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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3安全目标

1.3.1杜绝生产安全一般(含死亡)及以上事故。

1.3.2遏制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不含死亡),遏制施工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1.3.3铁路交通

1.3.3.1杜绝因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一般A、B类(含死亡)及以上事故,客运列车一般A-C类事故。

1.3.3.2遏制因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其它一般事故(不含死亡)。

1.3.4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兑现率80%以上。

1.4公司按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模式,采取各种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对员工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使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达到受控状态。

1.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各单位必须把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的年度计划,做到计划落实、教材落实、人员落实、教育经费落实,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物资站、材料厂。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制度,也是公司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各级主管领导要坚持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工作。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3.1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制定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目标和规划,研究分析公司安全质量工作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针对施工生产实际提出安全质量工作重点和措施,指导安全生产和质量工作;

2.3.2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方针、体系的各项原则和可测量的目标;

2.3.3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教育,使员工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职责;

2.3.4定期组织有效和必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用户满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环境保护达到社会满意;

2.3.5组织员工及其代表全面参与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并发挥各自的监督保障作用。

2.3.6负责安全质量事故结案。

2.4总经理安全职责

2.4.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2.4.2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4.3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批准安全技术改进措施,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4.4主持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负责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5代表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5安全总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2.5.1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5.2领导并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5.3组织和领导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5.4组织公司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计划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2.5.5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表彰会议、做好奖惩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2.5.6督促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对公司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并向总经理及时提出监察(检查)人员的调整和充实的意见。

2.5.7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重点、难点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安全措施。

2.5.8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下属各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6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2.6.1对分管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教育责任。

2.6.2领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政策、法规、制度。

2.6.3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通报分管业务系统安全工作情况。

2.7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2.7.1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7.2负责组织新开项目、工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7.3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的科学性、可行性。

2.7.4积极采取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组织研究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7.5参与死亡及多人重伤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2.8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经费列支使用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保证对投入安全生产的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的资金到位。

2.9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2.9.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9.2在检查落实其它工作时,同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2.10安全质量监察部安全职责

2.10.1协助公司领导具体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10.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

2.10.3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10.4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计划。

2.10.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重点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情况。

2.10.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安全、运输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审查安全资金投入到位情况。

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

2.10.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指导、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参与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2.10.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10.9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防寒用品等制度标准执行情况。

2.10.10负责公司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及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

2.11物资设备部的安全职责

2.11.1在物资、设备管理工作中具体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物资、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11.2具体负责编制、修订、贯彻执行物资进发、装卸、仓库安全作业制度。

2.11.3组织进料、下达物资生产或供应计划,进行物资、设备调配、使用工作时,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执行。

2.11.4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机电产品、原材料时,严格执行核查制度,必须有产品性能说明书,无产品合格证的不得进货、料;

有合格证的应确定使用范围,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后再下发使用。

2.11.5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各单位所管料具,定期进行检查、鉴定工作,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质量要求的物品及时回收处理。

2.11.6经常对所属各单位材料库,特别是火工品存放及爆破器材库房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11.7负责办理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申请、调拨、分配。

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防护用品质量,及时发放使用。

2.11.8在购置机电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直至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11.9建立执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应监督使用单位对其进行解体或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机械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2.11.10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各类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人员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2.11.11对新购大型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

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先培训操作人员;

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2.12施工技术部安全职责

2.12.1在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具体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12.2在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同时研究引进和推广配套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12.3负责对开发引进的新安全技术的运用进行指导。

2.12.4在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2.12.5经常对施工场所、大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预防事故的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2.12.6结合季节和具体施工的项目,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授课,参加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2.13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2.13.1对招收的新员工及调换工种人员,要严格组织体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不得先行分配工作。

2.13.2制定和贯彻奖惩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否决权。

2.13.3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定员配备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员工晋级、晋升职务时坚持安全考核制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2.13.4按照公司安委会对有关事故责任的处理决定,办理员工奖惩手续。

2.13.5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具体办理员工伤亡善后处理事宜。

2.13.6掌握本公司员工安全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本公司员工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2.13.7负责主办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年度培训计划,并经领导同意后抽调人员送培。

2.14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2.14.1项目经理(物资站长)是本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副经理(主管安全副站长)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14.2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则等。

制定本单位各工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2.14.3认真做到“三同时”,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2.14.4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好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

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本项目没有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准后方能施工。

2.14.5每个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责,限期解决。

对本项目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2.14.6负责对本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协助上级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及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2.14.7充分发挥本单位安质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利”,不得安排专职安质人员做非本职工作,保证其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2.14.8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

2.14.9出现工伤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并及时报送工伤材料。

3安全生产十二项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3.2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3“周一”安全活动日;

3.4安全设计制度;

3.5安全技术交底制;

3.6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3.7安全教育制;

