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实务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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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实务操作
工程施工招标实务操作
第一节招标投标的特点及规则
一、招标投标的特点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招标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1、程序规范
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并组织实施,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2、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
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投标人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公布评标方法、评审项目和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
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3、公平、客观
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者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
同样,评标委员会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
4、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按招标的规则,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面对面的讨价还价,招标人按评标规则选出合理的价格的投标。
二、招标投标的规则
1、静态竞争的规则
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后都不能改动,不允许利用澄清环节对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改动。
2)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能改动,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改变价格,也不允许投标人主动变更价格。
3)评标人的废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及标准事先已制定好,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开标后不能再改动。
4)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到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撤回其投标,若撤回,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书面活动的规则
招标投标是一种书面对书面的竞争活动,口说无效。
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中,一切规则和说明均以书面文字为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招标人的招标意图必须写在招标文件中,以公开出售的标书为准,若要修改补充,则应在截标前的足够时间内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标前会上招标人对标书内容的解释和对投标人的要求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应以书面送达投标人。
3)开标后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要书面询问,投标人要书面回答。
若双方当面澄清,最后也要以书面形式问与答,双方签字。
总之,只有书面东西才能作为评标依据,口说无效。
4)投标人要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语言文字书写投标文件,并要打印出来,不能手写。
5)投标书要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时间性强的规则
招标有很强的时间性。
主要表现在:
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有限制。
2)截标时间有钟点限制。
3)开标时间有规定。
4)投标书有效期从开标日算起有具体天数规定。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有具体规定。
6)投标人接到澄清通知后,应按要求时间回答澄清。
7)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日算起,在限定天数内必须与招标人签定中标合同。
投标人不遵守上述各种时间规定,就会导致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4.具有广泛竞争性的规则
招标是一种为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的交易方式。
因此,招标书内容必须具有广泛竞争性。
招标书中引用的标准和技术规格应达到能够促使最广泛的可能的竞争,应最大可能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上认可的标准。
技术规格应以相关的技术性能参数和特征为依据,不能够引用某一个制造商的商品名称、商标、目录号作为依据,也不能引用独家生产的技术参数和特征作为依据。
业绩资格的规定也要符合广泛竞争性原则,不能规定得太苛刻,以致只有少数的一、两家制造商有投标资格。
在招标信息的发布上也要符合广泛竞争性原则,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均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以防止只有少部分范围内的投标人知道招标信息。
竞争性还体现在所招的标的物具有竞争性。
至少有3个以上的投标参与的投标才能形成竞争。
5.报价要求复杂、详细
招标书的商务部分对报价有详细要求并附有报价表格。
除要求报总价以外,还要求报分项价格或工程报价清单,有的还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价分析或组成表、基础价格和费用构成表。
报价表格中有的要求除报单价和总价外,还要求报出“准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费用”、“附属件费用”、“安装、试验、培训、设计联络和技术服务费用”等栏目。
6.公开开标
招标必须公开开标,才能体现和维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开标是招标的重要程序,应通知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一般可请公证机关出席公证;允许记录、拍照、录音录相。
不开标或秘密开标是违反公开透明原则的。
开标必须在紧接着截标时间之后进行,防止间隔时间内出现窥窃、涂改。
7.中标决定由集体讨论做出
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质也体现在中标结论是由集体讨论做出的。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评审后,筛掉不合格者,把合格者和基本合格者进入终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赋分,向项目法人排序推荐中标人候选人。
授标要授给符合招标书要求的评估价最低或综合评标最好的投标人,而不是授给开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也不是授给设备性能最好(质量最好)的投标人。
项目法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授标给排序的第一名。
授标时,不能要求投标人承担招标书中没有规定的责任或要求其修改投标书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
第二节工程施工招标概述
一、施工招标的特点
1、在招标条件上,比较强调建设资金的充分到位,勘察设计达到一定深度,招标的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利于进行横向对比。
2、一般情况下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已确定。
3、一般工程施工招标业主会编制业主标底,比较看重业主标底在招标投标运作和评标定标办法中的作用。
4、在投标和评标定标中,投标人的报价高低并非是确定中标人的惟一条件,要综合考虑价格、施工方案、人员、设备、工期、质量、信誉等因素。
二、工程施工招标的形式
1、招标人自主招标
招标投标法对自主招标作了一定的限制,即“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对其条件要求为: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如果招标人具备上述条件,招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代理招标
所谓代理招标,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工程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除了所筹措的建设资金到位计划已落实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还应有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具体要求是: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已办理工程报建备案登记。
4.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大型复杂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即可开始招标,以便缩短建设周期,但前期所需工程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并经过审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程施工招标的发包范围及标段划分
1、施工招标的发包工作范围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有关各方的行为,《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采取肢解工程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个独立合同包的工作范围可以是:
1)全部工程招标,将项目建设的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
2)单位工程招标;
3)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特殊地基处理等可以作为单独的合同发包。
2、确定发包工作范围的主要影响因素
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可将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分别招标。
采用不同专业分开公开招标,可以跨行业、跨地域在较广泛的范围内邀请不同专业特长的投标人,从中选择出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而报价又合理的中标人。
2.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
合同数量划分的多与少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不是可以一概而论的问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客观分析。
只发一个合同包便于投标人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人工、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可以统一使用;划分合同数量较多时,各投标书的报价中均要分别考虑动员准备费、施工机械闲置费、施工干扰的风险费等。
但大型复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由于有能力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较少,且报价中往往计入分包管理费,会导致中标的合同价较高。
五、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发包人的管理能力和合同数量的划分来确定。
主要区别是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负责采购。
1.包工包料承包。
某些大型工程经常采用包工包料的单价合同承包方式,由承包负责建筑材料的采购,发包方将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交给承包方负责,减少合同的数量。
有些小型工程由于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都属于通用性的,在市场上易于采购,也可以采用这种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承包。
大型复杂工程由于建筑材料的用量较大,尤其是某些材料特殊材质要求,永久工程设备大型化、技术复杂,往往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承包。
主要建材料和永久工程设备由发包人单独作为一个或几个合同招标,承包方只负责少量的当地和中小型设备的采购。
3.包工不包料承包。
一般在中小型工程中采用,供货责任全部由发包方承担。
六、工程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通过公开的媒体招标公告,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其特点是:
1.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其针对的对象是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限制,具有广泛的竞争性;
2.公开招标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从而保证招标的公开性。
这种公告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起到较强的抑制作用。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是确定的,但这些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也有一定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7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邀请招标的招标人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只有接受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以参加投标竞争,其他法人或组织无权参加投标。
3、议标
所谓的议标实际上就是一对一的谈判采购,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较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难以保障采购的质量,与招标所要遵守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原则背道而驰,大量犯罪行为也因此而产生。
根据这些特点,招标投标法未承认所谓的议标是一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发布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而邀请招标则是以发布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2.潜在投标人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由于使用招标公告的方式,所有对招标项目有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事先并不能知道潜在投标人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