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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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x

(二)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至7人,预算评审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应具有针对性和互补性。

其中经济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均不少于2人,同一单位的专家参加同一评审组不得超过1人。

预算评审专家组设立组长1名。

评审组组长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一般应由财务经济专家或熟悉财务的技术专家担任。

第十一条预算评审采用专家独立评审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组集体的预算评审报告。

(一)专家独立评审。

各参评专家根据预算申报材料和科技部门的初步分析参考意见,对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

每位预算评审专家应对每个预算评审项目独立形成评审意见,并按统一格式填写“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专家意见表”(见附件2)。

(二)专家组评议。

在充分独立评审的基础上,专家组应当对项目预算进行讨论和评议,由组长负责汇总形成评审专家组集体意见,填写“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报告”(见附件3)。

专家组也可以根据项目经费预算规模、预算问题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组织实地考察或听取被评审单位陈述和解释。

如专家组对某些问题争议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中,应当阐明争议的问题及不同意见。

结合项目技术论证进行预算评审的,在技术论证专家组基础上,增加2—3名经济或财务管理专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项目经费一并进行预算评审。

第十二条专家组在预算评审工作结束时应当向科技行政部门提交规范的预算评审报告及参评专家评审意见表。

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提交的预算评审报告和专家意见进行汇总讨论,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内容

第十三条在预算评审过程中,参照《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规定的预算评审方法,在考虑不同领域、不同规模、不同研究阶段、不同类型项目特点的基础上,选择运用适宜的评审方法进行。

项目预算评审分总量预算评审和科目预算评审两部分。

第十四条总量预算评审要点:

(一)财政经费资助方式是否符合财政分期补助科技项目的规定。

(二)经费支出总量与项目研发任务目标是否一致。

对照项目研发任务,比照预期能够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判断经费预算总量是否合理。

(三)经费预算来源可靠性和比例结构的合理性。

经费预算来源是否可靠;

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自筹经费、地方(部门)配套经费比例结构是否合理。

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和配套经费的投入力度可以作为项目优选的一个重要条件;

财政已安排用于科技条件和学科建设等专项扶持的经费,不能作为预算自筹经费的来源。

第十五条科目预算评审要点:

(一)设备费。

购置(试制、改造、租赁)设备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必需和相关;

购置设备预计利用率、设备购置共享的可能性及购置数量和价格是否合理。

纳入经费预算的设备主要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小试和中试用的相关设备。

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相关设备购置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能作为科研经费纳入预算。

单价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附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办公室购置审核意见。

(二)材料费。

材料购置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相关;

预算材料种类、单价和数量是否合理。

(三)测试加工化验费。

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相关、必要;

测试化验加工单价和批次数量是否合理。

(四)燃料动力费。

根据科研开发需要,判断燃料、水电等耗费总量是否合理;

高燃料动力耗费项目应作具体说明。

(五)差旅费。

考察交流内容、地点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必要;

交流人数、燃油费和租车费等预算是否合理。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

召开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会议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必要;

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会议场所及支出标准是否合规、合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

合作、协作研究单位是否具有研发(互补)优势;

合作、协作研究任务是否具体,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相关;

合作、协作研究的具体任务目标与经费支出是否合理。

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项目,应当提交国外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协议或邀请函。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根据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

研究资料复印(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等费用事项是否具体;

申请数量、单价预算的合理性。

(九)人员劳务费。

人员劳务费支出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各类科技人员投入项目的研究时间是否符合实际;

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是否合理。

人员劳务费支出总量应当根据研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预算,涉及较大研发劳务支出的软件开发、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研项目,可适当增加人员劳务支出预算。

(十)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支出对象是否合理;

支出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十一)验收检查费。

与项目验收、中期检查等费用预算是否合理,相关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管理费。

管理费支出总量及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其他费用。

增设预算科目是否具体;

支出内容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一致;

支出数量、价格标准是否合理。

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上述各科目范围界定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执行。

第十六条综合考虑各专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评审结果,经专家组讨论、评议,核定项目研究开发总经费。

核定研究开发总经费时一般只核减,不增加。

第十七条财政补助经费确定采用科技项目公益性指数法。

科技项目公益性指数根据研发项目的特点:

研发投入能否取得市场直接回报的程度、科技成果社会可共享程度和受益面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兼顾研发主体自筹研发经费的能力。

根据科技项目的公益性程度,科技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纯公益性项目。

纯公益性项目是指研究开发成果具有公共资源和公共物品特征的科技项目,包括基础性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以及纯社会公益性研究等。

(二)一类准公益性项目。

一类准公益性项目是指研究开发成果有一定的公共资源和公共物品特征,研发投入对个体能产生一定的市场回报,但收益远不能抵冲投入;

技术具有较强的经济外部特征,可推广性强,推广应用价值高,影响大;

承担和合作单位有能力自筹部分研发经费。

(三)二类准公益性项目。

二类准公益性项目是指研究开发的产业化前景明朗,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私人物品特征,技术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但技术仍具有共性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能够带动一个或多个产业及企业技术进步;

技术投入对个体能预期产生较大经济回报;

承担和合作单位自筹研发经费能力较强。

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项目的公益性程度确定公益性指数。

公益性指数范围0.3-1.0。

第十八条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核定的项目研发总经费和第十七条确定的公益性指数,核定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额度。

核定财政科技经费补助时,应当同时考虑地方(部门)配套和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能力。

第四章评审活动质量控制与监督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浙科发政〔2007〕5号)规定,遵守评审行为准则,规范预算评审行为。

第二十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活动全过程及评审结果的检查和监督,包括对预算评审活动的合规性、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对评审活动有重大异议的,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问题的,可向省科技行政监察部门举报,省科技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审组织单位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降低专家信用、专家意见无效、取消专家评审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预算评审结论存在异议,应当在通知评审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省科技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提出复评申请的合理性,作出是否同意进行预算复评的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市、县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预算申报书

 

计划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预算编制人(签字):

项目起止日期:

年月至年月

编制日期:

年月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OO八年制

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和我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

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

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

平衡公式为: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

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

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

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

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

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

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

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

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

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

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

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

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

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

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8、对合作承担单位参与完成项目的编制说明。

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预算书,并在预算说明文本中详细说明所有项目合作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

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科研任务及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任务合同书保持一致。

项目经费的所有转拨单位都必须在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列示,违反规定转拨经费将会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

二、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1、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人员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管理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表一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财政经费

自筹经费

1

一、经费支出(合计)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改造)设备费

5

(3)设备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人员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中期检查和验收费

16

12、管理费

17

13、其他开支项(填写具体科目)

二、经费来源(合计)

1、申请财政经费获得的资助

2、自筹经费来源

(1)配套财政拨款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3)其他资金

财政科技经费拨付进度申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金额

比例(%)

注:

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同时在财政拨款经费和自筹经费中预算。

支出预算应在预算说明中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租赁预算明细表

表二项目名称:

填表说明:

1、设备分类代码:

A购置、B试制;

2、单价≥5万元的设备需提供供应商产品报价资料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3、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需提供与租赁单位租赁设备的意向书协议。

设备名称

设备

分类

单价(元/台件)

数量 (台件)

金额

(万元)

购置设备

型号

购置设备生产

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

性能指标

用途

(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

累计

/

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名称

拟租赁单位

租赁费用

用途(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表三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购置数量

(万元)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四项目名称: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测试化验加工单位

数量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表五项目名称:

合作/协作单位

合作/协作方式

预算理由

(主要合作交流内容及与完成本项目研究目标的关系)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说明书

一、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详细说明。

二、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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