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8368662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共13页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抓住了养殖场的疫病净化也就抓住了疫病净化工作的关键。

养殖场作为疫病净化的主体在整个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处于特殊地位,扮演着关键角色。

首先净化了养殖场也就净化了许多疫病传播的源头。

其次在养殖场开展净化工作也就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在养殖场开展一种或多种疫病净化工作,可以有效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环境,带动养殖场管理水平的提升,最大限度地保护易感动物,确保畜禽产品供应,这才是当前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最现实意义。

三是养殖场既是疫病净化技术应用的核心区也是净化技术推广的辐射带动区。

养殖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元,在疫病净化各环节中是净化技术应用的最密集区。

同时,养殖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将净化技术辐射给更多的养殖企业,带领更多的养殖企业参与到疫病净化中来。

抓住了养殖场的净化技术应用,就抓住了净化技术推广的关键环节。

四是养殖场是疫病净化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具有较高的疫病净化工作热情。

二、创新机制,建立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的疫病净化大联盟是疫病净化工作的关键点

八、、

首先,疫病净化具有协作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形成合力。

对于整个国家来讲,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既需要纵向协作,还需要面上的配合。

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净化工作就难以实施,任何一个场子不参与净化工作就无法完全实现。

建立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的动物疫病净化大联盟就是要凝聚各方面力量,通力协作、合力推进。

这其中,疫控机构要加强引导,着力扮演好推动者、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角色;

企业要大力主导,切实发挥好责任者、实施者作用;

兽医要成为支柱,履行好技术指导与服务者职责。

其次,疫病净化具有反复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来巩固。

一方面疫病的传播特点决定了疫病发生受环境的影响极大,如果措施不到位,即使已经被净化的疫病有可能卷土重来,疫病的发生易反复;

另一方面因净化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容易让企业产生畏难情绪,企业易出现反复。

因此,必须通过建立联盟来提高净化技术指导的针对性,确保净化措施应用的持续性,巩固净化效果的长久性。

第三,疫病净化具有统一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来约束。

疫病净化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必须实行统一的净化措施,参与企业共同遵守,并通过联盟保证其实施。

所有加盟企业要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净化方案、统一监测方法、统一检测标准、统一评估验收,以提高净化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疫病净化具有效益性,需要建立疫病净化大联盟来维护。

通过建立净化联盟,可以使养殖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技术优势和利益优势,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净化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

三、搞好技术集成,实施分层服务是疫病净化工作的着力点首先,疫病净化技术集成要体现综合性。

应用技术是基础,管理措施是保障,必须将二者综合集成一个有机整体。

既要加强免疫预防、监测诊断、应急扑杀等应用技术,逐级建立净化核心群、繁殖群、生产群,也要加强及时淘汰、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可追溯管理、生物安全措施等管理措施,逐步扩大净化范围,巩固净化成果,实现区域性或全国性疫病的净化。

其次,疫病净化技术服务要体现层次性。

在国家层面,要组织专家分动物、分病种集成制定一批单病种净化技术基本操作规程;

在地方层面,各级疫控部门要结合各养殖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个性化净化技术操作方案,做到每场一册。

第三,疫病净化技术示范要体现带动性。

要重点突出,发挥技术示范带动作用。

在示范场的选择上,优先在种畜禽场、奶畜场、特大型商品畜禽养殖场开展,逐步向其他养殖场推进;

在病种的选择上,优先净化垂直传播的或有较好技术支撑、较小污染面的疫病,通过净化一种或多种疫病提升养殖场的综合管理水平。

四、认证管理,帮助疫病净化企业提高效益是疫病净化工作的落脚点提高效益是企业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疫病净化工作的生命力所在。

一方面开展认证工作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质量的竞争,而衡量质量的标准需要权威部门的质量认证。

当前,一些养殖企业之所以没有开展疫病净化工作,关键是疫病净化成果没与认证工作相结合,鱼龙混杂,形不成竞争优势。

通过开展无特种疫病的认定,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有利于促进企业品牌化的形成,可为养殖企业实现优质优价提供平台,这是养殖企业开展净化工作的内在动力。

另一方面开展认证工作是促进市场准入的有效途径。

通过权威部门的评估认定,可以对养殖企业疫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价,增强企业话语权,为市场准入创造条件,避免因某种疫病的爆发而造成对整个地区或整个行业的“误伤”。

五、夯实基础,完善配套服务是疫病净化工作的支撑点一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把疫病净化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

制订单项病的净化计划,并制定

与之有关的技术标准。

二是不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合理划分公共支出范围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

政府主要承担实验室、交通工具等硬件建设费用;

由于养殖户

是疫病净化的直接受益者,要承担疫苗的采购、免疫等费用。

三是强化动物移动

控制。

要严格动物的追溯管理,严格动物检疫,把检疫工作做细做实。

四是积极培养公众的防疫意识。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养公众的防疫意识,形成动物防疫的铜墙铁壁。

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奶牛场,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公牛场(站)也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涉及以下疫病: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奶牛场开展疫病净化的基本要求。

二、净化目标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准。

三、技术路线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策制定相应净化方案。

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

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

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降低疫病水平和传播风险;

强化本场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

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肉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一、目标任务

(一)净化范围全市所有奶牛、奶山羊养殖场(户)(以下统称“养殖场(户)”)。

(二)净化病种

奶牛养殖场(户):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奶山羊养殖场(户):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山羊痘。

