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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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行政执法
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查处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惩治执法腐败行为,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依据《市农委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连农[2016]228号)要求,现制定市农委2018年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各职能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依法立案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农委法规处。
附件: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计划
3.农药、肥料监督检查计划
4.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计划
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6.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7.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计划
8.兽药监督检查计划
9.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计划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蔬菜、水果、稻米农药残留监测时间与数量
1、定量监测蔬菜、水果、稻米样品30份
(1)监测时间:
一年2次,分别于5月20日、9月20日前完成抽样、送样。
(2)监测数量:
每次抽取15份样品。
(3)监测对象:
农贸市场、家庭农场等。
二、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时间与数量
1、定量监测猪肝样品20份
(1)监测时间:
一年2次,分别于4月10日、8月10日前完成抽样、送样。
(2)监测数量:
每次抽取10份样品。
(3)监测对象:
定点屠宰场。
2、定量监测猪肉样品10份
(1)监测时间:
一年2次,分别于4月10日、8月10日前完成抽样、送样。
(2)监测数量:
每次抽取5份样品。
(3)监测对象:
定点屠宰场。
3、定量监测禽蛋样品10份
(1)监测时间:
一年2次,分别于4月10日、8月10日前完成抽样、送样。
(2)监测数量:
每次抽取5份样品。
(3)监测对象:
畜禽养殖场。
三、任务分工
1、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沟通,以及制定抽检计划。
2、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畜产品抽样工作及不合格农产品的调查处理。
3、市农、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畜产品等样品的检测。
附件2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
检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为全市种子生产企业、经营商(门店)。
二、抽查比例:
全市抽查覆盖率不低于主体名录库的5%。
三、抽查频次:
抽查频次2次。
四、抽查时间安排:
春季市场抽查5~6月进行,以抽查杂交水稻种子为主;秋季市场抽查9~10月,以秋、冬种蔬菜作物种子为主。
五、抽查主体:
市种子管理站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
附件3
农药、肥料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查内容:
检查标签和保质期、抽取样品。
二、抽查对象范围:
全市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系统的生产农资经营企业。
三、抽查主体: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市植保站、市耕保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协助。
四、抽查方式:
随机。
五、抽查比例:
对上年度抽样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抽检,其余抽查各县(区)不低于其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5%且不少于3家。
六、抽查频次:
全年抽查2次,上、下半年各抽查一次。
七、抽查时间:
上半年3-6月,下半年7-10月。
八、抽查记录:
通过随机的方法抽出检查的执法人员和被检农资主体,并做好《“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登记表》和《执法检查记录单》。
九、抽查公开:
检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填写《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登记表》并在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网站公示。
附件4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时间:
全年
二、检查人员:
畜禽屠宰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通过随机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
三、检查对象:
从全市牲畜屠宰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四、抽查比例:
按监管单位类别随机抽取畜禽屠宰企业,抽查比例超过20%。
五、抽查频率:
2次/年,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市场经营主体,随时进行检查。
六、检查内容:
按照“清单”所列内容检查。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执业许可;
2、是否按规定进行动物检疫申请报检;
3、是否按规定对进出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4、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是否按规定做好屠宰生产记录、检疫记录、用药消毒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七、检查主体
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
附件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范围:
在已建立的农机监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随机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比例:
每次分别抽取全市2个县(区)中的各2个乡镇,全年抽查乡镇数比例不低于5%。
三、抽查频次:
原则上每年安排2次抽查。
四、抽查时间安排:
计划2018年7月及12月各抽查一次。
五、抽查主体: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
附件6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
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企业、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品仔畜、雏禽企业。
二、抽查比例:
县级每年按10%以上抽查,市级全年不定期或根据需要抽查。
三、抽查频次:
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不定时。
五、抽查主体: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市畜牧兽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
附件7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
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二、抽查比例:
县级每年按10%以上抽查,市级全年不定期抽查
三、抽查频次:
县级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不定时
五、抽查主体: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市畜牧兽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
附件8
兽药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
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二、抽查比例:
县级每年按10%以上抽查,市级全年不定期抽查
三、抽查频次:
县级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市级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不定时
五、抽查主体: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
附件9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查事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许可条件、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规范》执行、标签标识、是否存在使用兽用原料药、人用药、违禁药物和其他非法添加物的行为。
四、抽查对象范围:
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五、抽查主体: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畜产品监测中心协助。
六、抽查方式:
随机。
七、抽查比例:
全年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10%。
八、抽查频次:
全年抽查4次。
九、抽查时间:
每季度1次,具体时间另定。
十、抽查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十一、抽查公开: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