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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原因

(四)教育的缺失

(五)社会环境的影响

四、防治校园暴力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

(二)建立相关机构完善防控体系

(三)教育者层面

(四)关心每个学生,注重人性教育

(五)对家庭制定相应机制

(六)鼓励正统和健康的信仰

结论

有效防治校园暴力犯罪,就应该从政府到普通民众,从法律到道德约束,全民全方位的进行工作,扎扎实实的保证学生的安全快乐校园时代。

从各国都有相应措施来看,校园暴力是一项重大课题,是全民必须重视的问题,随着国家的发展,法治的建设,民族的进步,校园暴力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

 

内容摘要

从已曝光的各式各样的校园暴力犯罪事件到2015年震惊中美的洛杉矶中国留学生酷刑绑架案,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校园问题,什么是校园暴力犯罪,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是有哪些,对待校园暴力犯罪我们有什么样的防治对策,社会对校园暴力犯罪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关键词:

校园暴力犯罪犯罪成因防治对策

Abstract

Educationisthecornerstoneofthedevelopmentofhumancivilization,studentsarethepillarsofthesocietyinthefuture.Butwiththedevelopmentofsociety,moreandmoreproblemsinpeople'

seyes.Fromalreadyexposedavarietyofcampusviolencecrimeto2015shockusLosAngelesChinesestudentstorture,kidnappingcase,sothatpeoplehavetore-examinethecampus,whatisthecampusviolencecrime,thecausesofcampusviolencecrimeiswhichtreatthecampusviolencecrimewehavewhatkindofcountermeasures,societyofcampusviolencecrimeshouldholdwhatkindofattitude

Keywords:

campusViolentcrimeCausesofcrimePreventionandcurecountermeasure

校园暴力犯罪是暴力犯罪的一种,指行为人针对师生实施的身体上和心理上的暴力行为,对学校财物或师生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对社会人士实施的暴力行为。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国内校园暴力犯罪事件共43起。

其中,2015年3月以来就有26起,发生地从大型城市北京、上海,到欠发达的广西、云南,从东北辽宁,到南端省份海南。

校园暴力犯罪越演越烈,居高不下,后果之严重,影响之大,令人震惊。

纵观在校学生暴力犯罪的状况,一般来说具有如下特征:

1、从作案性质上看,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以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型犯罪比较突出。

在校学生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加上家庭收入的两极化导致了学生消费差距的拉大,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为了满足其虚荣心和吃穿的欲望,将非法获取钱财作为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2、从作案形式上看,团伙犯罪突出

在校学生不论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处在生长发育期,对事物存在好奇心,喜欢凑热闹,但心理上对犯罪的惧怕感使得他们更多的是借助人多势众来共同实施暴力行为。

3、校园暴力犯罪的实施具有突发性、效仿性和传染性

由于在校学生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情感易冲动,个体攻击性强,往往因“看某人不顺眼”而一触即发,因琐事酿成激变,从产生犯罪意念到付诸实施,时间很短,往往缺乏先兆。

再者,对于青少年而言,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认知水平低,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行为的效仿性和传染性极强,这个特点在团伙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

4、从犯罪身份特征上看,多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

校内青少年由于思想单纯,可塑性较大,这就使得校外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往往以所谓的“讲义气”来拉拢校内青少年,使用暴力手段替校内青少年化解矛盾,这就在心理上对校内青少年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诱导效应,使得校内青少年心理发生扭曲,遇到矛盾时与校外人员勾结,造成校园暴力犯罪的频频发生。

1、犯罪趋向低龄化

犯罪学生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无论从犯罪数量和犯罪比率上均呈现出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入学的年龄相对较小,也就使得校园暴力犯罪主体年龄偏小化,在很多校园暴力犯罪中,大多数人员的年龄不满18周岁,14至16岁的涉案人员数量庞大,校园暴力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犯罪恶性程度加大

校园暴力事件已经不再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摩擦打斗、小打小闹、彼此恐吓、对学校破坏等轻微犯案事件及对同学、教职工以及周边人员的辱骂行为,其以演变到对老师、学生的恶性殴打,性暴力以及故意杀害等严重犯罪,且手段越来越野蛮、越来越残忍。

3、人格攻击越来越多

相对于直接的身体伤害,间接的软暴力心理伤害也越来越多,施暴者施暴手法越显成熟老辣,从单纯的辱骂,演变到强有力的心理攻击,往往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一击毙命。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影响

校园暴力犯罪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暴力事件双方,它也给全社会带来不同范围的影响

