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某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精选多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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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某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精选多篇Word文档格式.docx

由县供销社xx副主任任组长,安保科长xx副组长,县

社安保科魏荣、县土产公司xx各基层社(公司)分管安全

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社安保科,由xx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系统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工作。

三、烟花爆竹安全清理整治情况

按照县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烟花爆竹清理整治工

作。

一是结合各种春节期间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组织对烟

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检查、清理,积极开展烟花

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

xx年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78

本,与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178份,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138次,检查部位269处次。

开展

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37天,参检人员413人次,出动车

辆197台次,打击非法经营户5户,共没收烟花爆竹189件,

价值30000元,共开支烟花爆竹整治费用55000元。

为系统

xx年“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打下了良好

基础。

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我县xx年“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等部门的积极

配合下,通过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推动系统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发展,做到组

织领导、人员、措施、检查、经费投入五到位。

由于工作扎

实、有效,xx年“春节”“两会”期间我县未发生烟花爆

竹安全事故。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全年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

展,在突出喜庆、祥和气氛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安全效益的共同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

按照x安发(xx)1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工作:

1、加强领导,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常态化。

2、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营造安全

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会环境。

3、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活动。

4、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

xx年12月11日

xx市xx-xx年度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代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前期进展情况及下步打算作一汇报:

一、今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统筹部署。

今年11月份,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制定并下发了《xx-xx年度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今年整治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同时成立了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市级整治工作。

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根据市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在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分解任务,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知单,发送到各地及经营户手中;

11月份起,安排流动宣传车,每周出动2-3次,在全市各地轮番开展广播宣传;

周巷等重点镇也印制了大量宣传资料,将宣传工作深入村(社区)、学校、家庭,并通过三轮车夫、搬运工等群体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

(三)深化抓手,规范提高。

市安监局创新手段,采取记分管理和“四规范、一配备”两项工作措施,巩固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标准(规范)化工作。

一是出台了《慈溪市烟花爆竹零售户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以来,已有慈溪市周巷加良烟花爆竹店等4家单位被责令暂时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8人重新参加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

二是开展“四规范、一配备”工作(即统一店面标识;

统一证照、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警示标识;

统一消防器材设置;

统一台账及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

专店经营单位配备一台电脑),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四)强化执法,从严治理。

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在于零售户的经营规范,严打非法经营、储存及a级产品的销售。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拉开,前期整治工作已经初现成效,据统计,自今年以来,市、镇两级在市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12起,查没非法烟花爆竹7257件(箱),发放举报奖励7万2千余元,其中1月份坎墩街道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起案件中共查扣烟花爆竹2885件,案值11万7千余元,另有多人被治安拘留。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抽调有关部门力量,从元旦开始到明年元宵节前后,开展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

二、当前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职能部门、镇(街道)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未切实采取有效(说明:

)措施,导致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非法活动跨区域问题亟待解决。

一些烟花爆竹经营店面与仓库分地、多头设立,非法活动在余姚、慈溪、或者上虞等周边地区串来串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同作战、协查机制未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周巷片区“打非”形势依然严峻。

经连年整治,虽然面上的问题已明显改观,但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地下走私、非法经销的渠道未彻底杜绝,非法经营者采取更为隐蔽、更为复杂多变的经销手段,与政府、执法部门周旋。

慈溪周巷仍被省安监局列为全省烟花爆竹治理重点地区之一。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今年5月13日及12月1日,省安全监管局先后召开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及全省壶镇片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会上,余杭、慈溪、缙云、临海、天台等地被点名为全省烟花爆竹治理重点地区。

经过几年整治,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虽有明显好转,但由于部分地区,特别是周

巷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庞大,整治任务繁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全力以赴,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在三年内摘掉全省重点地区的“帽子”。

下阶段,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非法行为特点,市安全监管局将围绕自身职责,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元旦、春节重点时段的宣传工作。

继续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设置横幅标语、宣传窗、广告牌、道路电子屏幕、宣传车广播流动宣传等多种宣传工具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做好经营网点的调整工作。

按照省里的要求,同时借鉴外地学习经验,在重点片区现有经营网点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力求避免和消除“一条街、一片红”连片经营的布局;

三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四规范、一配备”和计分管理办法两项工作措施,督促经营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四是加强执法监察力度。

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和经销非法烟花爆竹、a级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涉嫌非法的线索开展排摸,重点排摸有无证经营、非法储存倾向的商店及其人员,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一旦发现有非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同时,为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发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

应各司其职,切实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上下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组织领导、建立专门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把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各地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同时,在市级层面,将抽调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组,进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

(二)落实经费,推动整治工作开展。

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三)从严执法,提高整治工作威慑力。

在市、镇两级共同努力,市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下,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但仍存在不少重复违法、多次违法的案件。

为此,我们要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加大刑事追究与处罚工作,提高烟花爆竹案件的违法成本,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重复发生。

同时,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出现较大反弹,发生事故11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520%,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秀山县发生了“10?

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导致19人死亡、15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秀山县“10?

2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严厉打非、齐抓共管”举措,构建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执法新格局。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行铁腕式大整治,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xx年年11月17日至xx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

xx年年11月1―30日。

(二)整治阶段:

xx年年12月1―31日。

(三)督查阶段:

xx年1月1―31日。

(四)考核阶段:

xx年2月1日―3月30日。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于xx年2月29日前上报市“打非”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

烟花爆竹重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乡镇、村社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和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严格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

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安全准入,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按照扶优扶强原则,扶持生产规模大、安全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彻底消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坊和季节性厂点。

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从严控制数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特点,要从工厂选址与设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增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加大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模式,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

(四)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

二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

三是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签和包装的,必须报工商局备案;

不得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包装品,凡是向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提供包装品的一经查实,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五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在**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必须统一粘贴由**市安监局和**市供销总社印制的监封条和监封标识。

六是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采用销售配送制度。

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登记烟花爆竹的和去向,实行责任追溯,确保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的合法安全供应。

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

对所有零售门店的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零售门店储存数量,严禁非法储存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取缔打击一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行为。

对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以及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半成品加工的,均视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对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因查处、打击不力酿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

(六)加强生产原料和产品销售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52号),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市场营销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渠道。

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验明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

不得向无法证明合法使用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

严禁使用单位将氯酸钾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使用氯酸钾的单位必须详细记录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七)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投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xx〕478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xx〕369号)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保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xx年〕306号)要求,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有效化解事故风险。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参加安全与保险互动的责任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打非”工作的投入,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电子狗”检查枪等必须装备(费用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贴30%,区县政府自筹70%)。

(八)实施操作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依托全市特殊工种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操作工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制作操作工个人安全信息卡,实行户籍化安全管理,将违法和事故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终身记入安全信息档案,为加强操作工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操作工随意流动提供信息支持。

烟花爆竹企业聘用操作人员,必须由原用工单位提供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档案,并根据档案信息记载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烟花爆竹企业在聘用前,必须对操作工的技能进行严格的考核,并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聘用上岗。

(九)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安保互动提取的预防费用优先用于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工作职责

(一)区县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

安监部门:

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

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

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监察部门:

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工商部门:

加强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

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供销部门:

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门: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邮政部门: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

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劳动部门:

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

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建立领导负责制,在集中开展“打非”期间,实行区县领导包重点乡镇制度,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凡未按规定建立和充实各级“打非”机构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挂牌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档案,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

要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

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区县、乡镇挂牌集中整治,并实行重点监控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

始终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

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构和各级执法力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

每季度首月要开展1次“打非”专项行动;

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联席会议,总结、检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

健全信息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聘请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0元。

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打非”办通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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