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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养老服务做法汇总范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成立了由民政、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地税、国税、城建、卫生、教育和各镇、街道等26个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科尔沁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由民政局专门科室负责。

辽宁省北票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化养老工作作为管理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宋驰亲自挂帅成立朝阳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一把手组成。

长春市绿园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主管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民政、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哈尔滨道里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老龄、卫生、司法、残联、团委和各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生活照料、文化教育、司法维权等五个指导中心,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上海市长宁区在2004年底专门成立了区养老机构社会化推进工作组,由分管区长挂帅,民政局局长、副局长任正副组长,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民政、财政、卫生等九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

太仓市2006年11月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市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区)分管领导组成的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协调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重大事项,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提供指导和保障。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书记、副区长为副组长,由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城建、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成立了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领导。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人劳、老龄、卫生和各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领导。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宣传、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和各街道行政正职任成员的解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为成员的黄石港区创建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组织落实。

荆州市沙市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成立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老龄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劳动社保局等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组织、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通川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局等7个区级机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咸阳市秦都区专门成立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宣传部、团委、妇联、工会、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各镇办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成立了“城关区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成立了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库尔勒市成立了以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老干局、老龄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工会、残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十几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由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2、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北京市东城区将养老服务工作分别纳入了《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东城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以及《东城区“十一五”时期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房山区将示范区活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丰台区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丰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丰台区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丰台区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

顺义区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义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顺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中。

天津市和平区坚持把“探索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区老龄工作的“十五”、“十一五”计划发展纲要中。

南开区坚持抓好居家养老工作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塘沽区从解决涉及老人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将养老服务社会化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加大政府推动力,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

辽宁省北票市将养老服务社会化摆在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市“十一·

五”发展规划。

大连市中山区将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在科学规划、提供财政支持、创新推进机制等方面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鞍山市2005年决定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并责成有关部门编写“十一五”养老服务规划。

鞍山市铁东区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铁东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时制定了《铁东区老年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年终考核目标。

营口市将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之中,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中。

哈尔滨市南岗区把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纳入“十一五”规划中。

上海市长宁区先后制定了区老年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三年实施规划、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年实施规划,有效地推动老年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太仓市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江苏省把发展适度普惠型的养老福利服务作为发展重点和政策取向列入《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制定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子规划》,把示范养老机构建设、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爱心护理院”建设、“关爱工程”即农村敬老院建设建设作为重点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将养老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它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十一五”规划。

嵊州市出台政策,明确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财政扶持政策。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专门制定了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禹会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发展计划之和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江西省南昌市把老年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社会养老事业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领导责任制。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从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作为和谐城区发展目标之一。

荆州市沙市区将养老服务建设列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湖北省研究养老问题,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都将这项事业列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全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纳入到全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当中,列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海南省文昌市制定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三年发展规划。

四川省成都市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加快城乡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出台《渭滨区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把发展养老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之中。

甘肃省兰州市把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

甘肃省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白银市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列为全市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编入老龄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制定了养老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养老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

宁夏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十一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新疆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列入自治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2006-2010年工作目标。

乌鲁木齐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做到了“三个纳入”,即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要目标任务。

3、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或者为民办实事项目

北京市房山区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列为乡镇政府一把手工程。

天津市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把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新20项民心工程。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把解决“三无”老人、低保对象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并列为07年为民所办“十项民心工程”之一。

吉林省长春市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作为“十一五”民政工作重要内容,2008年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列为全市民生工作重点。

上海市闵行区连续5年将新增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政府实事项目和民生指标,成立由分管区长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做好目标分解、落实资金,职责到人。

江苏省苏州市金闾区在区“十一五”计划、区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次次都有明确要求,年年列入实事工程。

无锡市把实施“星光计划”、“新增养老床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薄弱敬老院改造”等养老福利事业作为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

江苏省2008年把“提高养老保障”、“全面启动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60%的县(市)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列为2008年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

浙江省宁波市2007年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实事工程;

2008年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实事工程。

各地党委、政府也都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2006年区委、区政府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每年都落实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活动。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把建设福利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4、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措施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出台新政策、制定奖励办法刺激市场发育,对投资额在5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三年贴息奖励,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三年贴息奖励。

天津市和平区制定出台《和平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明确了监督管理办法和表彰激励机制,形成科学准确的操作规范。

塘沽区制定了《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普遍加大投资力度,出台了《长安区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暂行办法》、《长安区资助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补贴标准。

河北省鹿泉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和《鹿泉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为民营福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政策依据。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资助老年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规定,社会力量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划拨供地,优惠供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给予减免,建成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

