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基站出入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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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机房基站出入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10条人员进出基站应在进出登记表中留下记录。

相关负责人员每月应基站门禁日志/基站进出记录进行安全检查审阅和签字,要求达到每个月完成基站总数的10%。

检查是否有异常进出情况。

第11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应当在保证机房、基站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原则下完善实施,并将此类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省公司,以备今后修订规范时参考补充。

第12条各执行单位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订本地实施细则。

第13条本办法由网络部负责解释。

第14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员

第15条省公司网络部门和地市公司网络部门可指定一个或多个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员)协助网络部主管管理机房门禁和出入事宜。

在有多个安全管理员时,其职责范围的区分及其相互工作关系由网络部门负责人来指定。

为有效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安全管理员应得到网络部门负责人的必要授权,授权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16条安全管理员遵循《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负责督促和检查各责任单位的机房出入管理工作,汇总和核实相关情况,了解相关要求,整理提交相关建议,及时更新拟订相关实施细则提交网络部主管审批后实行。

第17条安全管理员依据网络部门主管的授权和指令,在网络部门负责人监督和各机房负责人配合下,对门禁卡发放/机房准入的授权申请和取消授权进行审批;

定期(每月)汇总门禁卡的颁发和使用情况和机房准入的人员列表,上报网络部门主管进行复核签字。

网络部门主管复核确认安全管理员的日常审批是否恰当,纠正不恰当的审批,取消不恰当的用户的授权。

第18条安全管理员定期(每月)抽查各种机房出入记录审阅签字,抽查样本量不少于四个机房,以督促各机房责任人的工作,机房责任人应予配合。

安全管理员发现问题及时确认问题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督促改正,杜绝各种非法使用授权的安全隐患,并每月汇总上报给网络部门主管以供考核。

第19条未指定安全管理员的,由网络部主管直接行使安全管理员职责。

第三章机房出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20条机房出入管理在于确保机房存放在用的设备、工作环境、基础设施安全。

因此机房存放设备的相关维护单位是该机房出入管理的责任单位。

暂未存放设备的机房的责任单位由网络部主管指定。

第21条各责任单位应指定所辖各机房的责任人名单,除第一责任人外,还应注意指定第二责任人。

当第一责任人因公事出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及时履行相关责任时,应将相关管理资料移交给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时接替履行责任。

各机房责任单位提名的责任人,由网络部主管审批通过后授予该员履行职责的必要权限,授权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22条网络部主管可对一个机房授权多个责任人(同维护单位或不同维护单位)。

这种情况下,网络部主管应以授权书的方式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区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避免出现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等弊端。

例如,可任命总责任人(负责多个机房)和分责任人(负责其中单个或部分机房),主责任人(某单位责任人为主)和辅责任人(某单位责任人为辅)等等。

出入审批相关权限必须集中于总责任人或主责任人。

第23条未做责任人授权的机房由网络部主管直接管理。

第24条各责任人依据网络部主管的授权范围履行职责,依据《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对门禁卡发放/机房准入的授权申请和取消授权进行审批,协助安全管理员复核;

协助安全管理员核实门禁卡发放/机房准入清单;

定期(每周)对各种机房出入记录审阅签字,进行比对,结合各种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门禁卡和机房准入上各种非法出入或非法使用授权的情况;

协助安全管理员对各种机房出入记录进行审阅;

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网络部主管和安全管理员;

执行网络部主管的机房出入管理相关指令。

第四章门禁卡制作和监控单位

第25条机房门禁卡制作单位,原则上由机房网管监控中心(网维监控组)负责。

但可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26条门禁卡制作单位负责按照网络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的要求制卡,保留制卡记录以备检查;

按照网络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的要求取消门禁卡或改变门禁卡权限,保留改动记录以备检查;

协助网络部主管和安全管理员检查门禁卡系统里的网络部机房的相关数据。

第27条门禁卡制作单位不得未经网络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的同意而擅自制作网络部机房的门禁卡。

第28条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对相关门禁卡制作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核查制作和权限改变日志,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不少于四个门禁卡数据),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非法门禁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网络部主管。

抽查完毕,将相关制作或改变日志打印,双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员存档。

第29条门禁卡的使用监控单位,由省公司和各地市公司的网管监控部门负责。

省公司和各地市公司的网管监控部门,应安装门禁卡监控系统,及时监控门禁卡的使用情况。

发现非法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给网络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

第五章机房出入人员的划分及发放原则

第30条机房出入人员划分为三类

1、第一类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或经常出入机房的我公司人员。

2、第二类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短期出入机房的我公司和外公司人员。

3、第三类人员,和我公司有着长期协维、代维关系的外公司人员。

第31条第一类人员可授予门禁卡,遵循门禁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出入机房进行工作。

机房管理人员、机房安全员、存放设备的维护人员列为第一类人员。

在具体工程、网优等项目方面,可在项目实施期间授予我公司相关人员以第一类人员的权限。

此外,还可在网络部门主管批准的其他情况下,授予相关我公司人员第一类权限。

第32条第二类人员必须在第一类人员的陪同监督下始能出入机房进行工作,出入机房必须在第一类人员的监督下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