(三)净化目标

2018年全市所有奶山羊养殖场(户)小反刍兽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2020年亚洲I型口蹄疫到达非免疫无疫标准,O型口蹄疫达到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山羊痘达到无疫标准。

2018年全市所有奶牛养殖场(户)亚洲I型口蹄疫到达非免疫无疫标准,A型口蹄疫到免疫无疫达标准,O型口蹄疫达到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结核病达到控制标准。

二、技术路线饲养肉用动物养殖场(户)场登记建档——备案(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净化措施(生物安全、免疫、监测)——落实净化措施——检疫检测——扑杀净化(疑似发病动物和检测阳性动物)——调运监管(实施移动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立乳用动物养殖场(户)档案,严格备案。

对全市乳用动物养殖场

(户)进行排查,登记建档。

建档内容包括:

养殖场(户)名称,建场时间,详细地址,坐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乳用动物品种、数量、来源,2019年以来该场口蹄疫、布病、结核病、小反刍兽疫实验室检测结果情况。

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档案内容。

乳用动物养殖场(户)饲养量10头以上的,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

严格依法依规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乳用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时整改,整改仍不符合的,依法收回、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清查结果在山西畜牧兽医信息网、山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山西兽医网上公布。

(三)按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乳用动物应按计划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奶牛实施口蹄疫(0型、A型、亚洲I型)强制免疫,奶山羊实施口蹄疫(0型、亚洲I型)、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全市所有乳用动物禁止布病免疫。

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抗体水平未达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四)强化动物疫病监测,严格处置阳性动物。

每年对全市所有乳用动物开展2

次布病、结核病监测。

监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时限、渠道报告。

对确诊为结核病污染的奶牛场(户),每隔3个月监测1次;

对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阳性牛,42天后复查,结果仍为可疑阳性的,按阳性牛扑杀处理。

奶水牛经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阳性的,再经抗一干扰素ELISA检测为疑似阳性的,按阳性牛扑杀处理。

乳用动物第一次布病检测为可疑的,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检测,结果仍为可疑的,按阳性扑杀处理。

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山羊痘疑似疫情,及时采样送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对检测阳性及疑似疫情,严格按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消除疫病扩散风险。

(五)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

督促指导乳用动物养殖场(户)建立完善消毒制度、严格入场人员、车辆、栏舍、环境、物品的消毒,做好粪污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有效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六)严格检疫,加强乳用动物调运监管。

一是加强乳用动物调运审批,严格审批条件,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严格审批程序。

二是跨省调运、区内调运必须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农业部、山西省的规定实施检疫,对应实施实验室检测的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凭实验室检测报告进行检疫申报和检疫受理、出证。

三是加强跨省引进的乳用动物的落地监管,引进

的乳用动物在隔离观察期间必须全部进行布病、结核病检测(七)建立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联动机制。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引进乳用动物审批情况、养殖场未按规定开展疫病监测以及发现疑似发病种用动物等信息通报同级。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通报情况对乳用动物开展布病检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结果出现阳性或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不按规定调运乳用动物的,及时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通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限制乳用动物移动,并对不按规定调运种用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八)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乳用动物养殖场每年开展2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申报、调运审批、发病动物及监测阳性动物处理、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及养殖档案建立等情况,并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九)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不同方式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升公众的防疫意识,强化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使之主动配合净化工作的开展。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

2019.12——2019.3,各县市区对辖区所有乳用动物养殖场(户)登记建档,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清查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乳用动物养场,清查结果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长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第二阶段:

2019.4——2019.12,开展乳用动物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原

学及血清学监测,全面开展布病、结核病监测。

根据农业部调整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政策,适时退出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三)第三阶段:

2018.1——2020.12,根据小反刍兽疫状况评估情况,按照农业部的部署,退出小反刍兽疫免疫。

继续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原学及血清学监测,全面开展布病、结核病监测,严格处置阳性动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乳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纳入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评价指标。

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乳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在实施期限内适时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评估,确保按期实现净化目标。

(二)提高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各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涵盖净化所有病种,同时提高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动物疫病临床诊断能力。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整顿行风,重点整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通过培训、模拟办案、案件评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动物疫病净化经费。

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对乳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经费支持,将动物疫病防控及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019版)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加强我国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管理,规范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根据《关于加强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的意见》(疫控(监)[2019]7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申报指南(试行)(2019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养殖场。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是指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对自愿申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活动。

第四章第三条凡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申请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两场”的评估。

第五章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1.组织制定和修改“两场”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和净化技术指南等;

2.负责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规范运行;

3.组织开展“两场”评估和年度审查,评估工作具体由评估小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4.组织成立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负责专家的聘任、培训、委派、监督管理工作。

(二)标识管理1.制定“两场”牌匾(证书)或相关标识;

2.负责“两场”牌匾(证书)或相关标识的颁发、使用、变更和公告工作;

3.负责“两场”申报档案和评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运行管理1.制定“两场”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两场”标识规范化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两场”年度审查及不定期抽查的组织工作4.负责“两场”评估工作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普及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知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宣传培训。

(五)集成示范集成不同类型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并进行选点示范。

第五条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广与服务;

(二)

组织辖区“两场”的申报;

(三)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复审及统一上报;

(四)指导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五)协助做好“两场”的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广与服务;

第七条县级动物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

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复核及上报;

(三)指导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协助做好“两场”的申报、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二)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及上报;

(四)协助做好“两场”的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两场”的主要职责:

(一)“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净化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每年及时将净化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六条

(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动物疫病净

化后的维持工作,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度审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