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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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计划文档格式.docx

10-3-97任、08-3-38单、08延-3-46单、08延-3-80多、08延-3-86多、06-3-84多、06-3-90多

调解原则:

05-3-98任、03-3-80多

基本制度

审判组织:

10-3-38单、08-3-83多、06-3-37单、

公开审判:

07-3-35单、05-3-97任、03-3-79多。

回避制度:

10-3-37

提示:

诉的理论是难点,理论性很强,要注重理解。

重点掌握反诉。

要求:

理解诉与诉讼标的,掌握诉的分类。

理解民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2天

(1)复习第1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27、28,(3)记忆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10-3-35单、10-3-42单、06-3-80多、05-3-93~94任、

管辖恒定

09-3-80多、

级别管辖 

09-3-35单、08延-3-90多、05-3-36单

注重理解记忆,重点,常考点。

了解纠纷解决机制;

注意专门法院的管辖;

理解管辖恒定原则,掌握中院的管辖范围;

了解其他法院管辖的范围。

第3天

(1)复习第2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29;

(3)看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06-3-40单、02-3-74多

一般地域管辖:

09-3-98任、08延-3-39单、05-3-71多、03-3-77多、02-3-21单。

特殊地域管辖:

08-3-97~100任、08延-3-97~100任、04-3-98任、03-3-25单、03-3-80多。

管辖变更

10-3-39单、10-3-50单、09-3-80多、08-3-82多、08延-3-47单、07-3-40单、04-3-41单、02-3-72多。

重点、难点、必考点、记忆性考查。

在理解地域管辖的基础上精确记忆特殊地域管辖,精确掌握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

第4天(总结复习日)

(1)复习第3天、第1天的学习内容;

(2)根据自己情况,强化已掌握的,查漏补缺,重点知识考生要注意总结归纳,反复记忆。

第5天

内容:

(1)复习第4天、第2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0,(3)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当事人制度基础:

08延-3-48单、07-3-97~100任、06-3-88多、02-3-22单、02-3-83任、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10-3-40单、10—3-46单、09-3-97任、08-3-44单、08-3-84多、06-3-43单、05-3-46单、03-3-72多、02-3-63多、

理论性较强,注重理解。

理解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重点掌握特殊情况下的当事人确定。

第6天

(1)复习第5天、第3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1;

(3)研读重点法条;

(4)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共同诉讼人

09-3-38单、08-3-42单、08-3-66多、08延-3-40单、07-3-87多、03-3-26单。

诉讼代表人

08-3-48单、

第三人

10-3-41单、09-3-39单、08延-3-42单、07-3-37单、04-3-45单、04-3-83任、03-3-94任、

诉讼代理人

07-3-86多、04-3-37单、04-3-47单、04-3-73多、03-3-66多、02-3-69多

司考重点,难点,必考点。

注重理解记忆。

了解共同诉讼的类型;

掌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熟记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掌握代表人诉讼;

重点掌握第三人;

了解代理人。

第7天

(1)复习第6天、第4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2,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证据的种类

10-3-83多、09-3-40单、08-3-45单、08延-3-41单、08延-3-83多、08-延-3-89多、07-3-81多、06-3-47单、05-3-48单。

证明对象

09-3-42单、05-3-70多、

重点、常考点、难点、

掌握证据的分类;

能够区别证据的种类;

重点掌握自认。

第8天

(1)复习第7天、第5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3,(3)研读相关重点法条,做历年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举证期限、

证据交换

09-3-41单、08-3-90多、07-3-33单、04-3-40单、02-3-27单、

新证据

02-3-75多、

举证责任

08-3-33单、08-3-80多、08延-3-45单、08延-3-81多、07-3-45单、06-3-83多、05-3-78多、03-3-21单、

综合

03-3-98~100任。

重点中的重点、难点、理论性强、注重理解记忆。

理解举证责任的概念、特征;

掌握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

记忆举证责任的特殊分配规则;

精确记忆举证期限;

掌握新证据的处理方式。

了解证据交换。

了解诉讼保全的种类,条件,启动方式。

第9天

(1)复习第8天、第6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4,(3)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质证

05-3-42单、

证据审核

10-3-48单、05-3-77多、04-3-46单、02-3-76多、

难度不大,注重理解。

理解质证原则;

重点掌握证人证言的质证规则;

了解认证。

第10天(总结复习日)

(1)复习第9天、第7天的学习内容;

(2)总结归纳最近几天的复习内容,重点知识考生要注意总结归纳,反复记忆。

第11天

(1)复习第10天、第8天、第1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5,(3)研读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09-3-99任08-3-43单、08-3-87多、06-3-82多、04-3-88任、04-3-99任。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04-3-100任、02-3-80多。

