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文档格式.docx
《申报须知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申报须知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条件:
1、员级:
大专或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定员级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3、中级: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副高级: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注:
以上毕业学校均指国家教委认定(含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军队院校)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
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
(5)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创效益500万以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5、论文和著作要求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5)参加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业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五)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五、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三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一等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高级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论文和著作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原科技进步奖,下同)、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须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
增刊或者编辑出版的论文集、论文库等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4、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5、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6、在任现职期间如有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7、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1、职称外语政策:
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请参照《职称外语考试调整表》(辽人发〔2007〕11号)执行。
2、职称计算机要求:
职称计算机要求:
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
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可通过考试范围中的一个模块的考试;
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
博士毕业生,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
3、我市在会计、经济、统计、卫生、档案、图书资料、文博、群文、律师、翻译、出版、新闻、计算机等十三个系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实行以考代评,考试时间及报考要求以考试中心发布的各专业报考通知为准。
4、从2011年起,在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的评价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