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土地租赁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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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当地群众有义务配合甲方种、养各项农业发展,积极协助周边农户关系,建立本屯良好民风,不得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
2、乙方把本屯的农用地出租给甲方后,不得将已出租的土地向第三者处置或发包,若需处理须征得承租方的同意。
3、租赁期间内,不得干预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甲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内享有持续,合法的承租经营权益。
4、自租赁合同签订后,按实地丈量地块实际面积绘制
图件,标注户主地块现状位置,配合甲方办理租赁的相关手续,乙方将租赁土地现状交付甲方经营使用。
六、租用的土地只丈量实际耕种的面积,不含田坎空隙地。
田坎、空隙地留作路网、水沟、排注、施肥等耕作服务之用。
七、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农经办备存一份。
双方签字(章)生效,由于协议签订的时间效长,且政策因素变化太大,协议履行的始、中、未都要依照和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适应和顺应社会朝流和时代发展,若不适应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土地租赁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租赁经验权流转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
湖北国富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绿色生态、立体高效的新型现代化农业和山地农旅产业,
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开展集约化生产经营,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
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诚信的原
则。
现就甲方所出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一致同意、郧西县夹河
镇政府核准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的标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总面积约亩,其中一般耕地亩,荒
地亩(含垦荒地、荒坡、荒沟)。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1、甲方以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2、出租土地由乙方从事现代化新型生态农业、旅游及综合开发经营,
乙方有权在承包租赁土地范围内进行道路铺设,水电安装等相关行业
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县级以上规划要求
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甲方应在相关手续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合。
3、甲方应保证承租土地范围内及周边的治安状态良好。
在乙方未实行封闭管理前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水灾、地震
等其他自然灾害仍保持合同前的责任状态,乙方不承担任何与乙方无
直接责任的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等经济损失。
甲方协调乙方房屋、道
路、水电管路等配套设施畅通和安全、并协调纠纷。
三、土地流转期限、交付时间、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限内原则上以国家土地延包政策为依据续
签至合同期满,续签价格不变),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中途
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或单位),应保证乙方使用租赁合同期满,本
合同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关系随各地块承包经营权一并转给乙方。
2、租土地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乙方接手后对该承租土地及道路
逐块,逐段规划及改造、发放、从事承包范围内经营管理。
3、出租土地的租金为:
在册可耕地,每亩元(人民币)。
在册耕地种
植树木,若经农户恢复为耕地,乙方验收合格后,执行耕地补偿标准。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土地后天内按乙方实际征用面积支付租金。
租
金年支付一次,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延迟支付的、乙方按日
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租赁土地对原有的树木、果树进行保留补偿(按郧西县夹河
镇补偿标准)、树木补偿后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
2、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行驶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使用土地,协助
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
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村民在流转土地内的坟墓迁移,按迁移补偿标准执行,对暂
不迁移的老坟,在不影响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经乙方同意后可进新坟。
4、不得将土地在合同期限内再流转。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的
权利和产品、财产处置权,甲方不得干涉。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在流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将该土地租赁给第三方,但不得改变
土地的用途。
六、其他约定
1、鉴于绿色生态、立体高效现代新型生态农业项目和山地旅游项目
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各方均应秉承最大
诚信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为保证乙方承
租经营权的稳定连续,合同到期前一年(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提
交续签申请书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安排乙方续签,双方应按
新转租赁实际另行订立合同,原合同到期后失效。
若乙方未能续签延
续合同时,土地上的附属物按照当时补偿标准赔偿给乙方后由甲方转
让给承租方。
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限内,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上级主管部门给予
的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的税费和救助资金,均由乙方享用。
因乙方开
发高效生态农业旅游和农光互补等项目自行立项申请政府给予的专
项资金和补贴金额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负
责及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今后国家国家政策性土地流转配套的
补贴(与土地相关的)归乙方享有,甲方需日内全额转交乙方。
因国
家政策性(含省以上政府)征收、征用、改造土地等原因致使合同不
能完全履行的,政府赔偿地面上附属物归乙方全额拥有。
土地赔偿金
归甲方所有。
3、因甲方及其成员的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延续履行的,应当向乙方
赔偿损失,以乙方的农地、荒地上的作物、苗木、果实和其他农副牧
林的数量按市场价值上浮%的金额及乙方投资配套房屋水电设备,管
路等设备的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除外)。
4、乙方用工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人员并培训上岗(人员
培训计划由乙方视全体需求另行制定)。
5、开发占用的土地树木补贴待双方清点、核价完成后报政府林业部
门核准砍伐,置换手续后、按林木保留补偿合同办理。
6、合同即签生效,生效后不允许农民在建房、种树,如有一概不予
赔偿。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
两种方式解决。
1)向郧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夹河镇政府备案壹份,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鉴定单位:
承租方:
湖北国富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北京美丽谷玫瑰园农业观光有限公司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玫瑰文化旅游项目。
承包形式:
公司承包经营。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赁方式
租赁期限为40年,自20XX年6月日起至2055年6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
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收益分配形式
租赁期的前5年(即自20XX年6月日起至2020年6月日)为乙方投资建设期。
在乙方进行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后,该项目内的门票收入可与甲方进行约定分配,分配方式为:
自2020年6月日起至2025年6月日每年该项目门票收入的10%为甲方所得,其余收入为乙方收益;
自2025年6月日起至2055年6月日每年该项目门票收入的20%为甲方所得,其余收入为乙方收益。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书面提醒。
4、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5、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6、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拥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全部固定资产,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
旅游开发土地租赁合同)
6、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第六条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
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