老年福利机构使用的电、水、暖气、煤气,按居民生活收费价格标准收费,生活用车减免养路费,建设施工、配套工程和安装按成本价收费。

老年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还可委托老年福利机构代办养老金发放。

对老年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人对老年福利机构的捐赠,国家给予税收优惠。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一是对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是减免城市建设管理费;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使用自来水、电、暖、煤气和电话,按照居民最低标准收费;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用车减免有关交通管理费用;

四是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老年人在城区及各镇办医院就医时,对部分医药费进行适当减免;

四是全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座公交车时享受半价优惠,免费参观辖区内各旅游景点;

五是养老服务机构在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中优先享受优惠政策;

六是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划拨供地,并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

七是对集体和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是对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并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由社会保险部门委托社会养老机构代办其养老金发放等优惠政策。

通辽市科尔沁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存续期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免交排水设施费,优惠征收配电贴费、供电贴费、电力增容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分类价格择低征收自来水、煤气和电费,优惠电话安装、使用通信设施费,减免征收养路费等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引导养老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决定在该区登记的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建设用地划拨、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卫生监测费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费等八项优惠政策。

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服务层次的养老机构。

凡在辖区内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建设用地划拨、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卫生监测费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费等八项优惠政策;

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床位费补贴,每张床位每年补贴600-800元;

对新办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调整登记管理制度,缩短登记周期、减化审批环节、放宽部分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养老机构的多元化发展。

上海市普陀区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区养老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养老机构除享受市政府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另行配套9条扶持措施。

如养老机构在办理立项设置审批后,按每床5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补贴;

凡节约能源,符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的新建养老机构,由政府资助一套不超过15万元的太阳能设备;

失业、协保人员投资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可视为创办小企业享受劳动部门鼓励和促进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等。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出台了8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和社会力量投入、投资养老服务事业。

无锡市2006年制定了《无锡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经营养老服务机构。

江西省下发的《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收减免等七个方面对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政策优惠。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出台了《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

一是免交费税,减轻负担。

建立社会民间养老机构时,免交办证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费,免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是优先贷款,政府补息。

需申请贷款的,政府优先办理,银行优先放贷,并且政府承担贷款者所贷款额的全部利息。

三是多措并举,促进发展。

社会民间养老机构需要征地的,按当地当时市场价位优惠50%,免交征地税,免费发放土地使用证;

需购房的(用于养老服务),免交办证费,免缴营业税。

需购设备,政府按每万元设备补贴3000元标准给予扶持;

需招聘员工,劳动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培训。

广东省1998年颁布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1999年,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2000年,民政厅与1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扶持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通知》;

近期内即将出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这些政策的出台明确的体现了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导向和措施,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广西自治区2007年10月印发了《关于扶持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桂民发[2007]162号),规定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的条件、扶持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甘肃省兰州市出台政策文件,从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优惠减免等十多个方面制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的政策依据和法规保障。

全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老人持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医院就医时,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社会养老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享受了减免优惠和照顾;

养老福利机构用水均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

南京市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明确了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税收规费、培训用工、社会捐赠及政府资助6个方面22条优惠政策。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为调动民营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积极性,制定了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审批,加强管理。

新疆自治区提出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意见》,在财政补贴(开办经费补贴、运营经费补贴)、信贷、注册立项、土地划拨、市政费用减免、生活费用减免、税收减免、取暖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接受捐赠、物业费减免、医疗服务、收养“三无”老人费用、从业人员培训等14个方面提出了支持优惠措施,目前《意见》已经过10个厅局的会签,争取在12月份出台。

二、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从出台政策、建立机构、明确任务入手,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确立了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1、出台推动居家养老政策措施

北京市东城区研究制定了《东城区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实施办法》,着重围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架构、补贴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模式、支撑网络、运作流程、评估监督、表彰奖励、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度化设计。

房山区出台了《房山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顺义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给予月平均服务量在20户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每年1万元的资助,给予月平均服务量在40户以上的给予每年2万元的资助,对服务对象中有完全不能自理人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完全不能自理人员实有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资助。

西城区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职责分工及补贴服务对象、补贴标准、资金保障等。

天津市塘沽区拟定了《关于三无、低保对象中困难老人居家服务的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进行调整,扩大服务面,向10个街道的1291名“三无”、“低保”以及优抚、救济对象发放调查表,在自愿的原则下确定了856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招聘了90名服务员,开展政府购买入户服务,此项服务工作自2006年开始结止到目前累计投入资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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