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送资料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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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报送资料情况
单位报送资料情况
许可的条件
许可对象
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企业集团设立条件:
(1)企业集团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的企业
项目设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项目审批方式:
核准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来
源单位
数量
审批科室及人员
1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申请人
注册登记分局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3]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5]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申请人
3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项目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报送资料情况
许可的条件
许可的对象
项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3)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5)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项目设立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项目审批方式:
核准、审批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来
源单位
数量
审批科室及人员
1
开业登记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
2、项目合同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7、验资报告
8、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9、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xx、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人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2
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法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营业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资金数额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验资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据。
经营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地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负责人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4、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5、负责人登记表;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项目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
单位报送资料情况
许可的条件
许可的对象
项目名称:
商品展销会登记
(1)举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符合相关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项目设立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项目审批方式:
审批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来
源单位
数量
审批科室及人员
1
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举办单位
1
市场分局
2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时间、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办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1
3
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1
4
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1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1
项目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
法定审批时限:
xx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报送资料情况
许可的条件
许可对象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项目名称:
企业核准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做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x万,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