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座谈会讲话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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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全省上下重视大社保、抓好大社保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二)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初步形成了适应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一个率先”、“一个加快”,意味着各项工作充满探索性,各项政策带有先导性。
去年以来,省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大社保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和意见。
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先后就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及完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双低”办法、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试点等专项工作,出台了9个政策性文件。
从一年来的实践情况看,这些政策符合****实际,指导性较强。
各地各部门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我省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也加快了步伐。
到目前为止,城镇五大保险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制订地方性法规。
去年,省政府还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失业保险条例》分别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规定。
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费用减免已经分别出台了省政府规章。
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就促进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开展地方立法调研。
(三)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就业再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坚持在加快发展、调整结构中拓宽就业门路,在落实优惠政策、强化就业援助中加大帮扶力度,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中提高就业能力,在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中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今年1—6月,全省新增就业岗位3181万个,培训下岗失业人员9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76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36%、66%和589%,6月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
在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形势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不容易的。
城镇五大社会保险,坚持以扩面征缴为重点,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覆盖面和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养老保险在“抓两头”的同时,加大了“促中间”的力度。
今年以来,对一般县市养老保险全覆盖也明确了任务、核定了指标,并试行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
到6月底,26个经济发达县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比上年同期净增1362万人,其中9个县市已实现基本全覆盖目标;
13个基金支付困难县市支付能力继续稳步提高,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比上年同期净增7856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9703亿元。
医疗保险在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的同时,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医药服务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形成。
到去年底,全省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600家,定点零售药店327家。
失业保险工作紧紧围绕《****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扩面征缴力度。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已经开始走出低谷。
今年1—6月,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额达7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征缴率在95%以上。
6月底,全省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342万,比上年同期下降394%。
继续积极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并以提高非公企业参保率为重点,努力扩大覆盖面。
在绍兴市开展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工作试点。
到6月底,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96万人和22074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净增7134万人和1812万人。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基本形成制度和政策框架,各项工作都实现了预定目标。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逐步走向规范化。
到6月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611万人,上半年支出低保资金245亿元。
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出台政策性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到6月底,共有819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3484万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已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包括省定的27个试点县,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实施了这项制度,参加的农民达1200万人。
到6月底,共筹集资金615亿元,134万人次的参保农民报销了住院医药费和门诊指定病种大额医药费255亿元。
四是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这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
到6月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45%和72%。
五是教育、医疗、住房等其他专项救助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许多市县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疗救助,已经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
在全省实行“教育券”制度,对低保家庭等五类子女学生实行从小学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去年全年共资助中小学生248万人,资助总额达103亿元。
在高校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的多形式资助体系,全省没有发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的情况。
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也明显加快了工作进度。
今年1—6月,全省新开工经济适用房面积162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222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54%和432%。
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2个市、县(市、区)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一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我省开展大社保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各项工作,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了城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积极拥护。
我省这方面的工作,也引起了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引起了外省市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先后就我省建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吴仪副总理专门听取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成绩面前,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必须看到,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从长远来看,还有不少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
少数市县,甚至是个别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还没有真正把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部署上行动迟缓,政策研究上不深入,有的工作还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
