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A内审检查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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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严重环境污染:
A.从事表面处理、鞣革、印染等工艺:
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或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合格的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B.对于工业用土的燃煤锅炉及窑炉:
废气超标排放,或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合格的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4
严重安全隐患:
A.1998年后竣工的建筑物无合格的消防竣工验收报告或合格的消防竣工检查报告。
1998年之后的建筑物,需要获得当地消防部门出示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检查报告或备案。
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报告需涵盖所有的建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宿舍等)。
。
1998年到2008年的所有建筑:
需获得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若不能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报告也可以接受。
a)厂房与厂房间的搭建物,如果没有放置易燃暴物和其它可燃物品,则不强制要求申请消防验收,但必须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
b)小于250平方米且没有存储/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甲类和乙类),不强烈制要求提供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检查报告。
2009年之后的所有建筑:
需要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若不能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两幢建筑物之间的没有消防隐患的搭建,以及小建筑(例如门卫室)等,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报告也可以接受。
B.消防器材处于严重不可取用、失效、存在呼障的状况。
C.面积大于250m²
并且使用高度易燃爆材料的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D.宿舍位于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或高毒性材料的场所。
E.高于一层的宿舍只有一个可用的安全出口(法规规定有例外的除外)。
F.危险加工场所没有系统性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加工如:
锯、压、金属表面加工和传送带系统等。
1.5
工作时间和工资记录:
A.保持开放透明和可靠的工作时间和工资纪录系统。
不得提供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的虚假资料和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B.应建立工资和工时记录的管理系统/制度/规则,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
系统应易于核对员工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每个步骤。
C.记录应包括所有员工,并反映其工作的完整准确情况。
1.6
员工意外事故保险:
A.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工伤保险;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参保。
B.工伤保险应至少能覆盖工作相关事故的医疗诊治费用,如工伤保险合同中的最高赔偿额度低于医疗诊治费用,差额应由工厂支付。
C.如果参加社保有因难,可以参加商业的工伤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D.退休反聘不享受社保工伤保险的员工应参加商业的工伤保险。
1.7
林业要求
A.出示有效的FSC产销监(COC)认证或其他宜家认可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宜家产品。
或者
已制定出通过宜家审批,符合宜家林业最低要求的宜家产品要材采购计划。
计划包括已购及将要购买的,来自不同供应商木材的原产地(详细程度达到宜家要求)、树种、材料形态及采购量。
C.最低要求
用在宜家产品上的木材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a)不来自涉及非法采伐的森林;
b)不来自涉及林业纠纷/冲突的森林;
c)不来自未经认证的原始森林(INF)或高保护价值森林(HCVF);
d)不来自因种植人工林或建设非林业用地而采伐的热带及亚热带天然林;
e)不来自官方判定的转基因人工林
2.一般条款
2.1
大气污染:
应保证遵守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
A.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处理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如果在审核期间发现有过量排放,如强烈气味或黑烟等,作验证监测。
C.取得排污许可证。
D.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
每12个月需要做一次废气排放监测。
2.2
噪声污染:
厂界噪声监测报告的结果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在审核期间发现其有高噪声污染,则要求作验证监测。
2.3
水污染:
A.取得排污许可证。
B.有污水处理设施(ETPs)的,应确保其下常运行,并进行维护。
C.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所处理的污水类别相适应。
D.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工应具备适当的能力。
E.废水排放监测结果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F.不得有偷排废水的迹象(例如额外布置的排水口溢流/下水道等)。
G.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不应小于工厂所产生的废水总量。
H.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
每12个月需要做一次废水排放监测。
I.生活污水排放的要求:
如果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中提出对生活废水的要求,则应按报告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如果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中没有提及生活废水,但是工厂人数超过200人,且生活废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那么工厂一定建污水处理设施,需要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J.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以及以后的监测中,如果存在多个排放口,则每个排放口都要进行排放检测。
例如:
废水的排放口,污水的排放口。
厂界噪声厂界监测应覆盖各个厂界。
2.4
土壤污染:
A.原(燃)料露天堆场,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B.禁止化学品和废弃物污染土壤和水体。
、
C.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直接埋入地下或排入地面水体。
D.一旦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壤污染,清污工作应由供应商与有关政府机构以及宜家公司共同协商来决定。
化学品是指化学物质和化学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
润滑油、柴油、胶、漆、溶剂、颜料、染料、固化剂、着色剂、石蜡、酸、盐、添加剂、汽油等。
下列要求适用于生产宜家公司产品的建筑场所中所有的化学品,也适用于存在宜家公司产品生产、操作和维护的区域中所有化学品。
4.1至4.6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用于生产,操作和维护中的化学品.