送达

09-3-43单、06-3-46单、04-3-44单、02-3-70多。

重中之重、常考点、注重总结归纳、反复做题强化记忆。

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财产保全的种类、适用条件、适用程序。

重点理解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程序及救济程序。

了解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记忆重点期间,了解送达方式。

第12天

(1)复习第11天、第9天、第2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6;

(3)研读重点法条,(4)做历年相关真题。

对应的真题有:

起诉与受理

09-3-100任、09-3-83多、09-3-44单、08延-3-33单、08延-3-85多、07-3-44单、07-3-85多、06-3-44单、04-3-72多、03-3-27单、03-3-29单、02-3-23单、

判决、裁定与决定

10-3-36单、06-3-77多、05-3-35单、05-3-38单、05-3-76多、04-3-39单、04-3-71多、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09-3-46单、09-3-47单、09-3-85多、08-3-34单、08-3-37单、08-3-40单、08-3-79多、08延-3-37单、07-3-38单、04-3-38单、04-3-38单、04-3-43单、04-3-77多、03-3-22单、03-3-96任、

考点多,理解,记忆

通过熟读教材,做历年相关真题,研读历年法条。

总结归纳,重点掌握。

第13天

(1)复习第12天、第10天、第3天的学习内容;

(2)重复学习专题讲座36;

(3)重复研读重点法条,强化记忆。

本专题内容非常重要,考点多,考的细,深、精

熟记各个考点。

第14天

(1)复习第13天、第11天、第4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讲座37,(3)研读相关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简易程序

10-3-87多、08-3-46单、06-3-48单、05-3-75多、04-3-75多、04-3-75多、04-3-76多、02-3-64多、

难度不大,理解记忆。

理解简易程序,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总结归纳简易程序的常考点。

第15天

(1)复习第14天、第12天、第5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38;

(3)研读相关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二审程序

10-3-80多、08-3-35单、07-3-43单、06-3-42单、06-3-45单、06-3-50单、06-3-38单、06-3-39单、05-3-43单、05-3-45单、05-3-50单、05-3-99任、03-3-24单、02-3-24单、02-3-71多。

重点、考点比较多,注重理解。

掌握上诉的条件;

掌握上诉期间及起算点;

重点掌握二审的审理及处理方式;

归纳对比一审与二审的异同。

第16天

(1)复习第15天、第13天、第6天的学习计划;

(2)学习专题39,(3)研读相关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再审程序

10-3-42单、10-3-47单、09-3-87多、09-3-88多、08延-3-44单、06-3-49单、05-3-37单、05-3-39单、05-3-41单、05-3-100任、04-3-35单、03-3-68多、02-3-97~100任、

重点,几乎年年考,注重理解记忆。

要求:

掌握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

申请再审的范围,掌握申请再审的特殊问题;

归纳比较与二审的异同。

重点掌握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处理。

第17天(总结复习)

(1)复习第16天、第14天、第7天的学习计划;

(2)总结复习一审,二审、再审,归纳总结,强化记忆。

第18天

(1)复习第17天、第15天、第8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40,(3)研读相关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调解程序

09-3-84多、09-3-45单、08延-3-79多、08延-3-87多、07-3-47单、07-3-83多、06-3-86多、05-3-95任、03-3-67多、03-3-70多、

理解教材中所列调解程序的考点,通过做历年真题,把握司考调解程序的出题思路。

第19天

(1)复习第18天、第16天、第9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41特别程序,

(3)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特别程序

09-3-49单、07-3-82多、02-3-25单。

考点较少。

了解即可。

了解特别程序的类型。

第20天

(1)复习第19天、第17天、第10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讲座42,(3)做历年相关真题,熟悉重点法条。

督促程序

10-3-89多、08-3-49单、08延-3-84多、07-3-34单、06-3-79多、04-3-74多、03-3-76多、02-3-65多。

公示催告程序

09-3-89多、08延-3-32单、08延-3-43单、07-3-46单、06-3-76多、06-3-81多、05-3-40单。

考点较简单。

熟悉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掌握债权人异议;

熟悉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掌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和除权判决。

第21天

(1)复习第20天、第18天、第11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43,(3)研读相关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通常的执行程序与制度

10-3-45单、09-3-48单、09-3-50单、09-3-90多、08-3-47单、08-3-85多、08-3-89多、08延-3-38单、08延-3-50单、07-3-42单、07-3-84多、06-3-78多、05-3-80多、05-3-73多、05-3-72多、05-3-47单、05-3-44单、04-3-48单、04-3-49单、04-3-94~97任、03-3-69多、03-3-75多、02-3-66多、

