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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因此应当尽量采用。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

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

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下部分使用。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

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

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二)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

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1)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3)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1)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2)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i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

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Z202040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

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无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二、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

一般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三、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

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

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式(1Z202041)计算:

T=P—M/N(1Z202041)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例1Z202041—1】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

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

T=P—M/N=200-24/160%万元

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四、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确定。

1.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1)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2)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3)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4)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5)按规定计算税金;

(6)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2.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用可调工料单价法更方便、简单,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例1Z202041-2】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施工合同约定:

工程无预付款;

进度款按月结算;

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

工程保留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

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

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解。

经调解,各方达成如下共识:

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

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表1Z202041-1(参看教材)所示。

问题: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达成协议,监理单位将如何处理?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为依据?

2.计算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人表1Z2020412相应的空格中。

3.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解】

1.

(1)监理单位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经监理单位协调:

·

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一致,以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为依据。

2.计算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见表1Z20Z041-2。

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注:

计税系数的计算方法也可表示为:

(1)完成工程款:

500×

446=223000元;

(2)本月应付款:

223009×

(1-3%)主216310元;

(3)216310元<250000元,不签发付款凭证。

二月:

1200×

446=535200元;

535200×

(1-3%)主519144元;

(3)519144+218310=73545+无>250000元;

一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

735454元。

三月:

700×

446=3L2200元;

3L2200×

(1-3%)主302834元;

(3)302834元>250000元;

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

302834元。

四月:

(1)最终累计完成工程量:

500+1200+700+800=3200m3

较计划减少:

(4300-3200)/4300×

100%=25.6%>15%;

3200×

459×

(1-3%)-735454-302834=386448元;

(3)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

386448元。

1Z202042熟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动态结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动态结算就是要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动态结算办法。

一、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

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这种方法方便。

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二、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三、竣工调价系数法

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四、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

即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

价格调整的计算工作比较复杂,其程序如下:

(—)确定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

一般地说,品种不宜太多,只确定那些对工程款影响较大的因素,如水泥、钢材、木材和工资等,这样便于计算。

(二)要明确的两个问题

1.在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考核几种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一般都在±

10%左右;

二是考核的地点和时点,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

日寸点指的是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

这里要确定两个时点价格,即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

这两个时点就是计算调值的依据。

2。

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和固定系数,各成本要素的系数要根据各成本要素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而定。

各成本要素系数之和加上固定系数应该等于1。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价格调值公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等。

1Z202043了解FIDIC合同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

一、工程支付的范围和条件

(一)工程支付的范围

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支付的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报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

另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仵中却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二)工程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

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所以,并不是对承包人已完的工程全部支付,而只支付其中质量合格的部分,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2.符合合同条件

一切支付均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例如: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款额要符合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即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才予以支付动员预付款。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不得作任何变更。

如果承包人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5.承包人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为了确保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

对于承包人申请支付的项日,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人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通过任何期中支付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更改,也有权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

二、工程支付的项目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三种。

1.一般项目的支付

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以外的全部项目这类项目的支付是以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其单价一般是不变的。

这类项目的支付占了工程费用的绝大部分,工程师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但这类支付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通过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支付进度款。

2.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

这项金额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不能进行暂列金额项目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的暂列金额项目的费用若能按工程量表中开列的费率和价格估价则按此估价,否则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出示与暂列金额开支有关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账单或收据。

工程师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支付金额。

3.计日工作

计日工作是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中,按工种或设备填报单价的日工劳务费和机械台班费,一般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

只有当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实施以日工计价的工作时,承包人才有权获得用日工计价的付款。

使用计日工费用的计算一般采用下述方法。

(1)接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计划表中所定项目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2)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计算有关的费用。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供他批准。

对这类按计日工作制实施的工程,承包人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工程师提交从事该工作的承包人员的姓名、职业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以及表明所有该项工程所用的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标识、型号、使用时间和所用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和型号。

应当说明,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时,计日工作的报价不影响他的评标总价;

所以,一般计日工作的报价较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会尽量少用或不用计日工这种形式,因为大部分采用计日工作形式实施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工程变更的形式。

(二)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

1.动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一份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用于动员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及使用的货币和比例,应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规定的报表,以及业主收到:

①按照履约担保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②由业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以专用条款所附格式或业主批准的其他格式签发的,金额和货币种类与预付款一致的保函后,应发出期中付款证书,作为首次分期预付款。

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人应确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列明的承包人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

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未还清时,承包人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预付款应通过付款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付还。

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其他百分比。

扣减应从确认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减款和保留金的付还)累计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百分之十(10%)时的付款证书开始;

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的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的四分之一(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按照由业主终止、由承包人暂停和终止,或不可抗力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人对业主的到期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上般是指运至工地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对承包人买进并运至工地的材料、设备,业主应支付无息预付款,预付款按材料设备的某一比例(通常为发票价的80%)支付。

在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或订货合同的影印件,要注明所供应材料的性质和金额等主要情况;

材料已运到工地并经工程师认可其质量和储存方式。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中的规定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

扣除次数和各次扣除金额随工程性质不同而异,一般要求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三个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设备一用完,该材料设备的预付款即扣还完毕。

3.保留金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投标函附录中标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当月末已实施的工程价值加上工程变更、法律改变和成本改变应增加的任何款额,直到累计扣留达到保留金的限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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