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灌区专项普查数据审核报告编写提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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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灌区普查中的问题与说明11
附表1省级普查区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灌区管理单位情况表12
附表2省级普查区跨县灌区归并名录表(灌区普查归并表)13
1基本情况
简述区域自然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征、河流水系、水资源、气候条件等情况;
区域国民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人口、国土面积、耕地面积等情况;
区域内行政区划等情况。
2主要普查成果
2.1灌溉面积普查成果
简要说明本行政区内不同行政单元的总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等主要普查成果,并填表2.1-1。
表2.1-1省级普查区灌溉面积主要普查成果(取自H701-1-1)
单位:
万亩
行政区
总灌溉面积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011年实灌面积
小计
耕地有效灌溉面积
园林草地等有效灌溉面积
低压管道灌溉面积
喷灌
面积
微灌
耕地实际灌溉面积
园林草地实际灌溉面积
合计
市1
市2
……
市N
2.2灌区普查成果
简要说明行政区内大、中、小型灌区及未归并完全跨县灌区的数量和总灌溉面积。
并填表2.2-1。
简要说明行政区内不同级别渠(沟)道长度、衬砌长度及建筑物的数量。
并填表2.2-2~2.2-4。
表2.2-1省级普查区灌区主要普查成果之一(取自H702-1-1)
未归并完全跨县灌区
大型灌区
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2000亩-1万亩
50-2000亩(含纯井)
数量(处)
总灌溉
(万亩)
本级合计
上报合计
表2.2-2省级普查区灌区主要普查成果之二(取自H702-1-2)
行政
区划
灌溉渠道及建筑物
1.0m3/s及以上
0.2(含)~1.0m³
/s
渠段数
渠道
长度
衬砌
渠系建筑物
数量
处
km
座
表2.2-3省级普查区灌区主要普查成果之三(取自H702-1-2)
灌排结合渠道及建筑物
渠段数
表2.2-4省级普查区灌区主要普查成果之四(取自H702-1-2)
行政区划
排水沟道长度
3.0m³
/s以上
0.6(含)~3.0m³
沟道长度
沟道建筑物数量
3、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3.1基础资料准备
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在进行普查数据和汇总数据审核时,前期数据准备情况:
(1)收集整理本级行政区不同行政单元2011年的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播种面积及产量;
2011年度水利统计年鉴、国土二调资料收集整理情况,主要包括总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园地灌溉面积、林地灌溉面积、牧草地灌溉面积等。
(2)收集整理大、中型灌区规划资料情况,大型灌区按照2001年批复的《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中型灌区按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
(3)收集整理2011年度水利统计年鉴中的万亩以上灌区名录。
(4)收集整理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的灌区管理机构的有效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详见附表1。
3.2审核过程
(1)普查数据审核
描述本级普查机构采用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审核辅助软件系统及人工手段对普查表数据、汇总数据、跨专业数据进行审核的过程、组织形式等。
(2)汇总审核(归并审核)
简要描述本级普查机构对汇总归并开展审核工作时采用的审核方法,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地方整改情况。
3.3普查数据质量
按照国普办下发的普查数据审核方法,对普查表数据和汇总表进行审核,并说明本级行政区内灌区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等情况以及普查数据的漏报率、漏填率和错填率等。
4灌溉面积汇总审核分析
4.1数据采集方法
说明本行政区内不同行政单元灌溉面积的采集依据及采集方法。
4.2总量指标对比分析
参照本次普查成果,对本行政区内不同行政单元的总灌溉面积、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园林草地等有效灌溉面积、喷灌、微灌、低压管道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等总量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其合理性。
4.3单位指标对比分析
对本行政区内不同行政单元的亩均用水量、人均耕地有效灌溉面积(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农业人口)、耕地灌溉率(耕地有效灌溉面积/耕地面积),2011年实灌率(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等单位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其合理性。
详见表4.3-1。
4.4与基础资料对比分析
本次普查结果与本级行政区的水利统计公报(年鉴)中的相应面积进行对比分析。
详见表4.4-1和4.4-2。
对于已取得国土二调的地区,应对国土二调中的有关数据(水田、水浇地)与本次普查结果相对应的指标列表对比分析。
详见表4.4-3。
表4.3-1省级普查区灌溉面积主要指标分析表
亩均用水量
人均耕地有效灌溉面积
耕地灌溉率
2011年实灌率
备注
2011年农业灌溉用水量(万m3)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亩均
用水量
(m3/亩)
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农业人口
(万人)
人均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亩/人)
耕地面积(万亩)
耕地灌溉率(%)
总灌溉面积(万亩)
2011年
实灌率
(%)
A1
A2
A3
A4=A2/A3
A5
A6
A7=A5/A6
A8
A9
A10=A8/A9×
