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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分包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后,仍然不能达到总包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工期损失(每天5000元)及后续队伍的进场费用。

2、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分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3、非总包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元,并承担总包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3条甲方权利与职责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王立新

3.2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3.3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3.4当总包方对施工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3.5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6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3.6.1协调解决分包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间,办公设施分包方自备,办公所需水电费总包方承担。

3.6.2向分包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宿舍间。

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

3.6.3提供现场已架设完毕、现有的操作平台、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

3.6.4负责提供楼层轴线、高程,并对其精度负责。

3.6.5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分包方须提前小时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其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包方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3.6.6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3.6.7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分包方应厉行节约。

总包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分包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总包方有权重罚。

3.6.8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分包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3.6.9总包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总包方的协调管理。

若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总包方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3.7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分包方施工方案。

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分包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4条乙方职责

4.1乙方驻工地代表:

保证在现场施工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乙方驻工地代表随叫随到。

4.2分包方负责幕墙施工图纸的设计,并免费提供套图纸供总包方使用。

4.3分包方进场前需向总包方提供完整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4)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5)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6)进度计划;

7)需要总包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8)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4.4分包方在严格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相关标准下,并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图应包括典型平面图、典型立面图、节点详图、主要构件详图、整体效果图[彩色渲染];

2)提供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的节点详图,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形式;

3)提供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图和截面面积,截面轮廓尺寸、壁厚等;

4)图中标明分格尺寸、预埋件位置和尺寸;

5)玻璃幕墙的开启窗、百叶窗及支点设计详图;

6)铝合金及钢材的级别、颜色、生产厂家及氧化膜的厚度;

7)玻璃的品种、级别、厚度、颜色、生产厂家;

8)采用密封胶、结构胶生产厂家及产品代号;

9)主要配件,各竖框及横柱的剖面详图;

10)所采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表面处理等;

11)反映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与措施以及防水气渗透、防火及保温措施、安装与调整方案、密封部位、排水措施;

12)防雷措施图纸;

13)其他详细说明及补充资料。

4.5分包方设计的图纸应满足现有在施工其它专业图纸的要求,若其它专业图纸与分包方的施工图纸有矛盾时,必须立即与总包方协调解决,分包方不可因图纸问题停工或向总包方索赔追加费用或工期延长。

4.6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4.7严格遵守劳务合同。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劳务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工期损失(每天5000元)及后续队伍的进场费用。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承诺组织人员进场。

如不履行承诺,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4.8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4.9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0岁,并具有与其工种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超出规定年龄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

4.10乙方施工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换须经甲方同意。

但施工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各施工班组长等技术骨干不得更换,并要长驻施工现场,如需调换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违反以上约定,处以每人每次2000元的罚款。

各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请假,否则处以每人每天200元的罚款。

4.11乙方不得以农忙或各节假日等借口为由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要求。

为满足甲方对本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的数量。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直接追加劳动力的数量,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12乙方工作人员及所有工人需具备河南省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乙方代表负责将甲方所需的全部有效证件(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主要岗位、特殊工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供甲方审核,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4.13现场的二次搬运、装卸工作由乙方负责。

4.14现场文明施工及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及排污等由专人负责,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扣除。

乙方应保证将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区内的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4.15.分包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总包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总包方的规定,并符合总包方的CI要求。

4.16能够响应中建一局的《卫生防疫办法》、《交流资料》、《安全教育流动学校》等管理办法。

4.17.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若分包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

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4.18.分包方应与其它各专业分包仔细核对图纸尺寸和标高以及预埋件位置与数量,以防其它分包方因尺寸、标高、标注不统一或错误造成施工错误。

如分包方未能提供或提供数据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4.19.分包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4.20.负责分包工程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拆除施工范围内的一切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和生活设施】,恢复原样。

4.21分包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分包方应自费予以修理。

4.22分包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郑州市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4.23未经总包方许可,禁止分包方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

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4.24负责作业面的施工照明,自行从总包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作业地点,所需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

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

4.25负责将混凝土墙体、柱子、梁底预留的拉结筋剔凿就位,并清理渣土。

第5条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基本原则:

甲方负责提供架料、垂直运输机械等主要资源,其它辅助材料及中小型机具、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5.1.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甲方提供:

5.1.1本工程甲方提供架料、垂直运输机械等主要资源。

5.1.2本工程甲方提供所有主材。

(各种砌块、钢筋、模板、植筋胶)

5.1.3本工程发包方提供施工所用的电源及水源。

5.2.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由承包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5.2.1本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配合照管所需的人工。

小型机具无偿配合。

5.2.2除甲方在合同中注明的主材外的所有辅材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中小型机具、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具正常运转。

5.2.3.工人宿舍的维护、工人生活用品、厨房设备、承包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均由承包方自备,承包方还须自行对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食堂等进行必要的修整。

5.2.4生活区内排污费的交纳、厕所的清理(包括由环卫局进行的清理)、生活垃圾的外运、政府主管部门与生活区相关的各项批准、检查、证照等均由承包方自行提供。

5.2.5.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发包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

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2.6.承包方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等现象,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5.2.7.承包方承诺施工中甲供材料合理使用下料(主要指钢筋、砼、模板等,不包括周转材料),属乙方原因造成超出预算定额损耗率以外部分,承包方承担其超出部分的经济责任。

材料损耗按河南省定额损耗量计,浪费部分由施工方负担,若节约,甲乙双方按6:

4分成。

第6条承包的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03版)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工作内容,是为完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浴室工程砌筑装修、验收工作的所有项目,包括但又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砖砌体工程(建筑图中所示的所有砌体及零星砌体)

