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细则22P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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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
PC400AB95-9
82
738
-3.500
锥形钢桩尖(砼C60)
12
108
-3.800
同上
2
沉淀池
PC400AB95-11
1222
13442
-1.200
PC400AB95-13
184
2392
PC400AB95-12
80
960
3
滤池、管廊
西侧滤池
208
2496
-1.800
65
780
-2.400
4
48
-3.450
东侧滤池
2704
845
管廊
84
756
-4.200
清水池
400×
400方桩
ZH-40-11B
312
3432
-4.850
抗拔桩(砼C40)
112
1232
-5.200
8
88
132
-6.200
5
组合
浓缩池
121
1331
-2.050
44
-2.550
1.3工程地质水文情况:
本工程场地地势较平坦,地面标高(吴淞高程)在+3.20~+3.94m之间,高差0.74m。
设计标高+0m相当于吴淞标高+4.3m。
工程地位于古河道地段,缺失正常沉积的⑥层,沉积⑤1、⑤3层,局部分布⑤1t层透镜体。
场地地基土在55.0m深度范围内均为第四纪沉积物,主要由粘性土、粉性土以及砂性土组成,一般具有成层分布特点。
工程地自上而下土体分层情况如下表1-4所示:
表1-2地层特性表
层序
地层名称
层厚
(m)
层底标高
渗透系数(cm/s)
①
素填土
0.50~2.00
-0.97~-2.63
②1
粉质粘土
0.70~1.00
-1.85~-3.17
6.0E-06
②2
1.00~1.70
-3.27~-4.57
4.0E-06
③1
淤泥质粉质粘土
2.90~4.20
-6.90~-7.95
8.0E-06
③2
砂质粉土
6.20~8.30
-13.90~-15.81
4.0E-04
承压水,承压为水头埋深3.0m
④1
夹砂质粉土
3.40~6.50
-18.64~-20.73
8.0E-05
④2
4.50~7.60
-24.37~-26.36
⑤1
1.00~15.00
-22.63~-35.60
2.0E-05
水文情况:
(1)地下水(浅层潜水)
场地内地下水潜水位离地表面约0.3~1.5m,年平均水位埋深0.5~0.7m,地下水高水位埋深0.5m,低水位埋深为1.50m。
(2)地下水水质分析
拟建物场地地下水环境为Ⅲ类。
拟建场地及其周围地段无环境污染源存在。
场地内的地下水在Ⅲ环境类型中对混凝土有微腐蚀性,在长期浸水条件下,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有微腐蚀性。
本场地地下水位较高,地基土在地下水以下基本呈饱和状态,场地及周围无地下水污染源。
不良地质情况:
根据勘察结果表明,该拟建场地东侧分布3个鱼塘,鱼塘内水深0.5m~1.5m左右,淤泥厚0.6~1.1m左右,施工时需加强验槽工作。
二、监理工作依据:
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J08-218-2003;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0、《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上海市标准)(DGJ08-9-200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
12、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2000版);
1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协议,招投标文件;
14、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业务联系单;
15、监理合同及批准的监理规划、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6、其它相关规范和规定。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程序框图
3.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4施工阶段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5工程变更(洽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6打(压)桩工作流程图
桩位测量、报验
监理复核桩位
桩机定位
施工方二次复核桩位
吊桩、校核垂直度
沉桩
随时监测垂直度
吊下节桩、对位接桩、报验
不同意
监理验收接桩质量
沉桩、结束
监理检查送桩标高
24小时内上报桩隐蔽验收及压桩记录
业主、监理签认
打(压)桩监理工作流程图
四、桩基础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打(压)桩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1质量目标风险分析
预应力管桩沉桩过程应控制的关键是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焊接质量及桩顶完整状况,由于接桩质量差,可引起桩位偏差,桩身倾斜,严重者接桩处在沉桩过程中或开挖产生侧向土压力作用下松脱开裂,造成严重事故(本工程设计各单体桩基均为一节桩,不存在接桩问题)。
由于地层情况不明或地下障碍物未清除使沉桩困难,造成桩身倾斜或桩身破裂。
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桩难以穿越硬夹层;
出现异常响声;
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夹持机构打滑;
压桩机下陷。
出现以上情况及时按实际情况作出判断,防止因沉桩不当造成质量事故。
4.1.2桩位放样允许的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4.1.3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4.1.3.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4.1.3.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压入桩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4.1.3.3打(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强制性条文)
表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mm)
盖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最外边的桩
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5
桩顶标高
±
50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4.1.4桩基施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单桩静载和动载(低应变)测试。
4.2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4.2.1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重视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于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因素要全力组织解决。
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单体进度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4.2.3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4.3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4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
4.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4.2对桩基施工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五、桩基础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1监理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5.1.1对PC管桩、方桩沉桩施工,监理应采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的方式,对样桩放样、插桩、沉桩全过程制定针对性的监理控制措施。
5.1.2成品桩现场验收
(1)对每批进场的桩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龄期(含砼强度、钢筋复试等报告)。
(2)检查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尺寸允许偏差:
桩径±
5mm;
管壁厚度±
桩身弯曲高小于千分之一桩长(1/1000L);
桩尖中心线<2mm;
桩顶平整度<10mm。
●成品桩外形:
桩表面应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成品桩裂缝:
砼收缩产生的收缩裂缝或起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δ深度<20mm,宽度<0.25mm。
(3)成品桩质量验收合格后,监理应填写检查记录,并在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上签字确认后,该批桩才可以用于工程上。
(4)厂家提供的预制桩必须有上海市混凝土预制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5.2桩基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5.2.1事前控制
a.根据沉桩环境特点,合理选择压桩机械,并合理安排流水作业线。
预制混凝土桩压桩按首先中央后四周、由里向外的顺序沉桩;
当基础设计标高不一时,宜先深后浅;
