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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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解释,对执行《规程》的一些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供电企业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统计范围为本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输变电设施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输变电设施。
第二章 《规程》中有关条款的解释
第四条 第2.1条对于新投运的输变电设施,应从投运之日起,即纳入到可靠性统计。
对于目前纳入统计的13类设施中都应对带电作业LO、调度停运备用DR、受累停运备用PR、大修PO1、小修PO2、试验T、清扫C、改造施工RC、第一类非计划停运UO1、第二类非计划停运UO2、第三类非计划停运UO3、第四类非计划停运UO4等状态进行运行事件填写。
第五条 第2.1.2.2.1条、第2.1.2.2.4条,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未列入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经调度批准进行的临时性检修(包括试验、清扫)工作,并且检修工作时间在调度批准时间内的停运,应记为第四类非计划停运;检修工作时间在调度批准时间内没有完成,则超过调度批准的时间,应记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第六条 第6.3.1条同一输电线路的编码须一致,无论其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部门如何,均由该线路所在地区的电网企业负责进行统一编码。
跨越不同电网公司之间的线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给定编码;同一电网公司内跨越区域电网的线路由该公司给定编码;省内的跨越地区(市)的线路由省电力公司给定编码。
对于分段管理的线路,若发生非计划停运,故障点所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非计划停运”统计,非故障点所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
若无法判断故障点时,各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均按“非计划停运”统计。
第七条 第6.3.4条,全封闭组合电器(GIS)以套为单位进行注册,不应以间隔或气室为单位进行注册,还应将其内部元件(如: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母线等设施)在全封闭组合电器界面注册,在其它界面不应注册。
第八条 第6.4.1条
(1)对计划停运的设施,其检修工作多于一种状态并且检修工作共用一张工作票的情况,其状态应选择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填写,其次要工作状态应在备注栏内说明;对于计划停运状态下的设施进行标准化检修时,不要求填写事件编码,对于主要非标准检修项目,需要填写事件编码,次要非标准检修项目,需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2)对于设施非计划停运状态,要求填写事件编码;由于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非正确动作(包括拒动和误动)、二次回路、远动或通讯设施异常等引起设施的停运,应计受保护(或受控制)的主设施非计划停运一次,其1、2位事件代码应选择引起非计划停运的上述设施。
其他设施未发生损坏的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发生损坏的按“非计划停运”统计。
如:
变压器由于继电保护误动作造成变压器跳闸,变压器计非计划停运一次,其1、2位代码选择继电保护,断路器等受影响的设施计受累停运一次。
第九条 第6.4.2条带电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带电作业状态(LO)和事件编码。
第十条 第6.5条设施由于某种原因离开安装位置,首先要进行设施变动(退役、退出)处理。
若设施由于到期报废退役,则退役时间按实际退役时间统计;
若设施由于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需离开安装位置进行检修工作时,如果需在该位置上安装新的设施,原设施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终止时间按新设施安装到位并具备投运条件的时间统计。
线路加长(包括π接、T接),应视为线路变动,首先将原线路退出,再重新注册加长(包括π接、T接)后的线路。
T接后线路视为一条线路,其长度为各段长度之和。
第三章 有关设施注册内容填写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代码、电力设备(施)代码、技术原因代码、责任原因代码的填写
(1)企业(单位)代码、电力设备(施)代码、技术原因代码、责任原因代码的填写,按照中心2003年11月下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以下简称《代码》)的规定进行填写。
(2)对于本《代码》暂未编入的企业(单位)代码,由该企业(单位)与中心取得联系,其代码由中心统一给定。
(3)对于本《代码》暂未编入的设计、施工、制造企业(单位),其代码编写原则为:
1)对涉及220kV及以上设施的单位,代码由中心统一给定;
2)对于省内涉及220kV以下设施的单位,代码由省电网公司统一给定,其代码具体编排原则为:
第1、2位码不变,第3位:
本省内电力设计、施工单位其编码为7,本省内设备制造单位其编码为8。
3)对于省外但在本区域网内的涉及220kV以下设施的单位,代码由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编排;对于区域网外涉及110kV设施单位代码,应与对方区域网公司取得联系,由对方确定;对于区域网外涉及110kV以下设施的单位,可参照代码本上的编码原则自行编制。
第十二条 变电站代码的填写。
变电站代码规定为6位。
变电站类别
第1位码
第2位码
第3—6位码
降压变电站
1
电压等级标识
自定义
升压变电站
3
开闭站
4
说明:
第1位码为变电站性质码:
降压变电站编码用1表示;升压变电站编码用3表示;开闭站用4表示。
第2位码为变电站电压等级标识码:
(1)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取该电压等级的第一位数字。
即:
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变电站的第2位码分别用1、2、3、5、7表示。
(2)110kV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66kV变电站编码用a表示;35变电站编码用b表示
第3—6位码为自定义码。
举例:
某供电局的220kV变电站,其变电站代码应表示为12XXXX;某电厂500KV变电站(升压),其变电站代码应表示为35XXXX。
第十三条 线路代码的填写。
线路代码规定为6位。
第1位
设施类别
第2位
第3位
第4—6位
架空线路2
电压等级标识
跨越区域码
W、S、J、B
自定义
电缆线路A
说明:
第1位码为线路类别码:
电缆线路编码用A表示;架空线路编码用2表示。
第2位码为电压等级标识码: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取该电压等级的第一位数字。
即:
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变电站的第2位码分别用1、2(4)、3、5、7表示。
(2)110kV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66kV变电站编码用a表示;35变电站编码用b表示
第3位码为线路的区域标示码:
其中:
跨网线路用W表示;跨省线路用S表示;跨地市线路用J表示;本地线路用B表示。
第4—6位码为自定义码。
举例:
一条500KV的跨网架空线路其线路代码应表示为2XWXXX,一条330KV跨省架空线路应表示为2XSXXX,一条220KV本地电缆线路应表示为AXBXXX。
第十四条 安装位置代码的填写。
安装位置代码填写规定为8位。
(1)变压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安装位置代码的规定如下:
第1位码表示设施分类码。
第2-8位码为自定义码。
设施名称
第1位
设施分类码
第2-8位
变压器
1
自定
电抗器
2
自定
电流互感器
4
自定
电压互感器
5
自定
隔离开头
6
自定
避雷器
7
自定
耦合电容器
8
自定
阻波器
9
自定
全封闭组合电器
B
自定
母线
C
自定
(2)断路器安装位置代码的规定如下:
第1位码表示设施分类码,断路器类别码为3;
第2位码为断路器的性质码:
发变组断路器用F表示;主变断路器用Z表示;角母线断路器用J表示;线路断路器用X表示;旁路断路器用P表示;中间联络断路器用L表示;母联、分段断路器用M表示;其它断路器用Q表示。
第3-8位码为自定义码。
举例:
某台变压器安装位置代码:
1XXXXXXX;某台隔离开关安装位置代码:
6XXXXXXX;某套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安装位置代码:
BXXXXXXX;某台主变用的断路器安装位置代码:
3ZXXXXXX。
(3)全封闭组合电器内部元件安装位置编码规定如下:
第1位码为B:
表示该设施类别为全封闭组合电器。
第2位码为全封闭组合电器内部元件类别码(见上表)。
第3—8位码:
全封闭组合电器内部元件自定义编码(除断路器外)。
断路器第3位码为性质码:
与断路器安装位置第2位码同。
举例:
某套全封闭组合电器内部断路器(旁路)编码为B3PXXXXX;某套全封闭组合电器内部隔离开关编码为B6XXXXXX。
第十五条 输变电设施运行事件起止时间的填报规定
(1)输变电设施计划停运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
对于由于电网运行要求,且因同一工作任务断续停运的设施,允许填写一条记录,其计划停运起始时间按工作票上最初一次的“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填写,终止时间按实际停运时间累计之和折算后的时间填写。
(2)第一、第二、第三类非计划停运的起始时间按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的起始时间以该设施计划停运的终止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正式向调度报备用的时间为准。
(3)带电作业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输变电设施运行事件需按月录入,对于跨月、跨季或跨年度的事件,需拆分成按月录入。
举例:
某台变压器大修,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10时30分至2006年6月6日8时20分,时间录入应分两段:
一段为2006年5月25日10时30分至2006年5月31日24时;一段为2006年6月1日0时0分至2006年6月6日8时20分。
第四章 数据报送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要求按季度上报。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实行分级管理,22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要求上报到中心。
第十八条 上报的内容包括:
(1)基础(注册、运行)数据;
(2)指标报表;
(3)影响较大的非计划停运事件原因说明:
变压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500小时;断路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架空线路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小时以及其它设施非计划停运超过1000小时。
(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原因说明。
第十九条 各级专责人对上报的基础数据必须经过认真核实确认无误,指标报表以及影响较大的非计划停运原因说明,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签字及部门盖章认可后上报。
第二十条 各主管网公司、指定归口集团公司及其它独立公司单位专责人,于下季度的15日前将上季度的可靠性数据上报到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对于非计划停运责任原因填写“待查”的事件,要求于报出数据后的一个月内查实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