第33条第三类人员,在相关公司和我公司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承诺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发给门禁卡或按照工作需要临时发放门禁卡。

出入机房必须主动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

机房负责人定期(每周)加以监督核查。

第六章对机房出入人员的行权要求

第34条持有门禁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信相关机房设备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发放的门禁卡禁止转借,只能本人使用。

第35条持有门禁卡的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

若发生被盗、遗失、丢失,应及时按下述次序向安全管理员、机房责任人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报告应说明遗失的可能最早发生时间。

并申请注销该卡。

在该卡待注销期间,机房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失卡人必须负责。

第36条因各种原因脱离原项目时,被授权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机房负责人办理取消授权的手续,第一类第三类人员并将发放的门禁卡交还机房负责人。

第37条各类人员出入机房应严格遵照机房管理制度。

离开机房前应与网管监控中心联系,经确认机房系统设备、监控告警等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禁止非工作原因逗留机房。

第38条第一类人员可将第二类人员带入机房,但必须得到将该人员带入机房的授权,禁止将非授权由本人陪同的第二类人员带入机房。

严禁将未得到授权出入机房的人员带入机房。

第39条第一类人员在将第二类人员带入机房后,应监督其完成出入机房登记。

第一类人员有责任陪同监督第二类人员开展工作,制止其不当操作,要为第二类人员的不当操作负失察的相关责任。

严禁擅自离开致使第二类人员在无监督状态下操作。

第40条严禁第三类人员擅自使用发放的门禁卡将任何人员带入机房。

第41条第二类,第三类人员出入机房应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

第七章第一类门禁卡管理流程

门禁卡发放流程

第42条门禁卡需求单位(网络部其他单位或其他部门)需要机房门禁卡时,应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申请单须由需求单位主管签字认可。

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内容及起止日期(应尽量精确)。

个人信息为本公司员工卡号。

第43条安全管理员保存各需求单位的申请单,汇总成文档后,交相关机房责任单位协助审核。

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核申请,汇总本单位机房设备维护人员名单和审批通过的其他单位人员名单,上报给安全管理员复核。

第44条安全管理员汇总复核门禁卡制作需求,签字确认后提交门禁卡制作单位制作门禁卡,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各责任单位和各需求单位。

第45条门禁卡制作完毕后,交安全管理员登记。

相关门禁卡使用人员从安全管理员处领取门禁卡,并签字确认。

第46条门禁卡均必须附有期限。

期限由项目实施需求确定。

到期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出入机房应重新申请办理。

门禁卡权限改变流程

第47条当门禁卡使用人员的权限需要调整,其所在单位提出改变申请。

基本流程一如发放流程,只是减少门禁卡领取环节。

门禁卡遗失注销流程

第48条当门禁卡使用人员遗失门禁卡时,应及时报告,并申请注销该门禁卡。

安全管理员应:

1、立即通知门禁卡制作/监控单位停止该卡权限,加强监控;

2、立即通知机房责任单位采取安全措施,如检查机房是否有损失、复查自可能的最早遗失时间起的门禁出入记录;

3、通知需求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4、将门禁卡遗失情况及其损失后果报告网络部主管。

第49条需求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管理员提出注销申请,申请单须由需求单位主管签字认可。

安全管理员收到注销申请单后,通知门禁卡制作单位注销该卡,并通知机房责任单位解除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每月)将门禁卡遗失情况及其损失后果汇总交网络部主管作为考核依据。

门禁卡回收流程

第50条各需求单位在下属人员门禁卡到期后,如需延续需求,应重新提出申请。

如已无需要,应及时回收门禁卡,交网络部安全管理员。

第51条当被授权人员发生变动(例如,该员调离该项目,或调离该单位),或,项目完成,或项目改变等等情况下,该员已不需要门禁卡时,各需求单位应及时回收相关人员持有的门禁卡,交网络部安全管理员。

而不应该坐等门禁卡到期,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第52条安全管理员检查门禁卡到期情况,督促各需求单位及时回收门禁卡,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将回收的门禁卡交门禁卡制作单位取消其权限数据,并通报各机房责任单位。

其他

第53条网络部门主管作为授权根源,可直接向安全管理员发出指令对具体人员授权、取消授权或改变授权。

安全管理员收集相关材料形成文档提交网络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执行指令,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需求单位和机房责任单位。

第54条当人员由一个单位调入另一个单位,应由原单位办理取消授权手续,由新单位办理授权申请。

第55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各执行单位在执行本管理办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门禁公卡制度。

使用门禁公卡的被授权人员仍然必须符合以上申请和授权流程。

区别在于,被授权人员得到的并不是专用门禁卡物理实体,而是门禁公卡的使用授权。

门禁公卡平时保存于机房责任单位,被授权人员需要时,在机房责任单位登记使用目的,使用起止时间,签字领卡使用,按时归还。

机房责任人对公卡的保管负责,并负责监督公卡的合法使用。

第八章第二类机房准入管理流程

第56条第二类人员,由需求单位(我公司网络部各单位或其他部门)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