3.8交接班制;

3.9安全操作挂牌制;

3.10安全生产检查制;

3.11事故报告处理制;

3.12安全生产奖惩制;

以上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

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分为二级安全管理(公司、项目经理部)。

公司项目部设安全质量委员会。

4.2公司和项目部均设安全质量监察部,按规定配备配足专职安全质量人员。

梁场工段设专职安质人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质检员。

4.3各施工项目必须建立满足施工需要、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

完成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5安全会议制度

5.1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安全质量工作会议,由第一管理者主持,党政工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结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质量事故讨论结案。

5.2公司根据需要召开劳动安全鉴定委员会会议,重点解决员工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5.3各类事故(伤亡事故等),按事故等级,人事任免权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会,按期开好安全生产总结会。

6安全检查制度

6.1定期安全检查

6.1.1公司每半年由领导带队,对重点项目组织安全大检查。

6.1.2每季包干领导带队组织辖区各项目安全检查。

6.1.3项目部每月由领导带队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

6.2不定期安全检查

施工生产受到环境、作业条件、作业对象、作业人员以及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的影响,不安全因素随时都可能出现,必须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6.2.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施工生产准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6.2.2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满足安全产的需要)。

6.2.3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包括:

--冬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检查

--夏季防暑、防洪、防雷电检查

--雨季或台风季节、防台风、防汛检查

6.3日常检查

日常的安全检查,是以安全专(兼)职检查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为主,在日常生产中进行的安全检查。

其特点发现隐患最及时,最能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状况的真实水平,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6.3.1巡回检查。

是专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监督。

6.3.2岗位检查。

工人自己及相互间对作业环境,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6.4专业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是公司根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用仪器和其它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行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掌握了解某专业方面的设备可靠程度,维护管理状况,岗位人员技术素质等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达到预防为主的安全检查。

6.5各种安全检查,都应必须作好详细检查记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除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还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公司规定的职责范围分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并定期进行复查。

7安全奖罚制度

7.1项目经理部按集团规定标准向公司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保证金由各单位财务部收缴,上报公司财务部。

7.2年度实现安全目标,公司原额返还;

发生事故,按事故级别按一定比例扣除。

7.3实现规划目标和安全文明工地,公司对施工单位根据集团规定进行奖励。

7.4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文件汇编》规定,公司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7.5防止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给予奖励500元以内,防止险性事故给予奖励800元;

防止责任车重大、大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责任死亡事故奖励2000元,由项目部或分公司书面呈报公司,由公司奖励并记功一次。

7.6伤亡事故

对项目发生伤亡事故,一般照下列处罚,特殊情况执行其他处分规定。

7.6.1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处罚3000元,项目直接主管领导罚款2500元,项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视情形处罚,通报批评,对项目部按一定比例扣罚安全保证金。

7.6.2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处罚5000元,项目直接主管领导罚款4000元,项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视情形处罚,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对项目按一定比例扣罚安全保证金。

7.6.3对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处罚、处分按当年度公司和项目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规定及视具体情况处罚、处分。

7.7火灾事故

7.7.1一般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对责任人处罚3000元,通报批评。

7.7.2大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对责任人处罚5000元,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7.7.3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依据公司和项目签订的有关消防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处分。

7.8工程机械事故

工程机械发生安全事故等级遵照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7.9安全质量交通违章违规作业的事故苗子、隐患、未遂事故

凡违反安全质量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施工作业,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7.10事故的升级处理

凡是发生隐瞒事故、工伤不报或者发生性质恶劣、影响面大,损失构不上大、重大事故,但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事故,一律从重处罚,升级处理。

公司领导、机关职能责任部门的安全奖惩依照集团公司和物贸公司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8事故报告、处理

8.1发生各类事故后,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项目逐级上报。

8.2发生工程、机械一般事故及轻伤事故,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分析、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

上报公司安质部及有关业务部门备案。

8.3发生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发生单位10日内呈报调查,分析处理建议报告。

8.4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和公司领导。

8.5轻伤、重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8.6轻伤、重伤事故,向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上报,项目生产、技术、安全、监察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安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查院派员,还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但与事故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员,不应参加。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收到处罚不放过;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调查组依据上述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然后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做好后期处理的具体工作。

9附则

9.1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之处按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执行。

9.2公司各单位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惩细则,贯彻执行。

9.3本《制度》由物贸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9.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暂行)

1总则

1.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使企业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中铁一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暂行)》(中铁一安【2007】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2.1公司各单位要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2.2施工单位要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集体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铁路工程为1.5%;

(二)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为1.0%;

2.3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提取,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使用:

3.1.1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

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时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保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桥梁加固)、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3.1.2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

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处理等。

3.1.3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

3.1.4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劳动和防护用品包含项目参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1.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3.1.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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