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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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文档格式.docx

试卷袋内含答题卡袋和草稿纸。

开考前40分钟:

两名监考人员配戴监考工作牌,共同携带试卷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后要检查考场内座位号是否贴好,课桌椅是否按照要求摆放,同时要在考场黑板上写明(张贴)“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等注意事项。

开考前30分钟(应试人员进场铃响):

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应试人员照片与应试人员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应试人员签到后,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监考人员向应试人员宣读《考场规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宣布考试时间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应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入座。

开考前10分钟:

请两名应试人员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应试人员公示后填写“验封纪录”并签字后,监考人员当众拆封试卷袋(注意不要将试卷袋的“内舌”割破和撕破),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应试人员发答题卡和草稿纸。

督促应试人员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并对填写(涂)情况进行检查。

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卡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和2B铅笔填写(涂)姓名和准考证号。

开考前5分钟:

发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应试人员可阅读试卷上的有关说明,但不得提前作答。

考试开始时间到(开考铃响后):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监考人员在场内巡视。

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读题,不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对应试人员因卷面文字印刷不清而提出的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并在黑板上写明。

主观题必须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在规定答题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不得使用涂改液,考试中没有多余答题卡调换。

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苗头现象要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对考场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难以处理的问题或其他突发问题,要及时通过场外工作人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面上的考场记录栏中详细记载。

场外流动监考要加强巡视,及时协助场内监考处理考试中的有关问题。

开考10分钟后: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应试人员身份:

再次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应试人员照片与应试人员本人是否一致;

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有关信息与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认真核对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涂)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开考30分钟后:

禁止场外迟到应试人员入场。

一名监考人员在场内巡视,另一名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卷、答题卡,对照缺考人员名单,在试卷和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均要填写(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记录栏中。

特别注意:

本次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提醒应试人员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督促未填涂答题卡的应试人员抓紧时间填涂。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试结束铃响):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监考人员按照准考证由小到大顺次逐个回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允许应试人员离开考场。

要特别注意防止应试人员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如有发现,应立即追回,并记入考场记录栏中。

监考人员对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进行整理、清点,并按要求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监考人员的姓名后送交考务办公室。

经考点主考清点验收后装封,交指定人员保管。

装订要求:

答题卡按准考证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排放(含缺考应试人员),不装订,直接封入答题卡袋;

试卷按准考证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排放,不装订,连同草稿纸一起封入试卷袋。

所有答题卡袋和试卷袋上均须加贴专用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考点学校印章。

特别提醒:

所有涉考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就地封存,一个月后再自行销毁。

 

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的一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验。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应试人员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

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

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示语

严禁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存根联)

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考点名称

本人参加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因□遗失□忘记携带□身份证过期原因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仍坚持要参加考试。

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拍照、留取指纹信息等措施;

2.本次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5日,每天09:

00-11:

00,14:

00-16:

00),携带承诺书(考生联)原件、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时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308室)接受复核,若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自愿接受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

考生留取指纹处(右手大拇指)

考生签名:

填写时间:

工作人员签字:

-----------------------------------------------------------------------

证件及身份信息复核

核实时间

核实人

核实结论

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考生联)

00),携带以下材料:

(1)承诺书(考生联)原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及时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308室)接受复核,若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自愿接受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

2018年4月21日

主考、监考、考点责任人、工作人员职责

一、主考、副主考主要工作职责

(一)落实各项考务工作制度,明确考点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负责考前监考培训工作,审核监考人员资格,组织考试当天随机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履行试卷交接手续,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四)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结束的命令。

(五)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按有关规定处理违纪违规考生及相关人员。

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

遇到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作弊事件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缺损、错装或有质量问题等的试卷、答题卡,并与考场监考人员同时在答题卡袋封面考场记录栏上注明原因、签名。

(七)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

(八)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卷(卡)回收、装订工作,防止错装、漏装,检查无误后,批准密封。

(九)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考试人数、参考率以及考试异常情况。

(十一)按照权限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考区负责人报告。

二、监考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基本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等注意事项,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发现和报告考试异常情况。

(六)制止与本考场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管理本考场考试材料(试卷等)。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固定在某一位置上,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有与监考无关的任何行为。

(九)考试期间,严禁将手机等电子物品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前、考后检查并清理考场。

三、考点责任人、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加考点考务工作培训。

及时与所负责的考点学校考务负责人取得联系,参加考点学校的考务培训会议,检查培训情况,确保培训效果。

(二)验收考点。

4月20日前根据考点、考场布置要求完成考点验收工作。

(三)做好与派驻考点用车驾驶员的对接工作。

考试期间,全权负责管理派驻考点的考务保障用车。

(四)领取试卷。

4月21日,请派驻考点工作人员于6:

50前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

其他考务材料包括:

考点验收报告单、试卷点验单、试卷交接单、事业单位违纪违规处理法律文书、考生未带有效身份证承诺书及汇总表,以及其他有关考试设备(如身份证识别仪、电子秤等),8:

00前到达考点学校。

(五)考前工作内容。

8:

00前到达考点,与考点学校接卷负责人交接试卷、事业单位违纪违规处理法律文书、考生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承诺书及汇总表,以及配备的其他有关考试设备(如身份证识别仪、电子秤等)。

再次检查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监考人员培训情况,发现设置和操作不规范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督促其纠正。

监督检查考点试卷发放情况,并收回考点试卷发放登记表。

30督查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先让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再进入考场。

考试开考前10分钟发答题卡,开考前5分钟发试卷。

(六)考试进行中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考试开始后,加强对考点的流动巡视,督查监考人员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工作,重点监督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有外传或借调的情况,每个考生只有一张与试卷相对应的答题卡,不得调换。

做好巡视领导的接待工作。

遇到突发事件或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开考30分钟以后要逐个考场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正确填写(涂)相关信息,监考人员是否在缺考人员的答题卡上和试卷上填写(涂)考生信息、缺考标志,考生是否有违纪行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开始统计本场考试的参考率并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后复核卷卡。

分组再次清点复核试卷和答题卡,并在试卷袋及答题卡袋封面“复核”处签名;

对每袋答题卡袋进行称重复核,并在答题卡袋封面空白处标注本袋重量并签名,确保卷卡数量准确无误。

(八)送回答题卡和试卷。

上午考试结束后,派驻考点工作人员将考后试卷、答题卡及其它考务材料送至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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