对于受害者,他们受到的影响是最大的。

施暴之后,在他们留下身上不同程度的轻重伤,永久性的后遗症,伤残,明显伤害,甚至死亡。

在他们心理上带来恐惧、消沉抑郁、忧虑、头痛、胃痛、厌食等症状。

并且在表象影响下会带来更恐怖的深层影响,如创伤后遗症、人格分裂、人格扭曲、价值观错乱、失去对人性的信任等,并可能引发吸毒、酗酒、自残、自杀、厌学、逃课、成为施暴者、反社会行动、非法学生运动、故意杀人、缺席、旷课、退学、逃学、失去对教师的信任与尊重失去与同学间的和谐关系等恶劣行为。

2012年元月,因为家庭条件差,被怀疑偷窃的山西师范大学大一女生,因忍受不了讽刺辱骂等软暴力,跳楼自杀。

对于施暴者,对他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暴力发生之后的他们往往会被学校和社会驱逐,学业被迫终止,从此游荡社会,不再被主流社会所接纳。

部分受害者会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对施暴者进行报复,导致施暴者变成新的受害者。

对于极其恶劣的施暴者,面临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的道德环境下,一旦犯法,就等于与工作,爱情无缘。

洛杉矶留学生酷刑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指控酷刑施虐,面临的将是5至10年的监禁以及刑满释放后的驱逐出境(美国)。

对于双方家庭,同样是痛苦的。

学生没有收入来源,经济赔偿就落在他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身上,医疗、心理以及其他赔偿,其数目往往是巨大的。

如果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其监护人可能会在自己的亲友圈中受到冷落、排斥。

对其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对于受害者父母,他们往往面临着一个改变了的孩子,变得少言寡语,自闭,给他们带来心理创伤。

如果施暴者家庭不好,受害者家庭就要付出经济代价。

对于校园以及社会,其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

校园中发生暴力犯罪,则校园本身的公信力就会降低,有条件的家长会尽量为自己的孩子转移学校或者要求学校做出相应解释措施。

而一个施暴者走向社会,则会给施暴者周边社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

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错综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太轻,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规定里14周岁以下的人,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

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也就是说相关父母只有管教之责。

这一规定考虑的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定型的特点,是从人性处罚而给予的宽宥,当然有其合理性。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年龄规定或许已经不再恰当。

在很多案例中,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的人最后因为年龄的缘故逃脱了刑法的制裁,有悖于社会一般公众所理解的公平正义。

甚至连《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因此躺枪被戏称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远低于我国的规定,而我国《刑法》在颁布后对此长期没有修改过,完全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将刑事责任年龄略作降低,以符合社会实际。

其次,是对暴力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行为的危害性更多的是考虑身体上的损害后果,以轻微伤、轻伤、重伤等分级标准来衡量行为的危害程度,并直接决定了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轻罪还是重罪。

然而,对于校园暴力犯罪来说,其危害性实质上已经远远超过学校、教师能够控制的范畴,理应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再者,即便进入审判程序,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惩罚力度也较轻,产生不了足够的震慑力。

犯罪行为是个人的思想意识支配的,个人的主管因素是他们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

首先,特有的身心发展相矛盾。

学生时期生理发育明显变化,生理特点决定了他们精力旺盛,热情过高,特别好动,办事鲁莽,缺乏理性思考,理性不足,甚至会去做一些力所不能及的或者富于冒险的事情,如果此时不加以管制约束,放任自流,就会使他们误入歧途。

其次,学习压力较大。

目前,学生普遍存在学业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的现象,教师课堂教育形式单一,缺乏趣味性,学生一旦产生厌学情绪,据学,逃学,违法乱纪现象就不可避免。

再次,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

实施校园暴力未成年人大多大的水平低下,是非颠倒,美丑不分,法治观念淡薄。

他们在实施校园暴力前缺乏法律常识,意识不到对自己的行为索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表现欲强烈,以自我为中心。

他们往往表现欲非常强烈,总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不屑一顾,自顾自然。

强烈的表现欲望,导致部分学生做一些暴力事情,只是为了表现自己或者宣誓自己的地位。

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溺爱父母的出现,对孩子的心理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这些家庭孕育出很多性格不健全的孩子,这些孩子上学后很容易成为暴力犯罪的主体。

首先,一些家庭在教育子女特别是教育独生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误区,离异和残缺家庭破坏了家庭的完整与美满。

不少子女缺少了家庭的关怀和温暖。

其次,家庭暴力的产生也为校园暴力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

家庭战争,使子女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和家庭安全感。

他们感到无人关心,精神无处寄托,心情异常痛苦,思想感情上受到极大的创伤。

这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使子女很容易形成一种“攻击性人格”。

再次,父母长辈的溺爱,给孩子带来特别的“安全感”,会给他们以犯错也不会受到惩罚的错觉。

这种错觉渐渐放大就会变成施暴也不会被惩罚的观念。

总是有丰满羽翼保护的孩子做事就会不顾后果,我行我素。

在洛杉矶留学生绑架施虐案中,有施暴者父母第一时间带着钱飞往美国,不是对被害者赔偿,而是贿赂证人。

这种畸形的溺爱是导致如今校园暴力频发的罪魁祸首之一。

教育的缺失,尤其是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的程序化,导致学生成为学习机器,而对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要求认知缺失。

