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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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老采空区进行工程勘查或未按设计对老采空区进行处理的。
/
发现一项,评定为D级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严格落实重点岗位安全确认制和领导双带班(矿山领导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制度。
4.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半年对施工用空压机、提升机、通风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二
设备设施
5.井巷温度不超过28℃;
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小于1m/s。
6
一项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
6.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
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主排水泵经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
8
一项不符合,扣4分,扣完为止
7.井口的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8.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地表水体、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预留防水矿(岩)柱情况
4
不符合的,扣4分
9.独头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3
不符合的,扣3分
10.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
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
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11.竖井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有效的“一坡三挡”。
12.矿用运输、提升设备的型号、规格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三
老采空区管控
13.采用隔离避让方式治理老采空区时应按规定确定保安矿壁厚度;
设计的采掘工程布置在老采空区安全隔离区外。
14.矿山建设区域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老空水或有突水可能的,应先按照设计建设地表疏干井排水系统和井下排水系统后,再进行其他工程施工。
5
不符合的,扣5分
15.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已经存在且无法搬迁避让的地表建(构)筑物、水体、公路、桥梁、铁路等生产采空区的处理,应留设保安矿柱或采用充填法采矿。
不符合的,扣6分
16.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存在有高度大于30m或倾角大于45°
的天然山坡或人工边坡、陡崖时,应采取整治措施。
四
安全管理
17.开展安全隐患自查与治理工作,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记录。
18.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
19.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0.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21.开采深度800米以上的矿山按要求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共计分
100
得分
生产地下矿山汛期检查清单
矿山名称(盖章)
许可证证号/有效期
开采矿种/生产规模
检查项目
会诊
否
决
项
1.未对生产采空区进行工程勘查或未按设计对生产采空区进行处理的。
3.未严格落实标准化重点岗位安全确认制和领导双带班(矿山领导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制度。
4.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生产用空压机、提升机、通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及其系统设施进行检测检验。
设
备
施
5.井巷温度和风速等指标符合规定:
温度不超过28℃,采场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小于0.5m/s。
主排水泵经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
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8.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地表水体、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预留防水矿(岩)柱情况。
9.竖井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有效的“一坡三挡”,下部车场必须建有躲避硐室;
矿用运输、提升设备的型号、规格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0.独头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11.排土场按设计参数进行排弃作业。
12.山坡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
排土场坡脚处,按设计要求设置拦挡坝。
生产采空区管控
13.生产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及时处置回采结束的采场和中段;
处置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矿山企业主管矿长审批。
14.新建矿山应按照有关规定圈定岩石移动范围,并在岩石移动范围外留设50m的保护带,地表各类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岩石移动保护带外。
15.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已经存在且无法搬迁避让的地表建(构)筑物、水体、公路、桥梁、铁路等生产采空区的处理,应留设保安矿柱或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开采。
16.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存在有高度大于30m或倾角大于45°
安
全
管
理
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尾矿库名称
(盖章)
运行状态
运行□暂停□长期停用□
设计总库容
/坝高
现状总库容/坝高
下游2公里居民或重要设施情况
项目
分值
检查方法和扣分办法
复诊专家签字
1.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2.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上升速率、堆积坡比陡于设计规定。
3.防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缺失。
4.入库尾矿、废水及废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5.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6.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尾矿坝体
7.筑坝材料、筑坝方式、子坝高度、内外边坡角、错台宽度等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8.下游坡面无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冲沟等不良现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覆土植被或其他坝面保护设施。
9.干式堆存尾矿库应按设计要求的排放工艺进行堆存,按设计要求分层摊平压实,不得有积水,压滤后的尾矿(或赤泥)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
防排洪、排渗设施
10.汛期前必须把库内水位降到最低,且应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扣6分。
11.排洪系统(排水井、排水隧洞、涵洞、涵管、排水斜槽)、坝面排水设施、坝肩截水沟的形式及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有效。
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扣2分
