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场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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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煤场监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
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1、煤质安全部部长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所有拉煤车辆必须经过考察,车辆完好无损,证照齐全,司机必须遵纪守法,并能严格执行煤炭拉运有关制度。
3、门卫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空岗,所有拉煤车辆必须排队有序进入煤场,不得强行、拥挤进入煤场。
4、装载机装煤时,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煤场,装载机要在人员指挥下进行装车,煤场车辆不能同时超过2辆。
5、门卫管理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对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者,给予重罚。
6、煤场四周必须设置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内,实行一车一人及货主进场制度。
7、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
8、运煤车辆一律从4号门出入,空车入场后,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行进,停在指定位置装车。
9、进入场区车辆必须靠右行驶,按先后顺利停放在道路右侧,煤场内不得有堵车现象。
10、进入场区车速必须控制在15km/h以内,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11、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好出门证、过磅单的分类存档工作,规范管理。
1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1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
过空磅、装车、过重磅。
1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1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
1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
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
17、煤矸石、工程煤、混矸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
00~11:
30和14:
00~17:
3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
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
18、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50元/次。
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9、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
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
2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运煤车辆管理条例(暂行)
为了规范运煤车辆在厂区的运煤秩序,保证运煤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从而保障我厂的安全生产,特此作规定如下:
1、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执证运输,一旦发现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立即扣押车辆,并移交交通部门严肃处理。
2、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的灯光、喇叭、倒车鸣号装置、制动刹车系统必须完好,否则不得进入厂区,如果以上设施不完善而进入厂区,立即没收运煤证,停止运煤。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行:
(1)厂区道路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
(2)煤场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
(3)车辆进入汽车衡道路时的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
(4)禁止在汽车衡上紧急刹车;
车辆必须停稳后,司机方可离开进行称重。
如果由于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司机自负,并追加处罚。
(5)厂区禁止鸣笛。
(6)厂区禁止吸烟。
4、运煤车辆进入厂区的行驶路线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进入煤场或卸煤站必须服从车辆指挥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进行卸煤。
5、汽车衡称重时,运煤司乘人员禁止进入汽车衡工作间内,如有交涉事宜,需在窗口交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6、运煤车辆必须加盖蓬布,如果煤渣撒落,司乘人员必须自己清扫。
7、运煤车辆在卸完煤后必须落下车厢,关好车厢门后方可开出煤场或汽车卸煤站,严禁没有落下车厢在运煤道路上行驶。
8、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损坏任何设施必须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0、入厂煤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拒绝收煤。
新到来煤车辆,必须先停靠在厂门外联系有关管理人员,并上缴该矿煤质化验报告,随后由采样人员采样,等化验结果符合标准后才能入厂称重。
11、每天送煤的车辆如果当天的化验结果没有出来,可以先称重,但第二天结果出来后与标准不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停止运煤。
12、所运煤质的水分严重超标,管理人员有权拒收。
煤中的杂物太多,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扣杂质重量。
13、运煤单位提出的化验要求,每次加收采样、化验费用800元。
14、运煤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厂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甚至对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或人身攻击,立即停止该车辆运煤,并重罚后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5、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者,工作人员有权扣押运煤票,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待事情处理后在交还运煤票。
磅秤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司磅员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2.司磅员必须做到服装整洁,语言文明。
3.司磅员必须班前检查衡上的各条传输线及传输端口是否完好,开机后检查电脑的传输信号是否稳定。
4.司磅员上班必须有相关人员两人以上在场才可收煤,不得私自操作称重设备。
5.司磅员称重时等到车辆停稳,观测车辆全部停在衡上后方可称重。
6.计量数据要真实、准确,来煤票和车号要相符,(如出现差错必须填写联系单,及时更正)。
7.空车称重时必须查清票据有煤场监督人员的盖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无效票据。
8.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统计、上报当日来煤量。
下班时妥善保管好印章及票据。
9.司磅员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吃、拿、卡、要以及违反乱纪事件发生。
煤场装载机管理制度
1.装载机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必须保证人身和车辆、设备安全。
2.驾驶员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
3.驾驶员在上班前十分钟到班长处领取车辆钥匙,并在当天工作日志上填写清楚车号和工作时间,下班后将车辆及时停入车库,并将钥匙交班长保管。
4.驾驶员在停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5.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路面不安全不行车。
6.不准将车辆交给无按规定培训、无上岗合格证的人驾驶。
7.装载机、翻斗车在行驶中斗内严禁乘人,装载机驾驶室乘人不得超过2人。
8.装载机、推煤机在煤场和来煤车辆交叉工作时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给上煤站上煤时,推煤机与卸煤站横梁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将明显杂物推入煤堆或入煤口。
10.推煤、装载机驾驶员,不得私自将任何车辆、设备为他人所用。
11.驾驶员除日常的技术保养外,在车辆运行250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运行500—1000小时分别进行二级和三级保养。
12.根据气温、环境情况及时作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煤场监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煤场监管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
2.煤场监管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
3.煤场监管人员必须根据来煤的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在煤场存放时应分矿、分区存放,作好存煤分区界限并标明矿名,做好存放记录。
4.煤场监管人员要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站安全、整洁。
5.煤场监管人员对卸煤质量要认真监督,发现煤质突变立即汇报运行部领导,严禁私自卸煤。
6.煤场监管人员确认煤车卸入指定地点后,方可在煤票上签字。
7.煤场监管人员值班期间对煤堆、卸煤沟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自燃发生。
8.对煤堆、卸煤沟石块、杂物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9.煤场指挥人员对运煤车辆的错误及时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