安全管理员不直接接受外公司提出的申请。

第57条需求单位应督促第二类人员提供有关项目信息和个人信息并加以核实。

个人信息,对我公司员工为员工卡卡号;

对外公司人员则应提供外公司的介绍信(应盖公司章,如该公司授权本地机构盖章,应由其公司总部将授权书传真至我公司),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项目信息,应明确项目内容,明确项目起止日期。

需求单位复印介绍信和一份证件复印件留底,将介绍信原件和一份证件复印件交安全管理员审核存档。

第58条需求单位应按安全管理员的要求提供具体项目的文件,工单或合同等文档(或电子文档)交安全管理员作为审核依据。

第59条需求单位需确认陪同第二类人员出入机房的第一类人员的名单。

如不能确定陪同第二类人员出入机房的第一类人员名单,则申请无效。

第60条各需求单位收集有关信息完毕后,由负责人在申请单签字确认,提交给网络部安全管理员。

第61条安全管理员保存各需求单位的申请单,汇总成文档后,交相关机房责任单位协助审核。

第62条安全管理员汇总复核机房准入申请,将最终审核结果通知各责任单位和各需求单位。

由各需求单位通知被授权人员。

第63条第二类人员在得到准入授权时应被告知出入机房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出入机房的日期时段地点;

出入机房及在机房里的各项操作必须在第一类人员的陪同和监督下进行,并被告知有权将其带入机房的第一类人员的名单;

机房出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类人员出入机房,应主动配合机房维护人员填写出入机房登记表,记录进入和离开机房的具体时间;

等等。

各需求单位负责告知被授权人有关注意事项。

第64条网络部主管作为授权根源,可直接向安全管理员发出指令为具体人员授权、改变授权和取消授权。

安全管理员应依据网络部主管的指令,在协商相关责任单位和需求单位,为该员指定第一类陪同人员后,收集相关材料形成文档,提交网络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执行指令,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需求单位。

第九章第三类门禁卡管理流程

第65条第三类人员的授权,由需求单位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

第66条需求单位应督促第三类人员提供有关项目信息和个人信息并加以核实。

个人信息,应提供外公司的介绍信(应盖公司章,如该公司授权本地机构盖章,应由其公司总部将授权书传真至我公司),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第67条需求部门应按安全管理员的要求提供具体项目的文件,工单或合同等文档(或电子文档)交安全管理员作为审核依据。

第68条第三类人员的门禁卡管理可以参照第一类门禁卡管理执行,直接将专用门禁卡授予第三类人员。

但从加强安全角度考虑,各市公司应尽量采取门禁公卡制度。

门禁公卡制度

第69条机房责任单位协商各需求单位,确定门禁公卡的需求量,然后向安全管理员申请制作必要数量和必要权限的门禁公卡。

使用者为机房责任单位。

日常保管由机房责任单位负责。

第70条第三类人员通过审批后获得使用门禁公卡的授权。

当需要出入机房时,第三类人员在机房责任单位登记使用目的,使用起止时间,签字领卡使用,按时归还。

原则上,门禁公卡仅在工作需要时发放,一旦工作完成,门禁公卡就及时必须归还,不得在无工作任务状态下占用该卡。

未及时归还的,机房责任人应加以督促,并上报安全管理员,对屡教不改的人员由安全管理员取消其授权。

第71条如因故障抢修等特殊原因,第三类人员确有需要在平时持卡,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直接前往机房工作以提高反应速度的,由机房责任人审批通过后,第三类人员可在平时即办理领卡手续,长期领用该卡。

第72条使用第三类门禁卡的第三类人员在进入和离开机房时应通知机房责任单位,并按规定填写机房现场的机房出入登记表,以便机房责任单位加以监督。

第73条机房责任人负责监督第三类门禁卡的合法使用,及时发现盗用、借用、擅自带人进入机房、进入机房未通知未登记等等非法使用情况,加以制止,同时报告安全管理员,并采取安全措施,如核查近期门禁记录、清点机房确认是否有损失、加强监控等,将有关情况汇总安全管理员。

第74条安全管理员在收到机房责任人的门禁卡非法使用报告,或在定期(每月)核查中发现有非法使用的情况时,应采取措施规避风险,确认非法使用的门禁卡,视情节或申斥教育,或通知门禁制作单位取消门禁卡权限、通知门禁监控单位加强监控,督促需求单位回收非法门禁卡,取消该员的第三类授权。

安全管理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网络部主管作为协维代维考核的依据。

第75条网络部主管作为授权根源,可直接对具体人员授权、改变授权和取消授权。

安全管理员应依据网络部主管的指令,在机房责任单位和需求单位协助下,收集有关材料形成文档交网络部主管签字确认后执行指令,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需求单位。

第十章其他

第76条对机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时,可直接向网络部门主管反映。

附件:

1、出入机房授权确认书

2、门禁卡申请审核检查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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