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教育系统出勤考核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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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教育系统出勤考核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30——17:

05

冬季城内:

冬季农村:

30——下午15:

小学:

05下午13:

00

授课时间:

城内中学全年、农村中学夏季农村中学冬季

7:

30——8:

15第一节课8:

40——9:

25第一节课

8:

15——8:

25课间活动9:

25——9:

35课间活动

10第二节课9:

35——10:

20第二节课

9:

10——9:

30课间操10:

20——10:

40课间操

30——10:

15第三节课10:

40——11:

25第三节课

10:

15——10:

20眼保健操11:

25——11:

30课间活动11:

35——12:

20第四节课

15第四节课12:

20——12:

30课间活动

13:

30——14:

15第五节课12:

30——13:

15第五节课

14:

15——14:

20眼保健操13:

15——13:

20眼保健操

20——14:

30课间活动13:

20——13:

30——15:

15第六节课13:

15第六节课

15:

15——15:

25课间活动14:

25课间活动

25——16:

10第七节课14:

25——15:

10第七节课

16:

10——16:

20课间活动

20——17:

05第八节课

城内小学全年、农村小学夏季农村小学冬季

40——8:

20第一节课8:

20第一节课

20——8:

30课间活动9:

20——9:

30——9:

10第二节课

10——10:

30课间操

10第三节课10:

10第三节课

15眼保健操11:

10——11:

25课间活动11:

00第四节课

05第四节课12:

00——12:

10课间活动

10第五节课12:

10——12:

50第五节课

10——14:

15眼保健操12:

50——12:

55眼保健操

25课间活动12:

55——13:

05课间活动

05第六节课13:

05——13:

45第六节课

05——15:

15课间活动13:

45——13:

50课间活动

55第七节课13:

50——14:

30第七节课

注:

冬季自十一月一日开始算起,夏季自四月十日开始算起。

城乡中学执行冬季七节授课时间,夏季执行八节授课时间;

城内小学全年执行夏季七节授课时间,农村小学执行夏冬两季七节授课时间。

各校在严格执行局里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和提前时间。

各校却有需要延长和提前的,必须报明水县教育系统出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六条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时间为10分钟。

上、下班超出10分钟以上,在60分钟(含6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或早退;

超出60分钟以上按旷工对待。

干部职工在签到后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下,由学校做出通报批评,并每月底张贴在效能监督公示板上;

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10次(含10次),扣发当月工资额的5%;

累计超过11次——20次(含20次),扣发当月工资额的10%;

累计超过20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额的30%。

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20次(含20次)以上,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

取消当年先、优、模评选和职称评聘资格;

不享受第13个月工资;

不予提职;

学校班子成员由教育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因天气、交通等原因造成的迟到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第八条旷工每天扣发当月工资额的5%,每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工资额的50%。

学校班子成员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按自动辞职对待。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年累计超过15天的,每天扣发当事人月工资额的5%。

第九条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本单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事假每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1%;

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终不参加人事部门考核,不享受第13个月工资。

晋升工资时本年度不计算在考核年限之内,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考核,由纪检、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学校班子成员一学期事假累计20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对待。

第十一条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自病假批准之日起,每月按本人月工资额的50%发放。

如需病休,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向教育党委报告,教育党委统一报送县里相关部门,统一参加全县组织的病休人员集中体检,确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符合病休条件的,可按程序办理病退手续。

第十二条教育局长因公外出需向主管县领导请假,并告知本单位负责考勤人员,同时向组织部门备案。

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经局长同意,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教育局股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3天(含3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股室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3天(含3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7天(含7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城乡中小学校班子成员请假按《明水县中小学班子成员管理办法》执行;

教师请假5天(含5天)以内,由本校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党委备案;

教师请假6天以上的,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并报教育党委备案。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正常婚假7天,丧假3—6天。

如结婚双方因异地工作,路途遥远或者因奔丧路途遥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原则上不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女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98天;

男职工配偶生产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女职工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给15天假。

职工的配偶施行结扎手术的,给3天的看护假。

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十七条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假期,须提供相关证明,报教育党委备案。

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不执行第十条规定。

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种业务培训的,按正常上班对待。

第十八条全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在本办法下发后一个月内未回到原单位正常上班的,扣发当月全额工资;

在编长期不上班人员按离岗创业人员对待,依据《关于开展全民全员创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各校要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效能监督公示板,张贴本校每周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和本月的出勤情况。

明确监督内容、举报方式、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受理方式和答复时间。

第二十条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对本校的考勤机和本校的出勤情况及月报表进行管理和上报。

第二十一条设立考勤监督员,负责对本校的出勤情况和月报表情况进行监督。

每个单位按全体干部职工5%的比例推选监督员,上报教育党委备案、管理,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所有监督员都要在月报表上签字。

第五章考核方式与结果

第二十二条教育局机关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各校的考勤工作由教育党委办和人事股共同负责。

考勤记录以联网考勤数据为主,各校考勤机,统一使用面部考勤,今后不再使用密码考勤和指纹考勤。

第二十三条各校的工勤人员可不纳入联网考勤范畴;

工勤人员签到采用纸质签到簿签到。

因公外出不能及时签到,在签到薄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工勤人员的数量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比例配备。

教育局鼓励工勤人员兼课。

根据全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需要,教育局将对全县工勤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不兼课工勤人员不参加先、优、模评选和职称评聘。

第二十五条各村级办学点留守人员,因路程远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中心小学的联网考勤,各村级办学点留守人员暂时采取纸质签到簿签到,每月15日前由中心小学汇总后,报考勤办。

待村级办学点取消后,所有教师统一联网考勤。

第二十六条各校在15日前将本校的因公、因私请假审批手续和工勤人员签到簿(原件)汇总,上报教育党委,教育党委在每月15日将各校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的考勤记录打印汇总,经党委副书记和局长共同签字上报给县人社局。

第二十七条出勤考核的结果作为本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

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出勤考核比较优秀的,城乡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先优模评选和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

第六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按照县里要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由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城乡各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系统出勤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教育党委副书记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出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办)设在教育党委办,具体负责出勤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上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出勤考核具体工作由考勤办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一)对城乡各校出勤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对平时出勤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出勤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解释;

(五)每月汇总后,向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上报考勤信息。

第三十条考勤办负责对考勤工作每月经常性检查,采取座谈、内查外调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抽查各校出勤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抽查各校考勤管理员和监督员发挥作用和考勤机使用情况;

(三)检查抽查各校月报表和周考核表公示情况;

(四)检查抽查各校迟到早退和私自离岗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校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县里统一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考勤管理细则,并上报考勤办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明水县教育局机关和城乡各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考勤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试行。

试行一个月,试行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件:

1.明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明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事假、公出申请单

 

主题词:

教育出勤考核管理通知

主送:

局机关各股室城乡各校

抄送:

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县人社局共印60份

附件1

明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所在单位: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学历

技术职称

任教学科

教龄年限

联系电话

请假原因

请假类别

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公出□

请假天数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准假时间

学校(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盖章)

申请人

签字

主管部门

意见

销假情况

提前天

年月日销假,共休假天。

超假天

1、校长请假1天以上,其他班子成员3天以上,教职工请假5天以上,使用此表。

2、此表一式2份,学校(单位)、教育局各一份。

3、请病假者,须附县级以上病检证明及医院建议单(院长和医政科签字,并盖章)。

附件2

明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事假、公出申请单(存根)

是否班主任

病假□事假□公出□

请假理由

明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事假、公出申请单

存根学校留存,下联报县教育局考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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