12.尾矿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渗设施,坝体及库底排渗设施可靠、有效,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3.尾矿库应有设计、施工、监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及审批文件等工程建设档案;
及时填绘并规范管理下列图纸:
平面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库容曲线库、现状实测图等。
12
未建立档案的,扣10分;
档案不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图纸不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14.生产运行记录应完整,主要包括:
放矿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尾矿坝稳定性评估、尾矿堆积坝定期检查与维护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没有记录的,扣6分;
记录不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15.“头顶库”、三等及以上尾矿库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生产运行的“头顶库”、三等及以上尾矿库要有连续的人工监测检查记录并具有相关机构出具的《尾矿库人工安全监测检查报告》。
没有检测系统的扣8分,没有记录的,扣4分,没有报告的扣4分
16.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持证上岗培训不符合的,扣4分;
标准化未达标扣6分
17.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危险区域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尾矿库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示牌。
每少一项,扣1分
18.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未修定的,扣2分;
未演练的,扣3分
19.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明确人员撤离路线、撤离联络人和信号(声、光、电等),配备手摇式报警器、手持式高音喇叭等警报装置。
缺一项扣2分。
20.库区值班室、上坝道路、照明、通信系统等设施完好,有值班记录。
没有值班室扣4分;
其它每一处不完好扣2分
露天矿山汛期安全检查清单
矿山名称
许可证编号/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号
检查标准
1.除小型露天采石场以外的露天矿山,应采用分台阶开采;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2.采场、排土场边坡不得存在滑坡。
3.露天生产矿山应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不得采用扩壶爆破等落后工艺。
4.危险级排土场。
5.工作面上无伞檐、浮石;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一处伞檐或浮石的,扣5分,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要求的,扣5分
6.采场台阶高度不得大于设计高度,工作帮坡角不得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7.设计开采境界范围周边设置界桩、警示标志;
矿山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不得超出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范围进行生产或基建。
未设置界桩的,扣5分;
界桩、警示标志不完善的,扣2分;
未清理矿山边界上2m范围内树木等,扣3分;
超出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范围进行生产或基建的,扣10分
8.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未经技术论证擅自开采的,扣5分
9.在急弯、陡坡、高路堤(填土高度4m以上),视距不足和地形险峻的路段,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挡车设施和警示标志;
运输道路参数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未设置挡车设施或警示标志的,每处扣3分;
运输道路明显过陡的,扣6分
10.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
未建排水系统的,扣4分;
已建排水系统与设计不符的,扣2分
11.采用湿式凿岩,干式凿岩设备带有捕尘装置。
未采用湿式凿岩或干式凿岩设备未带捕尘装置的,扣4分
12.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加防护罩,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保护罩及警示标志。
机械设备传动部位、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未设置保护罩的,扣2分,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扣1分
13.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
停电或送电有工作牌;
变电所及矿山电气设备、线路,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无受电开关的,扣2分;
无工作牌的,扣1分;
无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扣2分,扣完为止
排
土
场
控
14.排土场按设计参数进行排弃作业。
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不符合设计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15.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
未圈定危险范围的,扣4分;
警戒标志不完善的,扣2分
16.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挡车设施,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未设置挡车设施或挡车设施高度、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限速牌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7.山坡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
排土场坡脚处或下游,按设计要求设置挡土墙或拦挡坝。
无截洪和排水设施的,扣3分;
未设置挡土墙或拦挡坝的,扣3分
18.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扣6分;
未有效运行的,扣3分
19.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
在爆破安全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
未设置风险公告栏,扣2分;
未在爆破安全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的,扣3分
20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制度执行过程中,严格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
制度运行记录不全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21.配备足够的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每班在岗;
配备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在岗的,扣5分;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扣2分
2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无安全培训记录的,扣4分;
安全培训未全覆盖的,扣2分
23.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
未制定或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未进行演练的,扣3分;
未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扣2分
专家(会诊/复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结论
生产系统名称
检查类型
企业自查□安全监管局抽查□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评定安全等级
专家组长签字:
专家组成员签字:
其它人员签字:
年月日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市县局组织专家复诊时按照此表格式另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