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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置,就是相关部门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按照违法违规情节和危害程度轻重,提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等处置意见。

二、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分岗设权、章钥分控、票据专管、定期盘查”的操作规范,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货币资金的控制,保障货币资金安全。

分岗设权,就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资金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单位财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单位应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并以岗位责任书形式落实所有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章钥分控,就是单位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网上收付系统所有密钥。

保管印章及密钥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票据专管,就是单位对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实行专人、专账(即票据使用台账)、专柜管理。

严禁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

定期盘查,就是单位财务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下同)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定期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至规定银行账户或财政专户;

定期检查票款是否一致、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

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非税收入征缴数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抽(核)查结果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三、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管理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拟定方案、审核批准、变更报告、备案监督”的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管理,防止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等之机变相旅游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拟定方案,就是各部门(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前依据相关规定拟定方案,明确任务目的、日程安排、行程路线,明确责任人,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天数,无关人员不得随行。

审核批准,就是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方案后,外出人员须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审批表》。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余人员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未按要求报批,或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出。

变更报告,就是各部门(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培训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

确需变更的,按批准程序先报告、后变更,回来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变更情况报告表》,补齐变更审批手续。

备案监督,就是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将方案、《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审批表》、纪律承诺书、《变更情况报告表》、书面总结报告等材料送本部门(单位)纪检部门备案。

相关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出差经费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执行,严禁转嫁费用。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网上公布、摇号抽查、结果公开”的操作规范,有效防止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发生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监管秩序。

全面覆盖,就是市各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

网上公布,就是市各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性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单、两库、一细则”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摇号抽查,就是市各监管部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双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纪实,实现责任可追溯。

结果公开,就是市各监管部门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将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公开,及时通过市工商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市经信委“扬州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

五、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前置审核、公告报名、组织交易、公示鉴证、督查问责”的操作规范,推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防止违规暗箱操作。

前置审核,就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对转让方提交的权属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交易协议。

公告报名,就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将集体资产转让信息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媒体上发布,同时在集体资产所属村组公开栏张贴公示,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公告发布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接收并审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

组织交易,就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情况,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在公告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或者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并邀请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单笔交易标的额5万元以上或单笔连片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在县级或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其他的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公示鉴证,就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媒体上及时公示交易结果,同时在集体资产所属村组公开栏张贴公示。

成交公示后,及时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合同,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并在1个月内对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督查问责,就是各级农经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全部进入市场交易。

发现场外交易、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理赔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及时查勘、确认定损、限时理赔、多方监督”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理赔质量,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及时查勘,就是经办人员在接到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报案后,应于24小时内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确认定损,就是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由保险专业人员、农业专家、村组干部、新型经营主体代表共同参与,现场查勘记录必须由受灾农户等参保主体签字确认。

定损过程中充分征求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初步定损结果需查勘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限时理赔,就是主要种植业在定损后20天内、高效设施农业在定损后一周内理赔到位,养殖业从报案到赔付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小麦赔款到户时间一般不晚于当年的8月20日,水稻赔款到户时间一般不晚于当年的12月20日。

多方监督,就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和组织农民投保的,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农民监督。

农业保险赔款一律采取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参保主体的银行账户或“一折通”财政涉农补贴账户,财政部门加强理赔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农业保险专项审计,加强审计监督。

七、政府采购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明确责任、管控流程、公正评审、联动惩戒”的操作规范,明确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职责,强化采购流程监督,规范采购行为。

明确责任,就是政府采购单位建立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需求论证、预算申报、合同公开、履约验收、付款结算纳入本单位内控流程进行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落实采购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管控流程,就是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全流程管理,依法将采购公告、答疑变更、成交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公布在江苏省、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采购文件三级审核制度;

采取“岗位轮动”内控管理模式对采购流程实施分段管理。

公正评审,就是集中采购机构从江苏省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评审专家运用电子化评标系统客观公正评分、全程留痕;

集中采购机构对评审专家工作表现现场评价并及时反馈给专家管理部门。

联动惩戒,就是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依据专家的评审表现和纪律情况动态管理专家库,落实惩戒和退出机制;

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失信行为曝光惩戒,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

八、竞争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公开申报、审查评估、择优决策、立项公示、直接支付、跟踪监督”的操作规范,促进竞争性财政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科学规范。

公开申报,就是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确立竞争性财政项目的申报条件、时限、程序、要求等内容,进行公开发布。

申报主体对照项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报送材料。

审查评估,就是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预算的可行性。

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相应项目的专家库,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由专家对经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书面的专家评审意见。

择优决策,就是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集体决策,择优选择入选项目,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

需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需提交市政府决定。

立项公示,就是业务主管部门将最终确定的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资金额度及用途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投诉举报被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确认立项,最终进入财政经费审批流程系统。

直接支付,就是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绩效计划中的资金支出计划进度和项目预计进度直接拨付资金,同时按照项目库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及时下达,不得随意调整。

相关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跟踪监督,就是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实施、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查项目建设进度、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专款专用及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财政日常监督,并可会同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处罚,并视情提请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九、医疗机构市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公开招标、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网上采购、分级监管”的操作规范,加强对医用耗材购销行为的监管,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公开招标,就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建立“双信封”评审、充分竞价、量价挂钩等机制,对市管医用耗材进行网上公开集中招标采购。

价格谈判,就是市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入围结果公布后,各医疗机构在市成立的耗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价格谈判小组,于每季度末月1日至25日,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市采购平台,与产品所有入围企业在网上进行价格谈判。

谈判价格不得高于产品入围价(原成交价格),且同一企业相同产品的谈判价格按就低规则在主城区及同一县(市、区)范围内保持一致。

合同签订,就是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双方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明确供货企业向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列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市场清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惩处。

网上采购,就是医疗机构根据价格谈判结果,通过市采购平台编制采购订单,网上采购市管耗材产品。

供应企业根据网上订单及时配送产品。

医疗机构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质量验收,在网上确认产品入库,最后进入付款程序。

分级监管,就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市采购平台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对医用耗材采购和供应情况动态监管,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处理。

防止违价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等行为发生。

同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核,纳入目标管理。

十、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环节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招标比选、三榜公示、两级会办、复核审计、全程留痕”的操作规范,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以下统称房屋征收)补偿环节关键节点的风险防控,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督促征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

招标比选,就是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招标比选。

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通过比选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和被征收人代表,通过投票、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

征收服务机构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通过量化指标、考核评比的方式公开招标选定,具体招标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三榜公示,就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结果分别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张榜公示,调查登记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在送达后的7日内进行公开,分户补偿结果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签约后的7日内进行公开。

两级会办,就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性补偿,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会办研究决定,会办结果报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涉及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如:

企业搬迁补偿、大型花木移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金额较大的补偿,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会办研究决定,会办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复核审计,就是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或审计部门,根据征收项目规模在调查登记结果、初评结果中重点抽取不低于10-20%的比例,随机选定并委托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复核。

由财政或审计部门随机选定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对房屋征收项目调查丈量、现场公示、会办记录、协议签订、财务支付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全程留痕,就是将各项调查数据、房屋的合法性鉴定结果、补偿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安置结果等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备查,利用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

资金拨付实行银行打卡的方式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得以现金支付。

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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