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中国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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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中国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中国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情况

 

  

 

 

 

 

 

 

 

   

 

 

 

 

 

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农业服务业是指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具体包括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等。

林业服务业是指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病虫害的防治、林地防火等各种辅助性活动,具体包括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初级加工等。

牧业服务业指提供牲畜繁殖、圈舍清理、畜产品生产和初级加工等服务。

渔业服务业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进行的活动。

因此农、林、牧、渔服务业是具有生产辅助功能的产业部门,该部门的发展一方面需要以农、林、牧、渔业为根基,另一方面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发展也能促进农、林、牧、渔业的发展,两个产业部门相辅相成。

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一般都将其随农、林、牧、渔业一同归入第一产业。

从2003年开始,我国也遵循这一做法。

“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林、牧、渔服务业保持稳步发展。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和产值均创历史新高,并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其中,东部地区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领先于其他地区,对全国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林、牧、渔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连年增长,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是增速趋于平稳。

投资效率显著提高,建成投产项目数明显增加,交付使用率明显提高。

重点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农业机械化装备和作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农业科研、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保险等农业发展支持体系逐渐建立。

同时,中国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也面临政策环境不完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与国际接轨程度较低、专业化服务人才缺乏、产业标准化建设落后等诸多挑战。

长远来看,我国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发展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未来的发展重心应集中在平衡区域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从业队伍素质等方面。

此外,随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并存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径逐步展开,专业化的农业服务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契机,从而将推动农业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短期看,育种、化肥、饲料、农业设备、农机等子行业的市场潜力已经初现端倪。

长期看,基于专业化和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将大大提高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产能并优化产品结构,作为农业服务业的销售、物流、品牌营销等细分行业也将拥有源源不断的增长点。

农业服务业与信息技术、生物科技、循环经济、旅游观光、物联网、现代企业管理、互联网等新兴且具有高附加值行业的跨界融合将激发出不可限量的创新能量。

本书首先运用国家统计数据,从纵向视角对“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发展全貌进行描述。

然后借鉴国际产业划分标准,从“为农业提供生产性服务”和“农业自身为消费者或其他产业提供的服务”两个层面,将农业服务业划分为农机服务、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研/推广与教育、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九大重点行业,从横向视角对“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节“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业整体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农、林、牧、渔业规模经营的带动下,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和产值快速增长,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兴力量。

“十二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1.4%,而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2.5%,快于第三产业1.1个百分点。

但各地区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中东部省份累计增加值和累计产值均相对高于其他区域省份。

相应的,法人单位也主要集中于东部和中部地区,两地区法人单位合计占总数的63%,东北地区法人单位数及占比最低。

“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新增固定资产比“十一五”期间增加了2.83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相对稳定,投资总量大幅增长,2015年比2010年增加了2倍多。

固定资产投资建成投产项目数(不含农户)增长明显,且交付使用率较“十一五”时期有所提高。

一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第三产业,江苏省增长最为迅速

近年来,在农、林、牧、渔业规模经营的带动下,相关服务业发展规模也随之扩大。

“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快速增长,尤其最后一年增加值再创历史新高。

“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逐年增长,年均增量为174.1亿元,2015年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五年累计8329.6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0.6%,占比变化幅度不大。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先降后升,2015年增速尚未恢复到2011年的水平。

“十二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1.4%,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2.5%,快于第三产业1.1个百分点。

2014年和2015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与服务业整体水平相当。

表1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服务业比例

单位:

亿元,%

年份

增加值

同比增速

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产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产业

2011

1332.9

216098.6

13.0

18.7

2012

1481.0

244821.9

11.1

13.3

2013

1644.3

277959.3

11.0

13.5

2014

1821.9

308058.6

10.8

10.8

2015

2049.5

346149.7

12.5

12.4

合计

8329.6

1393088.1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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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服务业比例

各省份“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增加值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中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的差距。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累计超过900亿元,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名第一。

