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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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北安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驻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旱的应急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乡镇的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北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发展市长任指挥,市委分管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市长、武装部负责人及驻军负责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计划局、市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水文局、北安火车站、农垦北安分局、通北林业局、供电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抗旱制度,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掌握全市的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抗旱责任制,负责省级拨付的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工作职责
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旱工程建设与抗旱工程修复计划。
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市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水务局负责全市抗旱水源工程的管理,提供抗旱技术的支持,组织实施全市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气象信息。
交通局负责抗旱期间运输,为抗旱物资、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
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抗旱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水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
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干旱灾害的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干旱灾区和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
管理、分配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经济计划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2.2乡镇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的抗旱工作。
2.3其它抗旱指挥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干旱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2.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逐级上报。
发生严重旱情时,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旱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
检查各类抗旱物资,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3.3.2干旱灾害预警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干旱风险图
(1)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抗旱预案
(1)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抗旱预案由我市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经审批各乡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
4.1.2进入旱期,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3水利工程的调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4.1.4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旱灾,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及时向受到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2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参加。
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
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市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4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4.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并通报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5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指挥部,通报其它成员单位。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6不同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Ⅲ、Ⅳ级响应,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6.1农业特大干旱和城市级度干旱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易旱乡镇及村屯,实行市、乡(镇)、村领导三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抗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要优先考虑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确保按时、足额为灾区群众提供符合饮用标准的日常用水。
要教育广大灾区群众服从指挥,统一调度,树立全局观念,以大局为重,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根据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机的协作配合,形成完整的抗旱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水管单位要做各级输配水渠道的清淤维修,防止跑、冒、漏等现象的发生,节约用水,确保抗旱水源的高效利用。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
必要时由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