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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聘任留村工作。

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

(二)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3、参加公务员招考。

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聘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大学生“村官”在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4、完善考录办法和程序。

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严格选拔标准,进一步完善从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序。

各省区市可根据公务员编制、职数等实际情况,采用单列计划、定向招考的方式招录大学生“村官”。

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实际表现,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聘期考核优秀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5、鼓励创业实践。

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这样既可以使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又能留得住,从而逐步建立起大学毕业生真正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

6、引导自主发展。

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

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另行择业  

7、参与企业单位招录。

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各类企业招聘员工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

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8、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

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9、引导自主择业。

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

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10、参加研究生招考。

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招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考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11、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

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

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辟多种渠道,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二、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发展的外部环境(社会因素)分析

2011《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下简称《报告》)根据连续4年重点调查得出的数据表明,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备受瞩目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去向” 

的为56.1%。

据北京市首届大学生村官论坛报道,近两年卸任的4000多名村官92%已走上了新岗位,其中四成以上从事各种各样的涉农工作。

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

农村的发展需要新鲜的血液,农业的发展需要新的技术,农民的生活需要新的契合点。

村官可以实现这个纽带的作用,所以百万的村官奔赴了农村、怀揣着梦想和懵懂,更多的是信心和信任。

既解决了社会问题,也挑战了自己。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要求“村官”任期满后,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

大学生村官经过三年的基层实践,得到党员群众的认可留任村干部,对于村官而言,可以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在广阔的农村建功立业,实现自身的价值;

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可以寻找到一名视野开阔、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具有胜任能力的年轻干部,带领村民走上“小康”富足之路。

这是“村官”政策制定之初的应有之义。

然而从现实的村官任满走向看,情况却并不乐观。

《报告》调查的数据显示,村官任满留任基层干部的比例很低。

通过对众多调研结果和新闻调查报道的了解,我认为原因有二。

一、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主要从事农村一般事务性工作,他们很难进入村务管理的核心层,村官作用发挥得不够均衡。

有调查显示,九成以上被调查者担任的是党支部书记助理职务;

工作内容方面,近六成的大学生村官从事文书工作,四成半的涉及技术服务;

三成涉及日常管理。

只有三成的大学生村官参与村务的日常管理,没有任何一个大学生参与村务决策。

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大学生村官在职期间能够真正融入农村的比例极小。

因此,从目前多数村官任期内的实际工作内容看,他们任职期满能够扎根基层农村,进入农村领导班子是不太现实的。

二、大学生村官的借调现象严重,在农村基层工作中的时间不长。

2010年12月在大学生村官网上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8%的大学生村官表示没有被借调过,自始至终在村里工作,而高达九成的大学生村官表示被借调过。

《报告》2008~201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近35%的大学生村官每周在村工作时间在3天以下,而只有16.6%的大学生村官每周7天均在村里。

其中,西部地区有1/3左右的大学生村官基本不在岗,中部地区有超过1/3的大学生村官每周到岗时间不到5天。

2010年9月进行的调查再次显示,有77%的村官有被乡镇借调的经历,其中23%的人被长期借调到乡镇而不在村里工作。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应对其上级组织即乡镇政府甚至县级政府的运行模式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在基层开展工作,这对大学生村官不仅是一种锻炼,更是一种必要的‘培训’。

”胡跃高认为,被乡镇借调无可厚非,但要把握借调的度,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一方面部分大学生村官自身的“求功”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下得去”,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大学生村官表示在乡镇借调期间的进步更快。

另一方面,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大学生村官缺乏基本工作经验,怕“出乱子”、“捅娄子”,便不敢放手,以至于一些大学生村官在进村“最后一公里处”被“搁浅”。

“村官不在村”这样的现象并不罕见,他们中很多人成为了乡政府的“常客”,成为临时“文职人员”,远离了农村生活,疏远了农民群体,自然很难得到村民的认可。

大学生村官任满后要想成为农村发展的带头人、领路人,在任职期间,必须保证深入农村的工作时间,在实际生活中与农民接触交流,了解农民,了解农村,这需要政策制度的保证与协调。

保证了村官的基层工作时间,明确了基本的工作职责,村官可以踏踏实实地与农民打交道,才能得到他们的认可。

(1)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责任,加强考核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赋予大学生村官相应的职权,责权统一才能增强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完备的追踪、监督和评价体系,对大学生村官的基层实践工作进行实实在在的规范、指导和评估。

