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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调研报告

住房保障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颁布,紧接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4号)和《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19号)文件相继下发。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我街道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大力展开我县住房保障情况调研工作。

视察和调研的情况如下:

一、我街道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基本状况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确定了基本的保障思路就是以发放购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公租房为辅,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多渠道、多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主要以实物配租形式予以保障;对无购房能力的困难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家庭主要以供应购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

我街道开始开展这项工作,以张贴公告、下发文件等方式下发到9个社区进行大力宣传。

近年来我市又扩大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范围,为此我们把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放宽。

由享受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0元放宽到1600元以下。

2014年内申请住房保障居民22户,保障廉租住房2套。

截止去年底,完成了申请171户。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

做好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工作。

二、问题及建议

住房保障工作刚刚起步,保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在我街道住房保障工作中,我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具体操作中能够结合本街道实情,积极探索住房保障的新思路、新模式,科学决策,周密安排,超前部署制定运作的步骤,尽力让住房保障惠民政策惠及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体。

但在调研中发现我街道的住房保障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一)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的问题。

调整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购房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是住房保障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这就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

而目前住房保障资金短缺,周转不开,将会影响着住房保障的下步发展。

(二)是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我街道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要大力宣传尽快摸清,并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要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补贴、开发、分配等问题还要不断地完善操作标准;廉租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如何确定问题要尽快探索完成。

(三)是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对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及时予以兑现。

让它们尽快成为发展住房保障工作的推动力。

(四)是住房保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

,住房保障工作是新的行业、新的工作运行机制,需要高水平高技能专业人才。

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扩大宣传,完成年度保障目标,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早日公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审批合

格的保障对象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完整;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出台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住有所居"的基本奋斗目标,并且把住房的基本社会保障确立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所以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

建议政府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中,要继续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调整出台更为实用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摸清底数、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队伍,强化协调相关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证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展。

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上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用近一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区房产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入住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亲民务实、构建和谐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住房工作和物业管理部分职能的通知》(30号文件)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我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7年起正式推行,主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构筑起面向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特困家庭的实物配租,面向一般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基本住房保障格局。

同时,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力度,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

(一)租赁补贴实行了“应保尽保”。

我区从2007年,对无房和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行了“凡申请必受理,凡符合条件必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012—2013年共受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86户,发放租赁补贴资金万元。

2012年以前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由市房管局直接办理,我区未建立台账。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加大。

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新建项目配建为主。

2007年以后,主要在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商品房小区按5%的比例进行配建,以小户型为主,我区主要集中在目前由市房管局委托我区进行动态运行管理的廉租住房共有294套。

其他廉租住房均由市房管局直接管理。

(三)认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均由市房管局统一配售。

区房管局在社区、街办、民政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后盖章上报市局审批。

区房管局2012——2013年共受理经济适用房配售申请769户,并于2014年1-7月,对市房管局交由我区自行分配的120套进行了分配。

2012年以前经济适用房配售情况,我区未建立台账。

二、存在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不足。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收回、收购的执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退出情况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辖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在我区登记备案,辖区内每年配建的保障性房源都由市房管局进行统一分配。

我区受规划、土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无法自主新建保障性住房,导致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不足。

(二)保障对象的审核困难。

根据人民政府令第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核查公安、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国土是资源、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房管这些部门信息。

到目前为止,这些单位不能信息互共互享,无法及时做好信息比对,导致保障对象的审核困难,不能形成有效的动态管理。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准入管理。

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发贴、配售等管理流程,严把住房保障审核准入关。

全面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媒体对申请家庭信息公示公告,公布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性住房配租和销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确保了保障资源切实惠及困难家庭。

(二)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运用网络手段,链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房屋产权产籍、户证人口等信息,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受益家庭相关信息的变动情况。

强化使用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严禁个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转租代售,确保保障用途不改变。

加强社区管理,保障性住房按照普通小区标准实行物业管理,为群众创造宜居环境。

(三)健全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长效化、规范化的住房保障违规处理模式,针对不同的住房保障类型,加强监督管理,对经核实确属违规的家庭,立即执行退出程序,坚决予以查处。

积极创新清退模式,引入司法执行制度中的非诉执行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顺利实施,社会公共资源得到有效使用。

(四)积极筹集房源。

加强与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自主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保证房源的筹集。

关注民生,情系百姓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洋县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重点工程来抓,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抢抓政策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建设,截止去年底,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398套、8.7万m,建设公租住房540套、32950m,经济适用房1085套、13万m,限价商品房380套,4.66万m,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300户,23000m。

其中廉租房累计竣工330套,经适房竣工636套,限价商品房竣工380套。

2012年,市政府下达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廉租住房100套、公租住房500套、限价商品房4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00户。

现在已全面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8套、6077m,公租房668套、4.4万m,限价商品房400套、4万m。

城市棚户区改造7个项目6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个项目800户也已全面启动,为超额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设计。

县委、县政府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来抓,列入县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林业、经贸、水务、监察、电力、电信、文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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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住房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征地拆迁等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

并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超前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城镇重要地段,确保了功能配套、环境优越、群众满意。

县上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洋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通过制度建设,住房保障工作在摸底调查、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准入退出、资金监管、建设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初步构建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二、严格落实政策,高效推进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强力推动工程建设快速进展。