这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是在构建大社保体系中,各地各部门统筹协调的意识还不强,以致在制度设计、政策标准制定、资源整合、不同层次保障的相互衔接、区域政策的平衡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在制度设计和运作中,比如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被征地农民就业后,不同的保障之间如何过渡衔接,需要深入研究;
在政策标准制定方面,比如低保标准过低或过高的问题,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过低或过高的问题,这都不利于制度的长效运作,有的地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一档次的保障水平也偏低,有的还不到农村的低保标准;
还有,对社会保障或社会救助对象的收入、财产、生产生活情况的掌握不全、不准或者不及时,也影响了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三是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仍然滞后。
相比较而言,城市街道和社区进展比较快,但乡镇明显落后。
有的地方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机构仍然是两张皮,没有实现整合;
有的地方虽然机构已经挂牌,但人员编制和经费不到位,徒有虚名;
有的地方基层工作平台的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发挥“一个口子对上对下”的积极作用。
二、深刻认识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增强建设大社保体系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和全国一样,我省的改革和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
这个关键时期,就是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特定时期,就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就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
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交织的敏感期。
去年,我省人均GDP已达到2383美元,相对来说,我省也是率先进入这一关键时期的省份。
对于这一关键时期,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大量的分析研究。
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已经形成了共识:
这一关键时期,是保持快速发展难度加大的时期,是深化改革阻力增大的时期,是扩大开放风险更大的时期,是资源环境制约趋紧的时期,是维护稳定任务艰巨的时期。
面对关键时期的种种挑战,我省要实现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又紧扣结构转换、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两个重大课题。
从当前来看,我们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努力在“强支撑”、“促集约”、“抓统筹”上下功夫。
“强支撑”就是要强化要素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促集约”就是要推进走集约发展之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抓统筹”就是要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面对这样一个发展格局,我们感到,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的任务更为重要、更为艰巨、更为紧迫了。
(一)加强大社保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科学发展观,本质在坚持以人为本,核心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首先体现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上。
在这当中,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又是最为基础的。
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人从他出生之日起,就是社会保障的对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决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十分具体地落实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我们在社会保障工作上,缺乏整体的制度设计,保障面窄、受益面小,考虑城镇的多,安排农村的少,往往局限于基本的生活,而考虑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保障比较少。
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已经初步建立。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党委政府都必须真正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加快建设大社保体系,真正实现城乡群众少有所学、青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困有所济。
(二)加强大社保体系建设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
这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涵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的工作。
落实好这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继续保持我省良好的发展势头,社会保障始终是一项最为基础的工作。
“强支撑”、“促集约”、“抓统筹”,这三个方面都离不开一个稳健的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发展的要素支撑,不仅是指能源、水资源、土地、基础原材料等实物性的“硬”支撑,也必然包括科技、人才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支撑。
社保体系建设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支撑。
我们讲统筹发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统筹协调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使社会更加公平,让全省老百姓的日子都越过越好,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这也始终是建设“平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为此,我们既要保护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人们的利益,又要关心普通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民、城市低收入居民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利益。
这样大范围的利益格局调整,也只有在建立和完善大社保体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特别注意防止“拉美现象”,最根本最基础的也就是在加快发展中,要注意兼顾效率和公平,要注意收入分配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要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三)加强大社保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
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发展的目的,但是,市场竞争不能自发实现这个目标。
扩大就业、改善收入分配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导向、公共管理和宏观调控。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必须全面正确地履行这四个方面的职能。
过去我们在经济调节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近些年来市场监管工作也逐步得到加强,今后这两方面职能,还要通过方式方法的改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同时,各级政府都要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
GDP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冷冰冰的抽象数字,而应该是能够让绝大多数人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福利和实惠。
政府要为老百姓办实事,社会保障就是最大的实事,老百姓就是社会保障最大的受益者。
提高执政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就应当真正把老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衣食住行作为大事来办。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努力把我省社会保障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格局已经形成,工作的目标和思路都已经明确。
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把握两句话,既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又要积极稳妥协调推进。
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我省正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这都给大社保体系建设带来了极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着力构建的这个大社保体系应当是可持续的。
构建这一体系,涉及方方面面,在制度设计、标准确定以及覆盖范围的把握上要积极稳妥,要考虑支付风险。
社保体系建设没有回头路可走,不能唱高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级政府一届接着一届持续干下去。
下一步,省政府原则上不再开新口子,重点是把去年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确定的“一个率先”、“一个加快”的各项工作做好。
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一步工作总的要求是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
