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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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
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
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现场办,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八条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充分调动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广大职(民)工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办将根据合同文件和本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比。
第二十一条奖励
一、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奖励(奖励费用从奖励基金中开支)。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1、一年内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包括劳务施工队),轻伤待工率1‰以下,人均经济损失l00元以下,每百辆车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百台工程机械经济损失40万元以下(因肇事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均纳入统计)。
2、严格遵章守纪,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
3、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
4、爱护机械设备,生产环境安全有序,车容车貌好。
5、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审定。
现场办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同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四、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个人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积极组织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定期安排布置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积极施救,或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者。
3、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果的。
4、积极制止和处理“三违”行为,定期主动向现场办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生产情况的。
5、在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
6、其他在劳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五、先进个人由项目部、监理办按上述标准和责任书规定考评并推荐上报现场办,经审定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奖励500元-2000元奖金。
六、先进单位、责任人奖励由现场办评比考核。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特殊贡献者除外)。
七、对劳动安全做出特殊贡献者,由小磨现场办安委会决定给予特别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
第二十二条违约处理
一、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按《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经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合格单位将退回按《天祝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的安全保证金;
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退回。
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时,经司法机关认定的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业主可从安全保证金中扣支。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我局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
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天祝县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评方法
扣分标准
实得分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查各单位与其所属队伍安全责任书文本及实际执行情况
未签责任书队伍数/应签订责任书总数×
2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查责任单位与其所属队伍安全规划、计划、规定、办法文件、相应记录
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扣1-2分;
未将规划、计划纳入生产的扣1分;
计划贯彻落实不好的扣1-2分。
3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
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
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2分;
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
4
安全机构、人员安全专项措施经费
查安全机构人员情况;
查机构人员工作情况;
查安全措施经费实际落实情况
各级安全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1-2分;
安全机构、人员工作差的扣1-2分;
经费不落实的的扣1-2分。
事故防范工作
30
查事故隐患、查易燃易爆物品的落实情况。
无上岗证1人扣2-6分;
现场隐患1处扣2-6分;
“四防”不全扣2分;
标志缺、损1处扣2-6分;
爆炸物品私购或私藏1次扣完该项分;
帐物不符扣2分;
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扣2-4分
6
安全宣传教育
10
查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规定、通知、办法、标语、标牌落实情况和相应各种记录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1-2分;
查无记录台帐1次扣0.5分(每年不少于10次);
无宣传标语、标牌扣1-3分(每合同段不少于3条);
凡通报批评1次扣5分,表扬1次加5分。
7
劳动保护
查劳动保护情况;
现场防护情况;
安全帽、绳等保护情况、童工情况
无安全防护1处扣2分;
有童工1人次扣2分;
危险地段作业无安全帽、绳等保护1处(1人)扣1-4分;
有聋、哑、瞎、残、老民工扣1分。
8
法制宣传教育
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社群关系情况
有“六害”现象扣1-2分;
有矛盾、纠纷造成社会影响扣1-3分
9
事故报告、查处
查事故原始统计台帐、资料;
结案处理情况
资料不全扣1-2分;
结案率低于100%扣1-3分。
责
任
目标
千人死亡率0.35人
查事故现场及统计资料
超过扣8分
千人重伤率0.45人
超过扣4分
每百车死亡率1人
扣3分
每百车经损率18万元,百台工程机械经损率50万元
扣2分
施工导致交通事故
施工阻车1小时以上
扣1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路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
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附件:
公路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
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
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
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
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
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合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
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
;
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
,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
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
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cm;
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cm。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起振和傍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
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在急转弯时不得用快速档;
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二节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
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各施工单位提取雷管后,为确保安全运输,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
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承包单位安技部门对其资质审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必须撤离危险区。
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
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
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15分钟后,爆破人员先进入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
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土石后才能施工。
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技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第三节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一、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
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
二、料场经爆破后,应自上而下清除未脱落的松动部分,严禁撬空下部使其自然坍落,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时操作。
三、撬石工人要戴好安全帽,高边坡危险地段要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
撬石时要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四、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
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
五、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料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用手取。
六、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
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
七、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
手推车便道,单行道不少于0.8m,双行道不少于1.6m,纵坡不大于3%。
八、人工或空压机打孔炸石,空气粉尘最高容许值为10mg/m3,检浊超标的应采取水力消尘措施。
第四节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
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
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
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
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
第五节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水泥稳定层拌合场安全规定
1、拌合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载机作业。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2、拌合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号,做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
3、拌合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合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4、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
5、机器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托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位应加防护罩。
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
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
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
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
4、严禁熬油时跨越油锅、油灶,并在其周围增设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
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