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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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桃城镇概况

桃城镇位于永春县中东部,地处东经118021”,北纬25010”,全镇辖区面积74.83平方公里,东南临东平镇,西靠五里街镇,西南连岵山镇、石鼓镇,北接介福乡,东北与湖洋镇接壤。

主要矿藏有水晶矿、铜矿和丰富的高岭土。

在桃东村有48.5度地热温泉1处,每小时出水量达1.6吨。

桃城镇中心城区核心区,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福建省的工业卫星镇和百强乡镇之一。

现辖有5个居委会,17个行政村,7条主要街道,总人口6.3万人,多为汉族。

桃城镇坚持“科技兴镇、工业强镇”的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是永春县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基期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38.0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8亿元;

乡镇企业总产值46.5亿元,镇财政收入88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427元。

全镇村村通公路,公路硬化率达到100%,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大为改善。

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卫生保健等消费水平明显提高。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7482.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5%。

其中,农用地面积5954.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79.58%;

建设用地面积941.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2.58%;

未利用地面积586.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7.84%。

一、农用地

耕地1110.78公顷,占农用地18.65%,以灌溉水田为主。

本镇耕地主要分布在村庄周围以及沿河谷盆地和山间盆地。

耕地面积较大的行政村主要是洋上村和姜莲村等行政村。

园地1490.11公顷,占农用地25.02%,以果园为主。

主要分布在大坪村、卧龙社区、德风社区、长安社区及姜莲社区。

林地3018.51公顷,占农用地50.69%。

主要分布在德风社区、卧龙社区、大坪村等地。

其他农用地335.50公顷,占农用地5.6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859.91公顷,占建设用地91.37%,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99.0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46.41%,主要集中在桃西村、桃东村和留安社区;

农村居民点460.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3.59%,主要分布在河流两岸和道路两边。

交通水利用地77.93公顷,占建设用地8.28%。

高级公路主要集中在镇区以南工业园内及周边地区。

其他建设用地3.27公顷,占建设用地0.35%。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58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4%。

其中,水域70.19公顷,占未利用地11.96%;

滩涂沼泽8.03公顷,占未利用地1.37%;

自然保留地508.53公顷,占未利用地86.67%。

表1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名称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

比例

占一级地类面积比例

土地总面积

7482.74

100.00

/

农用地

总计

5954.89

79.58

耕地

1110.78

14.84

18.65

园地

1490.11

19.91

25.02

林地

3018.51

40.34

50.69

其他农用地

335.50

4.48

5.63

建设用地

941.11

12.58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859.91

11.49

91.37

城镇工矿用地

399.05

5.33

42.40

农村居民点

460.86

6.16

48.97

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

81.20

1.09

8.63

交通水利用地

77.93

1.04

8.28

其他建设用地

3.27

0.04

0.35

未利用地

586.74

7.84

水域

70.19

0.94

11.96

滩涂沼泽

8.03

0.11

1.37

自然保留地

508.53

6.80

86.67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耕地面积较少,中低产田较多

耕地面积1110.78公顷,占农用地的18.65%,其中中低产田占83%以上,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的洋上村、姜莲村等,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二、园地面积较大,效益好

园地面积1490.11公顷,占农用地的25.02%,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是全县园地面积较多的乡镇之一,经济效益较好。

三、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较大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99.05公顷,面积较大,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镇区南部的桃溪两岸。

桃溪、桃东区、环翠、留安、德风、榜头、南星等社区。

采矿用地布局较分散。

四、未利用地面积较多,开发难度大

未利用地面积508.53公顷,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较大,但多数坡度较大,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带,开发难度较大。

第四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资源有限,人地矛盾突出

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0.26亩,比1996年的0.42亩,减少0.16亩,人口逐年增加,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渐明显,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二、建设用地比例较大,居民点用地集约度有待提高

全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全县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规划相对滞后,部分村庄建房较为无序、零乱,总体功能较差,集约度有待。

三、城镇化水平较高,耕地保护压力大

全镇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较大。

本镇经济发展前景较好。

城镇用地需求较多,但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宜耕荒草地面积较小,耕地补充压力较大。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重点,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安排镇、村与工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用地,做好空间布局,落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桃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结构和布局的适度调整,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环节,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走以内涵与外延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盘活存量用地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三)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

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用地观,以人口和产业布局为基础,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城乡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形成与城乡发展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优美环境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29.3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58.67公顷。

2006-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26.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8.0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785.09公顷。

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4.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0.30公顷以内,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43.98公顷以内。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4.4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7.90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86.54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3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56.67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34.67公顷以内。

三、节约集约目标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都有所提高,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2.16%,提高到2010年的92.99%和2020年的96.6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

四、生态保护目标

通过改造宜林地,抚育未成林地,充分发挥林地潜力,规划期间林地面积保持3054.28公顷;

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力求形成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表2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2006-2020年)

单位:

公顷

指标

2005

2010

2020

变化情况

指标属性

2006-2010

2006-2020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1110.79

1000.00

853.33

-110.79

-257.46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826.68

776.67

-50.01

园地面积

1490.10

1638.34

1713.32

148.24

223.22

预期性

林地面积

3031.87

3054.28

13.36

35.77

建设用地总面积

1276.73

1500.40

335.62

559.29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32.40

1314.07

272.49

454.1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929.67

1221.00

530.62

821.95

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

144.33

186.33

63.13

105.13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506.00

703.0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68.33

116.33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55.33

106.33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

8.00

18.67

效率指标(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土地利用发展重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和控制建设用地选址,杜绝盲目占用耕地,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二、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重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同时,加强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方式。