要建立竞争考核机制,定期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每年度可由村级两委、村民群众和上级党委政府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民主测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奖励,对工作业绩较差、工作能力不胜任、村民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经严格考察确认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2)建立乡镇领导人联系制度、信息化管理和沟通制度等制度,畅通大学生村官建言献策的渠道,建立和谐温馨的人际关系,多召开座谈会、交心谈心会等,听取大学生村官的建议,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正面引导,及时跟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同时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宣传工作,注重树立优秀典型。

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努力营造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3)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成立督查小组监管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

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纪律,综合考核与工资激励机制相结合,加强监管,能促进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如果大学生村官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工资的发放包括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在不影响大局稳定的情况下,应该开展综合考评与绩效工资挂钩制度。

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

根据连续4年重点调查得出的数据表明,已经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考取“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为56.1%,占据了半壁江山。

这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徐双敏教授的调查显示基本吻合,该调查对湖北大学生村官现状做了一项调查显示六成大学生村官不在村、七成备考公务员。

《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任期内各项工作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

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

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

在政策支持方面,从享受加分政策到定向招考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村官任满流向公务员系统的总体思路。

总体而言,大学生村官2-3年的基层锻炼,自身的能力得以提升,对涉公事务也比较了解,在任满后走上公务员岗位,有利于他们迅速融入机关单位,在公职单位做出自己的贡献。

然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大学生村官的吸纳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公务人员趋于饱和,吸纳比重将逐渐下降。

《关于到陕西、江西、福建三省调研大学生“村官”等工作的情况报告》在实际调查中,三省都反映,将来大学生“村官”进入公务员队伍,如果沿用考试方式,必然导致“村官”任职期内将主要精力放到公务员考试的复习准备中,导致在村务工作方面支出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不足,由此导致工作效果不好,领导不认可,群众不满意。

村官任职的三年时间成为了大学生毕业后考取公务员的“复习基地”,这显然不是村官考取公务员优惠政策的初衷。

陕西省提出,他们计划参照目前“县以下提拔为副科级的干部,就可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做法,对于任职期满、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直接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但具体政策如何操作,是否可行,尚需进一步明确。

如何能以大学生村官任职期内表现为基础、辅以考试考核,对大学生村官做出综合考核,进而优先选拨进入公务员系统,目前还需进一步研究。

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将不再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代之为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

虽然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大学生村官录取比例,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过去的加分政策适用于村官报考的各类职位。

而今后的定向考录职位,一旦相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过高,或者某些岗位对专业等进行特殊限制,村官任满定向招考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各地政府应该明确村官的招考比率,加大乡镇基层公务员改革力度,将“村官”这样的新鲜血液灌注到乡镇基层干部队伍中去。

现实困境:

对于大学生村官所附加的考研、考公务加分或优先的条件,更是与设计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意义相去甚远。

因为如果大学生村官立志于考研、考公务员,他们基本不会选择应招村官,因为农村基本不具备考试复习准备的环境,在考试中所加分数根本抵不了留在城市或学校复读取得的进步幅度。

此外,到农村去,如果每天都复习考试课程了,在村务工作方面支出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不足,由此导致工作效果不好,领导不认可,群众不满意。

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结合农村实际,进行创业实践,引导其自主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

《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95万名大学生村官有了创业项目,其中独立创业的5916人,合作创业的1.36万人。

胡跃高指出,除了留任农村外,在农村自主创业将成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分流的大趋势,也是最能体现大学生村官价值的方向。

他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制度的执行能力,并建议将“创业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如果有了创业能力,不仅能做好村支书带村民致富,也能做一名优秀的企业家。

政策支持:

注意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

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

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信息。

当前大学生“村官”创业的现状,依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其一,创业扶持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有待规范。

虽然部分地区已颁布了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优惠政策,但很多优惠政策仍只停留在政策层面。

原因是相关部门缺乏对扶持政策的宣传,导致政策信息传递不对称,执行与落实途径不畅通,致使很多大学生“村官”创业者不清楚如何获得优惠政策,不知道扶持政策的申请程序、办理部门。

其二,相关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从各地对创业政策的实际执行实际情况来看,相应配套措施的出台滞后。

比如,大学生“村官”常常面临农村基层工作占用大量时间与创业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的矛盾。