100%
A11
A12
A13=A11/A12×
A14
说明:
1、A4、A7、A10、A13的合理性可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或同等地区横向对比进行判断;
2、对于数值奇异的地区在备注中填写说明。
表4.4-1省级普查区总灌溉面积与统计公报(年鉴)对比审核表单位(万亩)
原因分析
本次普查
水利统计公报/年鉴
相差
小计
有效灌溉面积
园地灌溉面积
林地灌溉面积
牧草地灌溉面积
其他灌溉面积
园林草地等
A4
A7
A10
A11=A2-A5
A12=A3-A6
A13=A4-A7-A8-A9-A10
表4.4-2省级普查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与统计公报(年鉴)对比审核表单位(万亩)
低压管道
灌溉面积
喷灌面积
微灌面积
A10=A2-A6
A11=A3-A7
A12=A4-A8
A13=A5-A9
表4.4-3省级普查区总灌溉面积与国土二调对比审核表
单位(万亩)
国土二调
耕地有效
水田
水浇地
A8=A3-A5
5灌区汇总审核分析
5.1总量指标对比分析
结合普查成果,对本行政区内不同行政单元的灌区的数量及面积等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其合理性。
5.2单位指标对比分析
对本行政区内不同行政单元的单位指标,包括群管组织管理情况(协会管理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渠道衬砌率(衬砌长度/渠道长度)、2000年后渠道衬砌情况(2000年以后衬砌长度/衬砌长度)、水费实收率(实收水费/应收水费)、单位灌溉面积渠道长度(渠道长度/总灌溉面积等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其合理性。
详见表5.2-1。
表5.2-1省级普查区灌区主要指标分析表
群管组织管理情况
渠道衬砌情况
2000年后渠道衬砌情况
水费收取情况
单位灌溉面积渠道长度
协会管理灌溉面积(万亩)
协会管理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
长度(km)
衬砌率(%)
2000年以后衬砌长度(km)
衬砌长度(km)
2000年以后衬砌长度/衬砌长度(%)
实收水费(万元)
应收水费(万元)
水费
实收率
渠道长度(km)
渠道长度/总灌溉面积(km/万亩)
A4=A2/A3×
A7=A5/A6×
A15
A16=A14/A15
A17
1、A4、A7、A10、A13、A16的合理性可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或同等地区横向对比进行判断;
5.3与基础资料对比分析
5.3.1与灌区规划资料比对
(1)大型灌区
本次普查成果与列入国家大型灌区规划中的灌区数量和灌溉面积对比分析及情况说明。
对存在差异的情况应列表逐条说明,并对归并、拆分、更名、新增、五年以上未灌溉的灌区要具体说明情况。
详见表5.3-1。
表5.3-1省级普查区大型灌区与规划对比审核表
序号
灌区名称
普查情况
规划情况
差别
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A8=(A5-A7)/A7×
一
名称对应
1
…
二
普查中有、规划中无
三
规划中有、普查中无
(2)中型灌区
本次普查成果与列入国家中型灌区规划中的灌区名称和灌溉面积对比分析及情况说明。
详见表5.3-2。
表5.3-2省级普查区中型灌区与规划对比审核表
5.3.2与水利统计公报资料比对
本次普查成果与水利统计公报中万亩以上灌区名称和灌溉面积对比分析及情况说明。
详见表5.3-3。
表5.3-3省级普查区万亩以上灌区与水利统计公报对比审核表
水利统计公报情况
设计灌溉面积
普查中有、水利统计公报中无
水利统计公报中有、普查中无
6跨专业数据审核分析
6.1与水利工程关联性审核分析
说明灌区专项与水利工程专项跨专业审核情况,主要通过水闸、泵站数量及塘坝、窖池灌溉面积与灌区专项中相关水闸、泵站的数量及塘坝、窖池的灌溉面积进行对比审核分析,具体审核方法参见正式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6.2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关联性审核分析
说明灌区专项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跨专业审核情况,主要通过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控制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与灌区专项中相关的灌溉面积进行对比审核分析,具体审核方法参见正式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6.3与行业能力专项关联性审核分析
说明灌区专项与行业能力专项跨专业审核情况,主要通过行业能力专项中的灌区管理单位与灌区专项中的管理单位进行对比审核分析,具体审核方法参见正式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7问题与说明
7.1灌溉面积普查中的问题与说明
结合本次灌区专项普查方案,说明本地区关于灌溉面积填报、汇总、分析中的个别或特殊情况,以及在普查填报中的具体处理办法。
对灌溉面积普查结果,需要特别补充的问题或其他专门说明。
7.2灌区普查中的问题与说明
结合本次灌区专项普查方案,说明本地区关于灌区填报、汇总、分析中的个别或特殊情况,以及在普查填报中的具体处理办法。
对灌区普查结果,需要特别补充的问题或其他专门说明。
附表
附表1省级普查区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灌区管理单位情况表
附表2省级普查区跨县灌区归并名录表
附件:
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的灌区管理机构有效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表1省级普查区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灌区管理单位情况表
灌区管理单位名称
有无专管机构
有
无
有证明文件
无证明文件
2
N
在有、无专管机构栏的相应位置内打“√”即可。
专管机构是指为灌区管理专门成立的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设机构、群设组织等不能视为专管机构。
对于无灌区专管机构的,如果灌区提供了该灌区实际管理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其灌区管理职责证明文件,选“有证明文件”。
否则,选“无”
附表2省级普查区跨县灌区归并名录表(灌区普查归并表)
省级对象名称
省级对象编码
管理单位
地级对象名称
地级对象
编码
组成对象
对象名称
对象编码
所在行政区划
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本表内容来源于上报系统的灌区普查归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