三、维护土地生态系统,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

按照资源高效化、污染最小化,废物资源化、管理现代化、土地利用高效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

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有提升。

二、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挖掘用地潜力。

四、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优先安排农业用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和劣质地来满足建设需求;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至2010年农用地595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57%,比2005年降低0.01%;

建设用地100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42%,比2005年提高0.84%;

未利用地52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1%,比2005年降低0.83%。

至2020年农用地595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56%,比2005年降低0.02%;

建设用地127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03%,比2005年提高4.45%;

未利用地25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1%,比2005年降低4.44%。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减少农用地1.29公顷,农用地由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9.58%,调整到2010年的79.57%、2020年的79.56%,分别降低0.01%和0.02%。

(一)耕地

加强农业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作物单产。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耕地面积有所减少。

至2010年耕地调整到1029.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7.29%,比2005年净减少81.45公顷,降低1.36个百分点。

至2020年耕地调整到858.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4.87%,比2005年净减少252.11公顷,降低3.78个百分点。

(二)园地

规划期间,加强对名、特、优园业的支持和保护,园地将大量增加。

至2010年园地调整到1638.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7.52%,比2005年净增加148.24公顷,增加2.50个百分点。

至2020年园地调整到1713.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78%,比2005年净增加223.21公顷,提高3.76个百分点。

(三)林地

规划期间重点利用、保护、培育好林地资源,改造低残次林,同时,考虑到建设占用、发展园地的需要,林地面积将有所下降。

至2010年林地调整到3031.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0.92%,比2005年净减少13.36公顷,降低0.23个百分点。

至2020年林地调整到3054.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1.30%,比2005年净减少35.77公顷,降低0.61个百分点。

(四)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间,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兴修农田水利,完善提高农田排灌设施,增加灌溉排涝面积。

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到254.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27%,比2005年净降低81.30公顷,降低1.36个百分点。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到327.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50%,比2005年净减少8.17公顷,降低0.13个百分点。

表3桃城镇农用地结构调整表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面积

占农用地的比例

5954.89

100.00

5953.74

5953.60

耕地

1110.78

18.65

1029.33

17.29

858.67

14.87

园地

1490.11

25.02

1638.35

27.52

1713.32

28.78

林地

3018.51

50.69

3031.87

50.92

3054.28

51.30

335.50

5.63

254.20

4.27

327.33

5.50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净增建设用地333.33公顷。

建设用地由2005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58%,调整到2020年的17.03%,提高了4.45%。

(一)城乡建设用地

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860.30公顷,占建设用地85.66%,比2005年净增0.39公顷,降低5.71个百分点。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087.90公顷,占建设用地85.36%,比2005年净增加227.99公顷,提高6.01个百分点。

——城镇工矿用地

至2010年城镇工矿调整到412.51公顷,占建设用地41.08%,比2005年净增加13.46公顷,降低1.32个百分点。

至2020年城镇工矿调整到640.11公顷,占建设用地50.23%,比2005年净增加241.06公顷,提高7.8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点

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到447.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44.59%,比2005年净减少13.07公顷,降低4.38个百分点。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到447.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35.14%,比2005年净减少13.07公顷,降低13.83个百分点。

(二)交通水利用地

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到140.5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4.00%,比2005年净增加62.65公顷,提高5.72个百分点。

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到183.0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4.36%,比2005年净增加105.08公顷,提高6.08个百分点。

(三)其他建设用地

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到3.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34%,比2005年净增加0.13公顷,降低0.01个百分点。

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到3.5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28%,比2005年净增加0.26公顷,降低0.07个百分点。

表4桃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占建设用地比重

941.11

1004.28

1274.44

399.05

42.40

412.51

41.08

640.11

50.23

460.86

48.97

447.79

44.59

35.14

77.93

8.28

140.58

14.00

183.01

14.36

3.27

0.35

3.40

0.34

3.53

0.28

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净减少未利用地332.04公顷,未利用地由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84%,调整到2010年的7.01%、2020年的3.40%。

(一)水域

至2010年水域调整到71.6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13.66%,比2005年净增加1.48公顷,提高1.70个百分点。

至2020年水域调整到71.32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28.0%,比2005年净增加1.13公顷,提高16.04个百分点。

(二)滩涂沼泽

至2010年滩涂沼泽调整到8.2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1.56%,比2005年净增加0.17公顷,提高0.19个百分点。

至2020年滩涂沼泽调整到8.2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3.22%,比2005年净增加0.17公顷,提高1.85个百分点。

(三)自然保留地

至2010年自然保留地调整到444.8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84.78%,比2005年净减少63.68公顷,降低1.89个百分点。

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调整到175.1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68.78%,比2005年净减少333.34公顷,降低17.89个百分点。

表5桃城镇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表

占未利用地比重

占未利用

地比重

524.72

254.70

水域

71.67

13.66

71.32

28.00

8.20

1.56

3.22

444.85

84.78

175.18

68.78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在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通过布局调整,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保护优质耕地、保护集中连片耕地的原则,重点保护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旱片治理、现代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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