2.所有的圈梁、过梁、构造柱,压顶等。

3.食堂建筑设计说明第三条墙体;

第五条楼、地面;

第六条室内外装修;

第十条油漆;

第十一条护角、窗台、雨蓬所包含的内容、

4.锚拉筋的绑扎、运输、埋置。

5.预埋铁件及预埋木砖木块。

(木块包括制作与处理)

6.屋面出风口。

7.脚手架搭拆(砌体工程且含已有外架维修浴室外架)。

及原有脚手架的调整。

第7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清工、包机具、包辅材的承包方式,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死,定额人工单价包干,辅料用量及机械费执行定额的方式承包,其中合同单价应视为是包清工、包辅材、包部分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

第8条合同价款

8.1费用组成:

序号

项目

工作费用

备注

1

砌筑

44元/m3

包括图纸及变更中注明的全部砌块的砌筑,除砖、砂浆、外加剂以外的全部辅材由乙方提供

2

圈梁、构造柱

300元/m3

含植筋、钢筋制作、支模、砼浇筑,除钢筋、水泥、砂、石子、模板、植筋胶以外的辅材由乙方提供

3

屋面砂浆找平层

1.8元/m2

4

砼垫层

8元/m2

5

内粉(含顶棚)

7.0元/m2

含拉毛及抹灰,包括拉毛胶

6

外粉

16元/m2

含拉毛及抹灰

7

涂料(内墙)

3.5元/m2

不含腻子

8

涂料(顶棚)

4.5元/m2

9

外墙涂料

9.5元/m2

10

地砖

12元/m2

11

地砖(楼梯)

19元/m2

12

内墙砖

13元/m2

含踢脚线

13

外墙砖

25元/m2

含底灰

14

8.1.1以上单价包含调整现有及搭设脚手架的费用。

8.1.2以上报价均为含人工、所有机具(龙门架除外)及除主材外全部辅材在内的综合单价。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本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合同单价均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单价还包括因施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剔凿、返工、改良、修补等支出以及在合同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8.1.3含机具所包含的所有的人工、维修、保养、保管及耗品的费用。

8.1.4乙方负责提供三级电箱以下电源线路及控制电箱。

8.1.5计量规则:

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计算规则。

8.2本工程零工发生时,以项目所批的工作量为准,按2002版定额计算人工工日及相应辅料,由乙方与月报同时上报至项目部审批,签证人工单价按照28元/工日辅助材料按定额相应价款计算,费用与月报同期结算。

8.3自合同签订之日以后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

其工程增加部分按相应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每工日按28元计,辅材按定额相应价款计算(如灰浆搅拌机的二次配比中含电费)。

8.4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返工所花人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

8.5若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按照每天2000元计算处罚。

8.6以上价格及增加的价款均不包括税金及管理费。

第9条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预结算一次。

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工程量清单。

由项目合约部根据工程进度提出付款计划,项目领导进行审批。

9.2进度款支付:

9.2.1月度付款前提:

1)月度施工内容经总包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分阶段验收时】;

9.2.2进度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款项,工程款预算量依据9.2.1条对应工程量作为审核量,按审核量的50%并扣除当

月各种罚款等其它费用后支付乙方当月劳务费,,即工程款剩余的50%(其中5%作为保修金、10%作为工期保证金、15%作为质量保证金、1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10%作为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竣工资料保证金)作为预留款。

9.3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应在合同签署前交付甲方。

甲方将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14天内无息返还。

9.4本合同的保修金为合同价格的5%,每月按比例预留。

待该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30天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甲方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9.5本合同的工期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竣工资料保证金,每月按比例预留。

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总结算款同时支付。

9.6待该工程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后即进行总结算(按实际工作量结合甲方认可图纸结算)。

9.7资金风险共担

9.7.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如因业主拖欠资金使甲方没有支付能力,乙方表示完全理解,在此情况下,分包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分包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不要求总包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并承诺继续保证现场施工正常运转,保证连续施工二个月。

9.7.2分包方同意总包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同样应扣留各项保证金;

9.7.3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9.8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第10条物资管理

10.1物资进、退场要求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总包方同意后方能进场。

2)所有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进场前,分包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10.2物资存放管理

1)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总包方批准,服从总包方的统筹安排。

2)分包方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总包方的CI管理规定。

3)存放要求

i.进场物资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

总包方提供库房场地,分包方自行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ii.注意防日晒雨淋,分包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第10条检查与验收

10.1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3总包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0.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总包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5无论总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七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1.砌体墙上不得放脚手架排木,防止发生事故。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必须及时搭设好脚手架,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上垫高工作。

高处操作时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靠地点牢固。

3.从砖垛上取砖时,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

4.砌筑砂浆不得遗撒污染作业面。

5.施工垃圾应每天清理,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保修

1.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保修。

3.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郑州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的要求,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年。

4.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费用从分包方保留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分包方的操作工艺、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等相关工作,若分包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总包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作业。

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总包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6.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如分包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业主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3)为返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因业主、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总包方牵头,分包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总包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郑州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7.保修金返还

1)待该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30天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甲方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2)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ⅰ)总包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ⅱ)因分包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ⅲ)为返修、维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连工作所需花费的费用【总包方代为支付时】;

ⅳ)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ⅴ)若本工程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2)款所述之费用,则分包方有权从双方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帐务中扣除;

ⅵ)保修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第10条违约和争议

10.1若乙方原因工期延期超过5天(甲方因素除外),除按合同8.5条进行罚款外,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与本工程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2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除按合同8.4条进行罚款外,乙方必须在限期内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经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后由于乙方质量原因仍不能达到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与本工程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商议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11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业主、总包方、分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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