2.5
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与运输:
A.使用《剧毒化学品目录》中任何的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如:
氰化物、五氯酚、盐酸、硫酸等,必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B.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C.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D.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E.室内和室外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放在硬化地面上。
F.存在室外的化学品应避免容器日晒雨淋。
G.放置在车间/仓库的挥发性化学品不得无盖敞开。
H.互为禁忌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同贮;
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等。
I.储存、使用化学品时应防止其燃料/爆炸的风险,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仓库内和大量使用场所(如水帘柜和调漆房等)的电气设备(例如开关,照明装置和风扇)必须是防爆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仓库内不得设有插座。
J.安全信息可以是该化学品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者是安全使用指导说明(摘录于MSDS)。
所有相关信息应以中文书写。
K.液态化学品应加防泄露设施,防泄露设施应至少能够容纳所储存的最大的储存桶/罐的容量。
L.容积等于或大于1.5m³
的地上储存罐,应由认证的检查机构按照法定的检查程序来检查腐蚀及其它破损情况,或至少每5年一次,对于地上储存罐应进行内部和外部检验。
对于地下储存罐应进行压力测试。
2.6
化学品标识:
A.所有的化学品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有相应的化学品中文名称标识。
B.应确保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警示标识。
C.化学品仓库外/门外也应粘贴相应的危险警告表或文字。
D.确保有关人员知晓容器内盛装的化学物品的危险性,并把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
注1.根据MDDS确定化学品是否危险及危险类别。
注2.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请参考《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2.7
废弃物的储存、操作与运输:
A.有害废弃物、无害废弃物应分开放置。
不同种类的有害废弃物不得混放,废弃物存储区域应给人留下好印象。
B.废弃物分类/储存区域应做好标识,且装有废弃物的桶/容器贴有合适的标签。
C.妥善的储存方式,防止倾倒、破碎和二次污染等。
D.储存在水泥地坪上,露天时有遮雨/阳棚。
E.液体有害废弃物有二次防泄露措施。
F.妥善防止机器漏油,收集漏油以防止废油浸润地面。
注:
在制定有害废弃物操作规程来处置来源于化学品的有害废物时,应参照MSDS中的安全信息。
2.8
有资质的承包商:
A.所有的有害废弃物应由有资质的承包方处理。
应保存废弃物承包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副本的复印件,需查看资格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危废处理种类。
B.处理有害废弃物时,保存所有转移出厂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五联单)。
C.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废弃物,其转移应有资质单位及车辆进行,并且保存运输车辆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D.在处置前妥善收集、储存所有的有害废弃物,避免流失。
注1:
如果当地找不到有资质的承包方或最终处置的公司,应妥善储存有害废弃物直至有适当的处置方法为止。
注2:
有害废弃物产生量较少时,可以将废弃物妥善储存至一定量之后再处理。
2.9
现场焚烧与填埋:
A.有害废弃物不得在现场填埋或焚烧。
若在现象焚烧或填埋无害废弃物,应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B.不得用焚烧的方法来清除喷粉挂钩上的残留物,有环保认证的焚烧炉除外。
2.10
火灾:
A.应记录所有发生过的火灾或可能引起火灾的严重意外事故。
B.记录应包括整改和预防措施。
C.如果有法律要求,火灾记录应呈报给相关政府部门。
2.11
消防能力和培训:
A.基本的消防知识培训:
所有工人在上岗之前都应接受入职安全培训,使之具有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入职安全培训应至少包括逃生疏散程序、报警按钮的位置和报警方式。
B.义务消防员培训:
应确保每个作业区域、每个班次有足够数量的工人,接受了如何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训。
由培训过的人员组成义务消防小组(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过培训)。
建议每个作业区域/班次至少两个义务消防员。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建议每年进行一次,以确保每个作业区域/班次有足够的消防员,消防员具备了相关知识的能力。
C.应保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参加人员的姓名、培训日期和培训内容介绍。
D.跟踪培训的效果,确认受训人员具备了相关知识和能力。
对义务消防的培训,可以由公司内部进行。
应注重培训的效果和操作人员的能力,可通过与相关员工交谈来验证培训的效果。
2.12
消防器材:
A.建议建立消防器材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的编号,位置,灭火器类型,有效期,重新填充日期等。
B.应针对不同状态的物体配有不同型号的灭火器(A用于固体;
B用于液体;
C用于可然气;
D用于指可燃金属等等)。