当桩的规格不一时,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b.桩施工前应对场地基准点、基准线和临时水准点、小样桩进行复核,对控制点要求加强保护,并组织定期复核,合格后填写工程测量放线报验记录,监理同时留下测量复核记录。
c.桩机就位后,应检查桩机平整度,并对准桩位。
d.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准备情况合格并具备开工条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压桩令。
5.2.2事中控制
a打(压)桩的施工程序为:
测量桩位→桩机就位→吊桩插桩→桩身对中调直→沉桩→终止压接
b起吊、运输、堆放、桩运输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100%,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堆放应支撑平稳,每层垫木上下对齐。
c管桩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及龄期(常压养护28d,压蒸养护1d)后方可沉桩。
d压桩时应做好施工记录,开始压桩时应记录桩每沉1米油压表的压力值,当下沉至设计标高或两倍于设计荷载时,应记录最后三次稳压时的贯入度。
e第一节管桩插入地面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桩锤、桩帽或送桩器应与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压桩过程中经常观测桩身的垂直度,若垂直度偏差超过1%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严禁用移动桩架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f每一根桩应一次性连续打(压)到底,接桩、送桩应连续进行,尽量减少中间停歇时间。
g沉桩过程中,出现桩身纵向裂缝或桩顶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沉桩,待查明原因并进行必要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h送桩后,督促施工方及时采取封堵桩孔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5.2.3事后控制
沉桩结束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随机抽一定比例的桩进行静载和动载测试,以检测桩本身完整性和接桩质量。
a工程桩应进行随机桩身质量检验,采用动测法(低应变法)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工程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10根。
b工程桩应进行随机非破坏性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检验。
单桩抗拔承载力检验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验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沉桩工程完工后,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核定的基础上,监理应对桩的标高、桩位偏差进行验收,验收数据应标注在桩基竣工图上,并出具桩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桩位测量放线图和工程测量复合单;
桩的结构和桩位设计图,以及设计交底记录;
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PHC管桩的出厂合格证,砼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及各种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
沉桩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技术联系单(核定单);
桩位竣工图;
桩的静载试验资料和低应变测试资料;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5.2.4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如表3
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表3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桩位偏差
见表1
用钢尺量
承载力
一般项目
成品桩质量
外观
无蜂窝、漏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间隙。
直观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心线
桩身弯曲
桩顶平整度
mm
+5
<
1/1000l
10
用水平尺量
2
电焊后间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min
>1.0
<10
<1/1000l
秒表测定
3
电焊接桩焊缝质量:
(1)上下节端部错口
(外径≥700mm)
(外径<700mm)
(2)焊缝咬边深度
(3)焊缝加强层高度
(4)焊缝加强层宽度
(5)焊缝电焊质量外观
(6)焊缝探伤检验
≤3
用钢尺量
mm
≤2
≤0.5
焊缝检查仪
无气孔、焊瘤、裂缝
满足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
4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5
+50
水准仪
5.2.5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
5.2.5.1专人负责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
5.2.5.2对下列部位或监理工作过程进行拍摄记录
(1)开工前全场平面。
(2)桩机安装调试完成。
(3)监理桩位复核。
(4)监理检查打桩的垂直度。
(5)监理检查接桩质量。
(6)土方开挖后监理检查桩位偏差情况。
(7)工程设计变更处理情况。
(8)工程施工遇障碍物及处理情况。
5.3桩基工程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5.3.1事先控制
5.3.1.1严格审查桩基分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5.3.1.2确定材料、设备等进场使用计划;
5.3.1.3做好进度计划的分解及关键节点的进度控制;
5.3.1.4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的监理实施控制方案。
5.3.2事中控制:
5.3.2.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记;
5.3.2.2进行日常工程进度的检查与比较;
5.3.2.3审核工程进度报告及进行有关进度方面的签证;
5.3.2.4对工程进度进度动态分析,发现偏差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5.3.3事后控制:
5.3.3.1统计批准的工程延期并计算出实际完成的工期,与合同工期进行比较,提出书面意见;
5.3.3.2处理发生的工期索赔;
5.4桩基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
5.4.1事先控制
5.4.1.1熟悉与收集有关造价控制方面的文件;
5.4.1.2对桩基工程造价进行按进度的分解;
5.4.1.3进行桩基工程的造价风险分析;
5.4.1.4制定造价控制计划及监理实施控制方案。
5.4.2事中控制
5.4.2.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申报表;
5.4.2.2进行已完合格工程量现场计量并审核工程量清单;
5.4.2.3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5.4.2.4及时进行月度完成工程量的统计并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
5.4.3事后控制
5.4.3.1及时审核竣工决算报表;
5.4.3.2签发竣工决算文件;
5.5安全生产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5.5.1督促和审查总承包商与其分包商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5.2凡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5.5.3严禁桩架不带路基箱下地直接行走,要求施工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5.4起重高空作业时,要求施工方用明显标记定出安全区域,以防坠物伤人;
5.5.5吊运驳桩严禁操作摆幅度过大、过快必须时应设置溜缆;
5.5.6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存放,作出明显标志,严禁在此区域内明火作业;
5.5.7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管理
六、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6.1旁站工序
对地基基础工程中的桩位放样、沉桩、桩体检测等关键工序,要求当班监理人员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6.2工作要求
6.2.1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6.2.2检查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2.3严格按照本细则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中相应工序的质量要求进行过程检验;
6.2.4认真、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2.5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师或总监反映,并经妥善处理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