家长们为了孩子能考上名牌大学更是使出浑身解数,在文化课程理论课程上下功夫。

《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十一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而且基本上每个学生都是家里的独苗,肯定打不得骂不得。

在法律和国家的双重压力下,学校只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听之任之,不理不睬不敢管。

学生在这种环境下,一旦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就会被冷落,甚至放弃。

这种情况下学生就容易被那些同样的差学生所青睐,成为施暴者。

(五)社会环境影响

人类生活压力不断增加,色情暴力成为一种非常直接的减压手段。

暴力影视,暴力游戏,暴力语言,全部影响着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并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在校学生。

曾经风靡一时的古惑仔系列电影,让那些背着压力且得不到真正关爱的孩子沉溺其中,认为打打杀杀多么冷酷、潇洒、刺激,越来越多的色情镜头暴力影像充斥着青少年的大脑,这一切都在帮助孩子们冲破道德底线打牌所谓的道德认知枷锁,无视法律,释放所谓的青春。

1、明确校园暴力犯罪,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校园暴力犯罪问题,单独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犯罪的年龄特征明显,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低年龄的施暴者表现的过于宽容,甚至无动于衷。

法制社会当以法制观念来管理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建立相关法律,细分各年龄段犯罪者的法律责任,按照青少年特点细化法律条文,明确各种可能的暴力犯罪手段、暴力犯罪过程以及暴力犯罪结果以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从法律角度规范和约束施暴者个人的思想意志和行为认知,从源头杜绝校园暴力犯罪

2、明确监护人责任

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施暴者,其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必须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强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教育管理职责。

制定被监护人犯罪时监护人的明确连带责任以及相关的监督调查取证制度。

监护人,不是一个词,而是一种责任,作为监护人本身就应该明确自己作为监护人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而作为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应该强化相关条文,不能让监护人仅仅成为一个词语。

3、细化受害人的保护、救济、赔偿条例

从社会角度建立与受害人有关的保护、救济条例,从法律上杜绝社会的漠视之风。

让民众明确,遇到暴力犯罪,自己必须站出来,通过自己能够做到的方式给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不要再冷漠旁观。

从施暴者角度建立相应的健全的赔偿条例,既要让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要保护施暴者家庭免受敲诈损失。

让赔偿成为条文,让受害人可以迅速安全的得到应有的赔偿。

4、明确学校的法律责任

明确学校在学生教育中的必须尽到的法律责任,而不再是非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杜绝校园教职工之间出现踢皮球现象、冷漠旁观、听之任之等怠慢现象,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成长上的法律责任。

细化每个教职工的责任,并应赋予学校在相关条件下的最大权利。

让学校这个暴力事件的主要场所成为合格的保护场。

(二)建立相关机构,完善防控体系

1、建立与校园暴力犯罪有关的机构,邀请公益组织和相关专家参与其中,了解和研究校园暴力犯罪,为学校为社会提出相关建议。

从社会中给予校园暴力犯罪行为的最直接关注。

2、建设相关网站以及各种预防和保护机构,让全民参与其中,保护和遏制校园暴力犯罪。

3、为学校驻派警察,维护学校秩序,负责督学工作。

4、鼓励民众义务保护求助者,建立上学放学保护队,尽快建立校车制度,保证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

5、开展各种活动宣传,举行反校园暴力宣传日,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暴力犯罪的社会环境。

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暴力犯罪和进行早期干预和矫正的方法。

学校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要关注他们的校外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

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暴力方面处理不当,有权利向校长乃至更高单位申诉。

对孩子从小进行善良教育,从爱护小动物开始,逐渐建立孩子对弱者的同情和帮助。

深入了解相关学生的状态,帮助学生走出不合理状态。

对家庭应该有相应的疏导机制,及时疏导那些问题家庭和溺爱家庭,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包括宗教以及国家正统信仰,共产主义。

从思想上远离校园暴力。

参考文献

[1]路育,《浅析校园暴力犯罪》,法治与社会,2006年第10期

[2]向鹏,《浅析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和原因》,职工法律天下,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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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依群,《社会控制理论视角下的校园暴力防范研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年第1期

[5]苏鑫,《第三只眼看校园暴力——校园管理“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问题研究》,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年第2期

[6]曾志杨,《总理一语中的治理校园暴力》,政府法制2010年第7期

[7]马婧,《应对校园暴力,中国的意识远未系统化》,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第715期

[8]王思婧,《留学生酷刑绑架案背后》,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第713期

[9]刘明银,《校园暴力,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日

[10]冰波,《校园暴力事件为何层出不穷看国外如何处理学习教育经验》,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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