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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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

全面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意见》(鲁卫中业务发〔2016〕2号),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

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对举办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管理。

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同等权利。

至2020年,新增设置纯中医诊所不少于5所。

(二)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4.推动建立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山东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6号)要求,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各成员部门组成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中医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5.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鼓励使用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综合治疗。

与市中医院对接,邀请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项目建设,到2020年,我区要力争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任务。

6.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的专题培训,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定期邀请中医医院医师对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7.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康复和养老等多元化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为“康复回基层”奠定基础。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

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8.发展基层中医类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

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7〕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潍卫字〔2016〕227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含助理全科医师和第二执业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团队。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中医医师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搭建广大居民与签约服务之间的桥梁,在做好中医药服务宣传普及工作的同时,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中,都应有中医药服务内容,发挥中医药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引导居民主动签约。

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研究设计中医药特色的个性化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包,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不断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9.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加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

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中医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

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区每10万居民有4-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

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为市级以上卫生计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名中医设立工作室,总结名老中医优秀临床经验,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所在单位从政策上予以支持,给予指导老师一定带教补助。

继续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对基层中医药人员严重短缺的社区,由区级以上中医医院或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对口帮扶,各帮扶医疗机构要与被帮扶单位做好对接,签订帮扶协议。

到2020年,社区医师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11.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鼓励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关于西医学习中医人员的有关规定,加强专业知识培训,由潍坊市中医院作为培训基地,积极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12.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保障和激励的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等政策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在确定免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占比不低于20%。

在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中医药工作特点,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设区的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骨干人员的激励力度,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他们长期扎根基层服务。

(四)提高基层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13.加强区属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

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严格执行省内统一的接口标准、数据集编码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接入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逐步实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院内及社区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医院与社区数字化建设。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5.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

区级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惠民便民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6.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

加强有师资力量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动各基地全部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配齐培训和推广设备,具备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的条件。

到2020年,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建成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17.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要积极参加省级中医药推广师资培训,培养本基地师资骨干。

到2020年,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培养10名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我区将依托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18.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落实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第二人民医院要指定至少6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

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9.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鼓励潍坊市中医院与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中医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鼓励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基层,通过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方便患者就医。

支持市级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工作站,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20.继续开展中医药“四级帮扶”。

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实际需求,签订帮扶协议,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6类中医药适宜技术,帮助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至2020年,全部完成帮扶工作。

(七)深入开展中医中药齐鲁行—中医药健康文化行动

21.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根据《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文化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列入区级中医药文化宣传建设单位。

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开展好义诊宣传宣讲活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五进大型义诊宣传活动。

普及宣传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到2020年,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至少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22.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管理。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3.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利用本地药企资源,探索开展中药饮片加工外包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好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对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安全有效。

24.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的开局之年,立足实际,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作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发挥好区级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保障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方案实施。

——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围绕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责任、时间节点和考核内容。

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以及示范创建等工作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

行政审批部门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备案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要充分鼓励中医药提供和使用,并适当向基层倾斜。

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在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和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面,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保障和激励的长效机制。

——市场监督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加强监管,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政策落实

要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和倾斜政策,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区级公立医院中医类重点专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

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区级公立医院中医科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区级公立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认真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要设立提升工程专项,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城区对口支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区级公立医院中医科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

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

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保留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

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

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四)强化考核督查,落实督查责任

落实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纳入本地区“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考核,根据我区考核评价指标(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

到2020年,省级督查将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市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将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相关单位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

(五)加强文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力度,积极借鉴已完成创建任务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完成创建任务。

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奎文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

2、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1

潍坊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

服务覆盖面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2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绩效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

5

基层中医药人才

队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6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7

城区每10万居民有4~6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8

服务能力建设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置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奎文区妇保院设置有中医科和中药房。

9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10

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1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分类

12

对口支援

潍坊市中医院每年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覆盖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每年对口支援至少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覆盖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

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城区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15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度

城区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医疗价格等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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