非正常的执行程序

10-3-90多、10-3-49单、06-3-87多、04-3-50单、03-3-23单。

司考特别重点,难点多,考点多,注意司法解释的新规定。

先通读教材,重点把握执行的法院、执行措施、执行和解和执行回转,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形。

通过研读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加深理解,强化记忆。

归纳总结,找出自己的疑难点以便面授时解决。

第22天

(1)复习第21天、第19天、第12天的学习内容

(2)不安排新的学习内容,争取通过精读教材、研读重点法条、做真题练习、基本掌握执行程序的重要知识点。

第23天

(1)复习第22天、第20天、第13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44,涉外民事诉讼,(3)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涉外程序

10-3-85多、09-3-81多、08-3-50单、08-3-81多、08延-3-90多、07-3-36单、04-3-78多、02-3-79多。

几乎每年都考,但分值不大。

理解熟悉。

理解熟悉涉外民诉程序;

重点掌握司法协定,与国内民诉比较记忆。

第24天(做民事诉讼练习题)

(1)复习第23天、第21天、第14天的学习内容;

(2)做民事诉讼练习,查漏补缺,加深理解,强化记忆。

仲裁法(正常每年10分左右,难度不大,重点突出,属于法条考查型)

第25天

(1)复习第24天、第22天、第15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45,(3)研读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仲裁基础知识

08-3-88多、06-3-35单、02-3-94~96任、02-3-67多、02-3-68多、

仲裁协议

08-3-36单、08延-3-88多、07-3-48单、07-3-89多、05-3-74多、05-3-79多、03-3-64多。

考点比较集中,注重理解。

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研读重点法条,重点掌握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的异议;

了解仲裁的特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第26天

内容;

(1)复习第25天、第23天、第16天的学习内容;

(2)学习专题46;

(3)重点研读重点法条,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

仲裁程序

10-3-81多、10-3-86多、08-3-39单、08延-3-34单、07-3-50单、07-3-90多、06-3-36单、06-3-85多、05-3-96任、04-3-42单、04-3-79多、04-3-80多、03-3-65多。

仲裁监督

10-3-44单、08-3-41单、07-3-49单、06-3-97~100任、05-3-49单、03-3-28单、03-3-28单、03-3-74多、02-3-78多。

考点比较集中,属于法条考查性,注重理解记忆。

了解仲裁程序,掌握仲裁中调解,熟悉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仲裁裁决撤销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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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高效记忆口诀来源:

泰美斯的日志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口诀:

若赶路不可看他

  表面意思:

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

  若:

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

  赶:

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

  路:

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不可看:

不可抗力

  他:

其他情形

  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

为证智力复试

  表面意思;

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

  为证:

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智:

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

  力:

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复: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试:

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为伊勿动专选贡品

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

  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

  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

  动,动物致人损害的

  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

  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

  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品,产品责任

  四、无须举证的事实

朕自指定裁判

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

  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自,自然规律及定理

  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

  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

  裁,仲裁确认的事实

  判,判决确认的事实

  五、先予执行的情形

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

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贤:

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

  婿,即恤,抚恤金

  筹,即酬,劳动报酬

  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

  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御,即育,抚育费

  医,医疗费

  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赡,赡养费

  养,抚养费

  六、中止诉讼情形

他能抗枉法审(案)

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

  能:

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

  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

  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

  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

  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不宜重特别堕落

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

  不宜:

法院认为不宜的

  重,发回重审的

  特别:

特别程序等

  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

  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

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

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

  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

  公,即工,工伤纠纷

  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

  伙,合伙纠纷

  计,即继,继承纠纷

  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

  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

  债,即宅,宅基地纠纷

  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

翻法不足惩贪污

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

  翻:

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法: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不足:

主要证据不足

  惩:

即程,程序违法

  贪污: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

  口诀

(1):

他可指望姨

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

  可: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指:

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望:

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

  姨:

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

  口诀

(2)<

其他情形>

勿冲破深埠

  表面理解:

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

  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

  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

  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

  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

  十一、终结执行情形

羊因身困瓮亡

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

  羊:

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

  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

  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

  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

  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

  一般原则:

原就被(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

  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规定:

被就原(原告所在地)

  八种情况记心田

  一、二两种身份诉

  下落不明失踪人

  不在国内居住人

  三、四被告被监、劳

  五是被告户口销

  六是赡养不一地

  七是非军离非文

  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

  离婚管辖特别定

  国内管辖涉外人

  国外定居国内婚

  国外定居国外婚

  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

  国内最后居住地

  一方居内一方外

  国内一方住所地

  双方在外未定居

  原或被,原来地

  特殊管辖有九种

  前七都有被告地

  一是合同无协议

  加上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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