抓落实,就是要按照既定的部署,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促深化,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设计,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求创新,就是要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使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逐步走上长效运作、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轨道。
按照这一要求,我再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一)继续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再就业,对于大社保体系建设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
一个人一旦实现就业,就能够比较完整地纳入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我省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继续加快,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从三次产业来看,第二产业仍然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而就业弹性系数最大的服务业的比重还是偏低,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从工业内部来看,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在下降,工业增长和产业升级并不一定带来就业岗位的增加,特别是随着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的加快,不少企业的用工还会继续减少。
二是面临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新形势。
有保有压的宏观经济调控必然造成一部分产业的发展有所回落,这就意味着就业机会的相对减少。
今年以来,建筑业的表现就比较明显。
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出现农民工返乡的现象。
三是面临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
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迫切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使得全社会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
面对这些情况和问题,下一步我省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继续围绕三方面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和措施。
三方面重点就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困难人群、双下岗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新增劳动力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被征地农民。
要用好再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着力健全对就业困难群体的长效帮扶机制。
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开发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社区管理等适合就业困难群体从事的岗位,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鼓励他们走上工作岗位。
二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统筹城乡就业,就是要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日常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各方面实行城乡统筹,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目前,全省已有12个县(市、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深入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三是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这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必由之路。
不仅城镇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要培训,农村劳动力也要继续开展大规模的培训。
要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要加强效益农业方面的技能培训;
对于转移到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要紧扣企业的用工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
对于自谋职业、经商办企业的农村劳动力,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二)继续深化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要适应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扩大覆盖面,增强基金支付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争取在全国领先一步。
下一步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抓好扩面征缴工作。
我们现在提的“全覆盖”,还只是企业层面上甚至只是规模以上企业层面上的全覆盖。
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应当是参保人员的全覆盖。
这个目标现在说还为之较远,但是,工作的方向应当是这样的。
实现这个目标,可以分步走。
在这方面,养老保险应当带个头,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这几年,我们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抓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是明显的。
经过三年来的努力,今年,26个经济发达县市可以按期完成企业全覆盖的目标任务,13个基金支付困难县市的支付能力也稳步提高,基金收支可以基本平衡。
当然,对于“抓两头”的工作绩效,要进行严格认真的评估和考核,在此基础上,兑现奖惩政策。
工作成效明显的,不仅对基金支付困难县市要激励,对经济发达县市也要给予奖励。
下一轮的工作,要真正把重心转到“促中间”上来。
对此,要研究制订切实有力的考核激励办法。
与此同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也要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二是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要求,积极探索城镇社会保险的征缴管理机制。
现在,城镇五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一,经办机构不一,征缴机构不一,带来了诸多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有的地方正在积极探索“五费合一”的征缴机制。
这是一大创新,有利于强化制度刚性,有利于公平企业负担,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要继续深入进行这种探索和实践,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加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征缴基数和机构,以及相应的服务平台、运行机制的统一,是大势所趋。
如果做得好,我们可以在制度创新上迈出一大步。
三是要抓紧研究解决一些专项的紧迫问题。
当前来看,主要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问题。
长期以来,这个社会平均工资都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为口径统计的。
但是,我省的实际情况是,大量的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这就带来了参保口径与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不对应,长期下去,必然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运作。
调整这个口径,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
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加以研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适时适度、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个问题。
二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
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现在许多市县已经出台办法,但具体做法、相关标准、经办机构各不相同,亟需进行规范。
省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尚未出台。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关键是改革的取向。
从事业单位本身来看,有监管类的、公益类的,也有经营服务类的,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不同。
按照企业化改革的事业单位,今后肯定要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当然,对“老人”、“中人”、“新人”可以实行不同的政策。
省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及其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争取早日出台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
三是城镇中非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特别是困难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这个问题也要抓紧解决。
可以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合,争取把城乡各类人群都纳进来,都有所保障。
嘉兴市已经作出探索,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扩展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使城镇居民中不符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对象也纳入到医疗保障的大范畴中来。
这种探索,各地可以借鉴。
对困难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省有关部门要拿出专门的意见。
(三)继续加快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