但在创业援助政策中,虽然允许大学生“村官”占用一定工作时间用于创业,但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致使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仍然缺乏政策保证。

其三,创业者自身创业技能亟待提高。

由于受专业、经历等方面的制约,大学生“村官”有知识缺创业技能、有热情缺创业经验的现象较为普遍。

存在专业限制明显、工作经历单一、创业知识局限等现实困境。

其四,缺乏合适的创业项目。

许多大学生“村官”有创业的美好愿望,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找准一个符合农村实际和大学生“村官”自身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创业项目较为困难。

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和社区的工作条件、环境与资源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找到合适的创业项目,加之农村基层的信息来源渠道狭窄,对外界创业信息、创业项目等了解十分有限。

其五,基层创业环境有待改善。

一部分基层党委政府担心大学生“村官”创业失败,要镇村“埋单”,在引导帮扶工作中放不开手脚;

有些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大学生“村官”工资由财政拨款,再对他们进行创业扶持,会引起一些人特别是失业大学生的不满;

大学生“村官”的父母、亲友等由于受传统就业观念的束缚,也不希望他们长期留在农村。

解决之道:

第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落实税收优惠。

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办理大学生“村官”创业涉及的各项手续,联合工商、税务、银行、教育、劳动保障、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开通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可采用适当降低创业项目注册资本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办法,降低大学生“村官”创业的门槛;

在税收方面,可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2至3年内进行税收减免或全额退税,以减轻大学生“村官”创业初期的负担。

第二,健全创业服务配套体系。

梳理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细化具体操作办法。

如大学生“村官”创办的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致富有较强带动效应的项目,允许其在任期内占用一半工作时间用于创业,其他类型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允许占用1/3以内工作时间用于创业,以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时间和精力所需。

第三,开展创业培训,注重创业能力的培养。

要探索推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特别是加强创业技能与创业风险意识培训。

同时,免费提供创业风险预警信息,提升规避风险的能力。

加强创业政策培训,就创业实践中涉及到的金融、税务、环保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分析宣教;

加强创业管理培训,对税务政策、小额贷款如何申请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解读;

加强创业导向培训,邀请农业专家讲解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庄园农业、立体农业等现代农业的前景与途径。

第四,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向大学生“村官”推介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的选择是大学生“村官”创业的短板。

大学生“村官”创业应该围绕自身专业优势选项目,围绕任职村(社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选项目,围绕市场选项目,鼓励其发挥自身优势带动农村产业升级,在创业的同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如在农业资源丰富、传统农业比重大的地区,有一定涉农技能的大学生“村官”可以选择一些具有较强引领和带动效应的种养殖项目,发展现代农业;

对当地块状经济比较明显、市场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以引导大学生“村官”合资创办实体企业;

对大学生“村官”自选的创业项目,要从农林、经贸、科技等相关部门抽调一批专业人士组成项目论证组,对其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整合优质资源,形成大学生“村官”创业合力。

要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资源,充分利用省市相关项目扶持政策,积极与税务、农林、水利等部门协调,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向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倾斜。

整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智囊型”力量与资源,组建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团,加强对创业的技术指导、咨询与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等等。

第六,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促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政策宣传,注重宣传大学生“村官”创业典型和创业事迹,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认同感。

同时,在规避创业风险方面,要避免因任职期满人员流动而影响创业项目发展,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创业者继续创业,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年内逐步实现创业项目的社会化,让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发挥更大、更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使大学生“村官”创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各地将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

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

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大学生村官创业不能仅仅局限于、热衷于办企业、搞项目,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从农村、农民迫切需求的具体事情做起,就是很好的干事创业。

村官创业中,应积极探索个体式、联合式、挂靠式、股份式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模式。

村官创业的根本目的是引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这条准绳应该牢牢把握。

一方面,就大学生村官的专业背景看,真正了解创业知识,具备创业技能的人很少,并且在掌握创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结合当地的创业发展优势的人更是寥寥无几;

另一方面,“村官”一职是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他们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对于农村创业商机的发现与运作了解甚少,大学生在农村创业之路上作为母校的技术支持和农村资源及资金相结合的“中间人”、“牵线人”的角色比较适当。

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

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帮助和支持他们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引导另行择业。

《意见》中明确鼓励、引导任满村官参与企业招聘、事业单位招考、鼓励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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