一是全面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坚持“高效利用、优先保障”的原则,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今年县上共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200多亩。

二是积极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在广泛争取中省配套资金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筹募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地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

三是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县上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协调电力、通讯、水务、文广、市政等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达2100多万元,有效降低了建设成本。

三、严格审核监管,阳光分配到户。

为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县上十分注重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程序,进行项目报建、立项批复、图审、地勘、公开招投标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土地、环保等政策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严格实行“三榜公示、三级审核”准入制度。

对申请人的户籍、房产、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严格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居委会负责初审,街道办(镇)负责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批与公示,每一项审核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并全部做到谁审查谁签字,基本做到了保障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县上对所有住房保障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工程监理,每个工地都安排了工程管理员驻守工地,严密监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县级领导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组织设计和监理部门对重点环节、隐蔽部位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按照省市部署,县上扎实开展了城镇居民收入及住房状况调查,科学确定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确定了“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对象,并在《汉中日报》、洋县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切实保证建设项目公开透明。

二、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压力较大。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紧,资金需求大,但由于中省补助资金有限,县财政资金自筹配套的压力较大,导致保障性住房总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截止2011年底,廉租住房、公租房资金缺口已达9800万元。

在建小区中,由于资金问题,配套设施建设远远滞后,影响了建成部分的保障入住。

二是基础配套设施跟进难。

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尤其是廉租住房建设地点,一般选址都较为偏僻,这些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短期内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范围,这就给项目建设施工的供水、供电、排污、卫生管理等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同时,随着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陆续入住廉租房,群众对交通、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也会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保障机制亟待健全。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改(物价)、住建、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

但从调研情况来看,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磨合。

同时,保障性住房政策还不够完备,一些政策和规定缺乏延续性、统一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科学的、系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行体系还不成熟。

保障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离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制订好“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既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又要充分考虑政府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设计适度超前,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不仅要考虑改善居住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多元投入,破解资金瓶颈。

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筹措渠道,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

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

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

既要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又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参与、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资金来源。

我们建议建立由财政、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共同投资的公共住房投资公司,为保障性住房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

把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

严格按照汉政发[2012]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大原有渠道资金的归集力度,确保各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2010年9月起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每亩提取的5万元、2011年起不低于3%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等原有规定渠道资金足额筹集落实到位,并及时将2011年7月起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收入中每平方米提取100元的资金归集到位,专项用于本级廉租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

不断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中省资金支持。

四是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鼓励有需求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资公租房建设。

三、落实政策,加快建设步伐。

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证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难问题。

要出台保障性住房规费减免的专门文件,对应当减免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给予明确,真正把规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

要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低收入家

庭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税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到位。

四、积极探索,完善管理机制。

建议将县房改办、房管所整合为一体,核定机构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实行奖惩,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全方位宣传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办理程序等,帮助困难群众及时申请、申购,早日实现“安居立身”的愿望;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控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廉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大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调研报告

大城县财政局………综合科

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迄今已建立了由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公租房制度、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组成的住房保障制度。

公积金制度主要满足稳定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制度主要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公租房制度主要满足无力购买住房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仅关系到民生问题,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财政部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

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

目前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

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投融资平台融资等。

做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部门,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调查研究,现将在调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汇报如下:

一、大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现状。

2007年本级政府安排廉租住房资金4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40万元),当年支出19.8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凭补贴9.8万元,实物配租孤老病残家庭10万元。

结余资金20.2万元。

廉租住房资金自2008年6月开始在支付中心开设专户管理,2008

年筹集资金275.1万元,其中07年度结余资金20.2万元,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资金62万元,上级专款179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9万元,当年支出64.3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25户59万元,实物配租孤老病残家庭22户5.3万元。

结余资金210.8万元。

2009年筹集资金554.32万元,其中:

当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资金150.32万元(其中2009年安排100.32万元,50万元为2008年土地净收益的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4万元,上级专款340万元(其中:

中央补贴资金185万元,市财政转入补助资金155万元)。

当年支出80.2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427户72.4万元,实物配租孤老病残家庭23户6.9万元,特困职工家庭3户0.9万元。

结余资金684.92万元。

2010年筹集资金1041.12万元,其中:

以往年度转入0.12万元,当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资金662万元,中央补贴资金374万元,省级专项补助5万元。

支出1012.18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685户116.9万元,收购60套现房做为廉租房源支出890.38万元,宣传费用4.9万元。

年终结余资金713.86万元。

2011年预计可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2805.4万元,其中:

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计6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1.4万元,上级专款2154万元(其中:

廉租房补助资金669万元,公租房补助资金144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45万元)。

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已筹集资金2706.4万元,其中:

提取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计50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1.4万元,上级专款2154万元。

已实际支出920万元(其中:

2010年回购30套廉租住房的装修款20万元,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资金775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5万元,能够确保建设资金的需求)。

根据2007-2011年度的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作的投入逐年加大,可见保障性住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增支”的同时,对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相关税收优惠,也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困难

按照冀政[2011]28号文件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5%,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

我县2011年度,截止到12月底足额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共计501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51.4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资金需求。

虽然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于我县财政紧张,财政预算拨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没法安排,资金来源主要靠上级补助,这就大大的限制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良性发展。

建议上级加大对我县的资金补助力度。

(二)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

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三)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

(四)建议如下:

1、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2、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3、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

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4、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

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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