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施工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及合同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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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勘查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8日12时00分至2015年1月30日12时00分

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签署承诺书。

资格预审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形式确定有效报名单位,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方可进行抽签摇号。

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月30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

地点:

雨花西路103号(雨花建筑安装管理站)

申请人必须是参加摇号项目的建造师,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以下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到达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审查:

1、单位介绍信(只需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类证)

7、承诺书原件(法人或者南京分公司负责人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书格式自拟,需签字盖章)。

申请人应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如果申请人不是该项目拟项目经理或递交的资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将被判为资格预审不合格,则不能参加抽签摇号。

抽签摇号

摇号项目的建造师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参加抽签摇号

摇号时间地点

时间:

2015年1月30日16时30分

发包价

283306.21元

确定中标人办法

抽签确定法

招标代理服务及综合服务费

发包价中含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东至雨花国土分局,南至市公安局法医中心用地,西至花神软件园,北至软件大道,为软件谷A11-2(花神家居港)地块围墙施工工程。

1、现场施工条件

(1)该工程东至雨花国土分局,南至市公安局法医中心用地,西至花神软件园,北至软件大道;

(2)现场情况承包商自行察看现场;

(3)施工用水、电承包商自行解决_;

(4)有关勘探资料无;

2、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明标明投费用

1、不管明标明投活动结果如何,报名申请人应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申请人持CA认证密钥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报名。

二、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三)发包文件的组成

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3、本工程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预算等有关资料全部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报名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

(四)发包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报名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发包文件后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超过规定时间后不受理)。

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明标明投报名截止日期前不需要报名申请人进行澄清和修改,中标后由中标人与发包人核对。

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报名申请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发包文件的修改

1、在明标明投发包截止日期2天前,发包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名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发包价

(六)发包价

1、发包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3、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及规定等。

4、发包价编制说明

1)全部材料报名申请人供应,发包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

2)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

费率标准执行《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的通知》;

建筑管理费不计取;

其他有权部门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已计入。

3)现行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现行的政策文件。

4)苏建函价[2009]382号、宁建基字[2009]156号政策性文件。

5)苏建函价[2015]569号、苏建价[2008]67号。

6)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发包价按本次发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8)发包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有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

5、报名申请人应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和特殊环境的要求,充分考虑、材料检测、费用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风险,中标后不予调整。

6、本工程发包价283306.21元,是在原价基础下浮8%后的价格。

7、本工程无暂估材料。

8、发包价中含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

9、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将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七)勘察现场

1、报名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名申请人承担。

2、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报名申请人利用的资料。

发包人对报名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发包文件评审由甲方、专家、招标办、纪委、招标代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发包文件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报价,作为本次发包的发包价。

五、摇号

(八)摇号

1、摇号活动

摇号活动由发包人组织,并在纪检部门全过程的监督下进行;

2、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报名单位达到一家,不足三家,重新发布公告。

3、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摇号项目的建造师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到场参加摇号,由发包人从南京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交易系统中随机抽取前三名,第一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九)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发包人将通知所有报名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报名申请人损失的,发包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六、授予合同

(十)中标

1、确定报名申请人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中标公示,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发出承包通知书,并同时将承包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报名申请人。

承包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报名申请人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报名申请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项目经理不能常驻现场组织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违约将给予经济处罚。

(十一)合同签订

1、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报名申请人将合同文本报招标代理机构。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代理服务费给招标代理单位。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投标报价);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发包文件及发包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

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协议、承诺书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暂无,如需要,另行协商解决。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国家、行业、专业、江苏省和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及强制性标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如有,协商补充协议。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发包文件及发包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

(6)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协议、承诺书等;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施工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总共5套,其中包含经施工图审查盖章后的施工图纸壹套,承包人应按照图审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范围内全套施工蓝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

因承包人对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用于办理备案的企业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设备的合格证等;

开工前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等计划。

未经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方案不允许做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不同的修改。

根据发包人、监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修改后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机械与材料进场计划、材料选入确定品牌(在发包文件约定的范围内)等。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每月25日前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

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采购材料计划清单、发包人供应的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

每周按项目部要求报周进度计划;

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

提供发包人和监理要求的其它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类型,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期限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或公司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七天。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挂牌持证管理。

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红线为准。

关于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施工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并承担场内道路的修建和保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履行上述文件的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文件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上述文件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出卖、出借、复制等)。

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上述文件外,承包人应将全部上述文件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一切资料,妥善专人保管。

若因承包人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身追究责任的权利。

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错误时的可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调整,单价不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作为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内外的协调。

具体职权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

(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

(3)依据发包人的管理办法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

(4)依据发包人的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

(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

(6)对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现场(已具备条件,请本项目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因忽视场地条件而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

2.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3.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施工临时用水、电方案,方案须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人自行安装的电力线路、设备,临时用水、供水用水设施等必须分别符合供电部门和南京市有关用水的要求,承包人对所有用电、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发包人要求增加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要求承包人给予其他单位临时用电帮助(电费由使用人自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免除本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如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照各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4.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提供临水、临电,承包人应当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以及发包人档案室要求的肆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肆套及竣工图电子档一份,承包人自身需要的不含在内)。

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上述要求。

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28日内。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光盘。

6.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工程的检查、试验和初步验收;

(2)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3)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4)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承包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并通过,且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

8.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资料并移交城建档案馆,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无法备案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手续报批等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7天内完成各类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

配合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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