山东省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仅次于江苏省,五年累计达876.7亿元。

其余各省份“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累计均不及600亿元。

各省份农、林、牧、渔服务业年均增加值在100亿元以上的省份为江苏、山东、河北、湖南、辽宁,这五个省份“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11.9%、9.2%、8.7%、11.3%、9.8%。

整体来看,中东部省份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增加值相对高于其他区域省份。

分区域来看,各地区增加值发展不平衡。

东部地区农、林、牧、渔服务业在“十二五”时期的增加值达到3327.7亿元,占全国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的40%,是增加值最高的区域。

东北地区“十二五”时期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累计不足1000亿元,仅占同期全国增加值的11%。

表2各省份“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增加值

单位:

亿元,%

地区

累计

占比

排名

全国

8329.6

100

江苏

902.0

10.8

1

山东

876.7

10.5

2

河北

593.7

7.1

3

湖南

539.3

6.5

4

辽宁

520.3

6.2

5

河南

475.7

5.7

6

安徽

403.5

4.8

7

湖北

361.9

4.3

8

广东

350.9

4.2

9

福建

325.7

3.9

10

陕西

318.2

3.8

11

四川

285.2

3.4

12

广西

269.7

3.2

13

江西

242.4

2.9

14

吉林

215.6

2.6

15

黑龙江

214.7

2.6

16

贵州

198.3

2.4

17

山西

178.1

2.1

18

甘肃

174.9

2.1

19

云南

172.7

2.1

20

新疆

165.8

2.0

21

浙江

136.6

1.6

22

内蒙古

110.8

1.3

23

海南

102.6

1.2

24

重庆

72.0

0.9

25

宁夏

57.1

0.7

26

上海

20.6

0.2

27

青海

14.4

0.2

28

西藏

11.1

0.1

29

北京

10.9

0.1

30

天津

8.0

0.1

31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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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各省份“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增加值

图1各地区“十二五”时期增加值分布

各地区增加值增长存在一定差距,中部和西部增速相对较快。

“十二五”期间,东部地区年均增加值为665.5亿元,增加值年均增量为60.9亿元,东北地区增加值年均增量仅有17.6亿元。

虽然东部地区的增加值年均增量相对较大,但是从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的年均增速为9.7%,落后于其他三个区域。

“十二五”期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增加值的年均增速分别为13.2%和13.0%,年均增量分别为55.3亿元和45.4亿元,中部地区的增加值在2015年突破500亿元,达到566.1亿元。

另外,东北地区增加值年均增速为9.9%,略高于东部地区。

图2各地区“十二五”时期增加值

二产值增速逐渐放缓,山东省累计产值位列第一

“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增加,但是各年度增速放缓,增长动力不足。

具体的,“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逐年增长,五年累计增加17782.6亿元,年均增加产值为3556.5亿元,年均增速为10.9%。

分年度来看,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增速放缓,2011年增速为12.7%,2015年增速下降至10.6%。

图3农、林、牧、渔服务业“十二五”期间产值

中国各省份“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产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为中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较大,以及部分农业大省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

具体来看,山东省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产值占全国的10.2%,位列全国各省份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产值第一。

产值累计在1000亿元以上的省份有山东、江苏、河南、河北、湖南、湖北,该六个省份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产值合计占全国累计产值的47.8%。

其余各省份累计产值均在900亿元以下,合计占全国累计产值的52.2%。

表3各省份“十二五”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累计产值、占比及排名

单位:

亿元,%

地区

累计

占比

排名

全国

17782.6

100.0

山东

1816.5

10.2

1

江苏

1596.0

9.0

2

河南

1343.2

7.6

3

河北

1335.7

7.5

4

湖南

1247.0

7.0

5

湖北

1157.1

6.5

6

辽宁

862.1

4.8

7

广东

850.1

4.8

8

安徽

814.2

4.6

9

甘肃

672.6

3.8

10

广西

669.0

3.8

11

陕西

582.6

3.3

12

福建

562.4

3.2

13

四川

462.1

2.6

14

云南

454.4

2.6

15

江西

435.9

2.5

16

黑龙江

420.9

2.4

17

贵州

392.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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