C.各场所(包括食堂等处)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D.灭火器顶部距地面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大于8厘米。
E.消防器材应保持畅通无阻。
F.如果没有自动的消防水泵,那么手动水泵须在30秒钟内启动。
G.消防器材应易于取用,做好明显醒目的标识,可以远处辨认。
H.所有的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是否有灭火器压力不够或保险销遗失,消防栓无水带、水压不够、水带漏水和阀门、玻璃破损等)。
I.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保养,不可上锁,并至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
J.供应商应建立内部的定期检查制度,用书面的保养记录,或在消防器材上张贴标签或挂吊牌等,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灭火器的设置点及其最大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详情请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13
疏散路径和紧急出口:
A.应在每个工作区域至少设置两个独立的紧急出口。
B.并确保所有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C.紧急出口的门应朝外开启。
出现紧急情况时,推拉门应能很方便地开启,否则应在门上加装一个可向外推开的逃生门。
D.所有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均应配备灯箱或自发光的出口标识,并应在主通道上清晰可见。
E.生产区域的房中也应有安全出口标识。
F.应有足够的应急灯,以照亮疏散路径。
G.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º
(最低要求)。
H.如果工厂被当地消防部门分类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那么工厂需要按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放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界定是否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公安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关于安全出口和疏散用门的要求,详情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D-50016-2006》。
疏散警铃:
A.启动后能发出持续的信号,铃声有别于上下班铃声。
B.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火灾可在此范围内蔓延)的警铃应联动启动,即一个按钮启动多个警铃。
C.警铃装置应能手动启动,在启动后应自行持续发出警报声。
D.报警按钮应有清晰明确的标识。
E.警铃应当有后备电源,在断电时也能正常工作。
F.在有噪声的环境下,警报的声信号可用光信号辅助,警报信号必须在所有有风险的工作区域都能听到或看到。
G.审核时,应测试警铃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判定疏散警铃是否合适的依据有:
行业性质,工作场所的面积、工作场所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是否有可能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风险。
关于国家在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方面的要求,可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15
疏散演习:
A.员工入职培训应包括疏散演习的内容。
B.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的疏散演习。
C.在每12个月一次的疏散演习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以确保所有工人都已从现场撤离并到达集合地点。
疏散演习应包括所有班次和部门,并要求尽可能多的员工参加。
应保存疏散演习的记录。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演习日期、参加人数,疏散所有时间,演习结果/存在问题和需要的整改措施。
2.16
健康检查:
A.建议建立职业病危害岗位一日览表,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岗位和危害因素,岗前和岗中职业病体检要求,在岗人员职业病体检跟踪情况,及员工健康档案。
B.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提供上岗前/转岗,和岗中的周期职业病体检。
C.岗前体检在3个月之内完成。
D.工厂应依法跟进和落实职业病体检结果及建议,如:
复查;
确认健康有损害的:
实施岗位,转岗等措施。
E.保存体检报告或汇总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的报告:
复查报告,转岗报告等。
2.17
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
A.建立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台帐,详细记录所有发生过的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
B.建立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报告及处理单,内容至少包括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医疗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纠正/预防措施效果的评价及验证,处理意见/结论等等。
C.原因分析需要分析事故/时间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从而制订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D.纠正预防措施可包括工程,制度,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措施。
措施应符合实际情况,可跟踪。
E.事故控制:
同样/同类/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或明显减少,事故的损失明显减少。
F.员工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工伤假。
急救箱就可以解决(不需就医)的小的工伤。
如:
割/划破手指等可以不做记录。
必须记录的工伤包括需要去医院就医或损失工时超过4小时的工伤。
意外事件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事件。
2.18
健康与安全培训:
A.操作机器、设备或从事有潜在危险的作业前,所有工人都必须接受必要的足够的安全培训。
员工安全培训应包括日常工作中健康与安全的相关信息(机器安全、操作安全、个人防护等)。
B.此类培训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
C.应保存安全培训的记录,记录应包括参加人员的姓名、培训日期和培训内容。
D.特种作业(电工、叉车工、锅炉工、起重机械工等)人员需持证上岗。
E.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确保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之内,应定期年审。
2.19
机器安全防护:
A.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B.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应有安全装置(双按钮,红外红、磁吸手、紧急停机按钮等)。
2.20
安全操作规程:
如果作业现场存在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应确保在相应的工作区域内,机器设备旁、和使用这些机器设备的工作场合的入口处,张贴清楚易懂的安全操作规程/或警示标识。
A.安全操作规程应简明扼要,容易理解,内容到少包括以下中的四项:
操作和运行时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设备启动前的检查项目,启动和运行的程序,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不正常的情况的处理,设备停用应做的检查等。
B.安全操作规程位置应当醒目,粘贴在靠近操作者的地方。
C.危险和危害的警示信息既可用图形说明,也可用工人容易读懂的语言以书面安全操作说明或规程的方式表达。
2.21
安全隐患:
A.现场的其它职业安全隐患的例子包括但不局限于:
严重损坏的楼梯
危险的电气线路或未接地的电器设备
地面上的坑洞
不安全地储存燃气或其它类似的易燃易爆物品
竖直放置未作固定,瓶阀没有安全帽的压缩气体气瓶
不安全地储存货物
不安全的落地风扇
容易令人坠落的池子
使用有质量问题的特种设备
B.防护栏应有足够的高度(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米;
在离地高度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米.
C.一米或以上的出货平台在不使用时需放置可移动的提示标线或者划出警示标线,最好采用荧光或醒目的颜色来标识。
D.厂内机动车、电梯及其它特种设备如:
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等应定期年审;
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每年需年审,起重机械每两年年审。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的要求,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2.22
个人防护用品:
A.建议进行岗位危害因素辨识,以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
B.在任何有危害或潜在风险的工作区域,应免费向所有工人和访客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应确保PPE的供应、维护和使用。
C.头部、眼部、手部、足部、听力、躯体和呼吸系统等都应受到保护。
D.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大小合适,使用舒适度可接受。
E.现场员工知道如何使用,维护保养,发生问题如何进行更换。
现场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F.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区域应设置清晰的提示标识(如佩戴头盔、佩戴耳塞、戴手套、佩戴面具、佩戴护目镜、穿防护靴等的标识)。
有害因素浓度低于标准限值的30%,实际空气质量感觉良好的情况下,也应配备呼吸防护用品,但不强制使用。
2.23
急救设施:
A.急救设施应配备充足,便于所有班次的工人取用.
B.应至少在每层楼面和每栋建筑的指定位置设置一个急救药箱,并做好标识.
C.急救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作业内容及潜在的伤害类型来配备.
D.使用/分类化学物品的场所(且有喷溅可能性)应安装洗眼器。
E.洗眼器旁应有标识。
F.洗眼器的水应至少能持续15分钟。
2.24
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A.保证每个工作场所,每个生产班次至少有一个经急救培训的人员。
B.培训师必须是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急救培训员、医生或护士。
C.保存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培训内容及培训师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D.建议每年提供一次培训,以确保每个工作场所/班次至少有一个经过培训的急救员,并且急救员有能力进行急救
2.25
工作场所空气质量:
A.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每年做空气质量检测,其检测项目由疾控中心决定,检测结果不超过标准限值。
B.如果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危害有疑问,可要求进行测试。
参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26
温度:
A.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使用电风扇来通风降热。
B.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