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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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

开展全区疾病监测。

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和新生儿保险,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

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

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到**年完成3000座农村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逐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逐步完善乡镇、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

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4.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经费;

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日常开支按月下拨,突发事项按程序报批。

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20XX年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年不低于20元。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足额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经费。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

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

公立医院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到**年年底,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扩建14所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造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武陵、余家、龙驹建立农村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到**年年底每个行政村要有1所卫生室,所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标准独立设置村卫生室。

完成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重点建设项目,区妇幼保健院按照三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鼓励和引导民营资金依法办医,补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逐步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渠道给予补偿。

分类核定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20XX年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每月200元,**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

  3.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理顺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按照人员配置标准,足额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

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完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技术准入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级卫生组织整体服务效能。

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逐步在农村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乡镇医务人员联系村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参合率均达90%以上。

20XX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以学校为单位就地参加医疗保险。

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积极推进农民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2.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

**年,各级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使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5%以上。

逐步实行门诊统筹,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特殊疾病范围。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3.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增强基金使用透明度。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参保、参合资助办法,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全面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在对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补助,对重残重病需院外维持治疗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实行年定额门诊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其他救助对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规定的年门诊救助标准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逐步加大住院医疗救助力度,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起付“门槛”,提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降低救助对象实际住院自付费用。

逐步扩大临时医疗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给予适当救助。

  5.理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分账运行、责权明确、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评估体系,从参保人员受益情况、基金安全、基金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评估,并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

  6.提高医疗保险运行服务水平。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付制、按病种限额和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混合型医保基金支付制度,提高医保资金支付及时率。

科学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参合人员在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简化报账程序,提高报账及时率。

简化跨区县就医的转诊手续,探索市内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解决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建立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目录、**市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2.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支持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基本药物生产,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降低生产成本。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政府承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落实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配送企业。

  3.严格控制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结合统一配送费用,合理确定本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进购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满足群众需要。

从20XX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区卫生局规定。

认真执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逐步在药店、药房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

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

根据**市制定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标准,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规模,明确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标准和主要功能,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

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国家重点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和区中医院创建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

  2.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和监管机制改革。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组建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履行医院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责。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

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医疗机构之间人才交流,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财务运行监管和成本核算控制,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

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探索按病种收费等多种收费方式改革。

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制定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行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做好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试点准备工作,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按照全区卫生规划要求,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在公立医院转制中,要切实做好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依法加强非公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公立医院改革在**年逐步推开。

  加快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将建设三峡库区医疗卫生中心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全区科技发展的重点。

加大医学科技投入,整合优势医学科技资源,大力支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大力促进卫生技术进步,推广面向农村和社区的适宜卫生技术。

  2.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实施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加强卫生人才培训、培养、选拔、引进的管理。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学历教育,完善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采取网络教学、短期培训、集中学习、临床进修等方式,三年内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普遍进行一轮培训,对乡村医生每两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参加离职深造,提升学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鼓励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和社会散在的执业医师到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制定特殊政策,加快培养、选拔和引进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采取措施培养选拔区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

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探索职业院长制度,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等制度,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和执业药师培养,提高药品管理和用药指导能力。

  3.落实医疗卫生人员编制和激励政策。

执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完善医疗卫生人员统一招考、直接选调、人才引进制度。

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

**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镇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完善卫生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4.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制度。

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政策。

继续推进“师带徒”活动。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划片包干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争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欠缺、技术水平落后、服务能力低下的现状。

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5.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

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建立医疗执业保险,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加强医患沟通,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第三方调解”调处机制,治理“医闹”行为,建设“平安医院”。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制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探索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

加强资源整合,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信息体系。

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镇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镇乡的远程医学教育。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医疗保障网络延伸到具备定点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系统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管理。

  3.加强药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区级药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评估监测信息系统。

  三、高度重视、大力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有效措施,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切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加大投入,多方筹资

  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

深化对口支援工作,争取技术、资金扶持。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各种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科学谋划、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区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操作性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宣传主要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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