金,保险以死亡为给付条件,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设定受益人。
2.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一日至该年12月31日。
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后此机器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所少保险金额?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火灾是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
(1)50万,保险利益为50万。
(2)30万,保险利益降到30万。
3.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
(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1)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已经退租说明对房屋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2)将保单转给房东存在2种情况,A如私下转让,保险公司不负责;
B如转让通知保险公司,则应负责。
5.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宾馆与某日被盗,经调查,改日值班人员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保险公司是否能借此拒绝赔偿?
可以拒绝,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中的保证。
6.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不具有保险利益,因为与何某不是配偶关系,再则林某也不知情,因为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
7.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吨。
货主对这些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并附加战争险和罢工险。
货抵目的地后,大豆刚卸至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
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散落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
另外,货轮因没有储备足够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
对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保险公司应对大豆的损失进行赔偿,对冷冻食品变质不负责任,因为冷冻食品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8.商人A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A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愿意承保。
9.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
于是B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货物装船后,B将货物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货损的赔偿?
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
具有保险利益,赔个买方。
例题4.1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
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
企业如此处理不正确,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归受益人所有,如在离婚后更改受益人则父母可享有。
例题4.2
居民甲不慎煤气中毒死亡,他在生前投保了管道煤气保险。
甲因父母病故,妻子与他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他处,逐指定自己的妹妹为受益人。
但甲的妹妹在甲中毒死亡之前半月病故,问保险公司应如何给付保险金,为什么?
受益人先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来处理,甲某的妻子和儿子都有遗产继承权。
例题4.3
某工厂1996年1月1日以来一直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期限一年。
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的要求。
1997年1月7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了85万元的财产保险。
王某接到该厂的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保险费。
但由于种种原因,王某未及时将该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也没有向该厂签发保单。
在出险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在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可对代理人进行处罚,保险人有权追究代理人责任。
原告王某的丈夫陈某于2000年6月份到某机床厂喷漆车间工作。
同年11月8日,该厂为陈某等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的人身平安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陈某本人。
同月15日,该厂以本厂关于职工参加保险的规定为依据,在未取得被保险人陈某的同意下,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将陈某保险单上的受益人变更为本厂法人代表,即第三者刘某,并确认刘某为保单受益人。
保险公司于11月15日做出保险合同的批单,同意将投保人陈某变更为刘某,并确定刘某为该报单受益人。
2001年1月6日,该厂发生火灾事故,陈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1年1月19日,刘某从保险公司取走陈某的人身平安保险金6万元,此比保险金一直没给王某。
2001年3月15日,王某项人民法完提起诉讼,问法院如何判理?
保险金应该归原来的受益人,变更受益人的做法是无效的,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才行。
例题4.4
楚某由两个儿子,楚A已婚,楚B因残疾一直未婚。
1996年11月10日,楚A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办理人寿保险,遂于楚某商量,除某考虑到楚B在自己死后难以维持生计,就指定楚B为受益人。
次日楚A到保险公司为其父办理了人寿保险,期限为5年,楚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1万元。
1998年5月楚某因病住院,楚A未经楚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姜某做质押,借款0.5万元。
1998年7月楚某医治无效死亡。
姜某找楚A要求归还借款,后者不还。
将某遂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万元。
保险公司经审查认为:
姜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
同时,通知楚B,要求楚B持保险单前来公司领取保险金。
楚B向姜某索要保险单,将某以保险单为质押物为由拒绝返还。
楚B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归还保险单,将某要求归还借款之后归还保险单。
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楚A参加诉讼。
楚A提出:
1万元保险金为遗产,他有合法继承权,应继承一半份额。
请问:
本案应如何审理?
楚A提出的继承一半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受益人后于被保人死亡,不能作为遗产处理,1万元归楚B所有,姜某应将保险单还给楚B,由楚B领取保险金。
以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单,质押的话必须经过被保人同意。
例题4.5
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
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
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保险合同是从6月1日开始的,人身保险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只有在投缴了保险金后才能生效。
例题4.6
张某和父亲带着女儿出去旅游,不幸遭遇车祸,三人全部罹难。
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被上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
张某生前为父亲、自己和女儿购买了人身保险,金额分别为6万、6万、4万。
除张女的保单上明确写明受益人是其父其母之外,其余两份保单均未指定受益人。
但张女的保单上没有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张某的母亲和岳父料理万丧事之后开始处理保险金事宜,问如何分配?
首先确定的死亡顺序是:
张父、张某、张女、张妻
张父死后的6万元张母得3万,张某得3万,张某的3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得1.5万;
张某死后的7.5万张母得2.5万,张妻得2.5万,张女得2.5万;
张女死后的6.5万全部归张妻所有;
张妻死后的10.5万全部归张某的岳父;
因此张某的岳父得10.5万,张母得5.5万。
2001年,客户马女士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5万元,年交保费1400元。
2002年马女士单位分房,喜迁新居。
2002年6月将续交保费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
其间,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多次打电话,按照客户所留的住址查找,因为客户搬迁,未能与客户联系,保单于2002年7月31日失效。
2002年9月,客户在整理其个人资料时,发现了保单,按照保单上面所记载的公司电话查询,得知保单失效,对此表示不满。
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实效期间内的相关责任。
文本案如何处理?
保单失效,责任在客户,出现变更情况应通知保险公司。
例题4.8
1998年2月,吴某的父亲为吴某的母亲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是吴某。
2002年3月,吴某与妻子蔡某决定协议离婚,两岁的女儿归妻子抚养。
在家庭财产处理问题上,二人经多次协商,吴某同意将保单中的受益权转让给蔡某。
由于吴某担心父母想不通,就私下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书面的受益权转让申请书,申请将保险单的受益人变更为蔡某,以便将来把保险金给付蔡某。
保险公司在吴某的再三请求下,在原保险单上更改了受益人。
问此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转让行为无效,没有经过被投保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