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的定义及银行保险起源与发展阶段DOC14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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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说是对银行保险最为直观的理解,也是银行保险发展早期的主要定义方式。
从银行保险的最初形式来看,所谓的银行保险指的就是利用银行等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寿险产品)。
多利萨?
K.弗勒(DolisaK.Flur)就得出这样的结论:
“Bancassuranceisatermforsellingofinsurancebybanks.”寿险营销与研究协会(LifeInsuranceMarketingandResearchAssociation,LIMRA)所编写的保险词典中认为银行保险指的是“通过银行与建房互助协会下属全资分支机构,而不是保险公司提供寿险服务。
”我国XX学者也对此作出类似定义:
“透过银行将保险产品销售给银行客户。
”(凌氲宝,1999)在世界著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2002年发表的《亚洲的银行保险》报告中也认为,从最为简单的形式上看,银行保险就是经由银行销售保单。
SwissRe,Sigma,BancassuraceDevelopmentsinAsia-shiftingintoahighGear,July,2002.经合组织(OECD)在2000年的报告《世界金融服务的一体化:
前途与问题》中将银行保险定义为:
“通常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销售银行产品”(mostmonlyreferstobankssellinginsuranceproductsandusuallyviceversa)。
2.产品服务说。
产品服务说是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学者AlanLeach在其出版物《欧洲银行保险中的问题及2000年发展前景》一书中提及:
“银行保险是包括传统银行、储蓄银行和建房协会在内的,对保险产品进行制造、营销和分销的服务。
”英国保险业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的一种经营行为,即银行销售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
美国学者MichaelD.White博士,将银行保险定义为“由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持股的机构,经营具有资产管理功能的保险类产品、交叉营销或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所能带来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MichaelD.White,AprehensiveGuidetoBankInsurance,theNationalUnderwritingpany,1998.atp.XXV.在德国,银行保险也被视为由保险公司和银行所能提供的满足客户需求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我国的学者X伟、孙祁祥也从产品提供的角度来理解银行保险,认为“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安排,其中,保险公司负责产品的制造,银行负责产品的销售。
”
3.经营策略说。
经营策略说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与其主业经营相关的商业策略。
瑞士再保险公司1992年发表的《银行保险:
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竞争的调查》中,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旨在金融服务市场以一种或强或弱的一体化方式经营的策略”。
根据慕尼黑再保险集团(MunichReGroup)在2001年的报告《实践中的银行保险》中的论述:
银行保险是指“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同时(或者)向一批相同的顾客提供保险与银行产品和服务”(Bancassuranceistheprovisionofinsuranceandbankingproductsandservicesthroughamondistributionchanneland/ortothesameclientbase)。
MunichReGroup,BancassuranceinPractice,2001.经营策略说强调银行与保险公司两个不同的金融部门联手进行产品开发、营销和分销。
在我国,学者栾培强(2000)对此定义为“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
银行既可以通过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Start-up),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Venture)经营保险产品。
”(栾培强,2000)X洪涛则将银行保险视为“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X洪涛,2003)
通过上述三种定义,我们不难发现:
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产品服务说更为全面地反映了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
渠道说还只是停留于对银行保险现象的表面特征和初期表现的归纳,无法反映银行保险所具有的建立销售联盟、合资企业、新建企业等其他高级经营模式的特征,而且还容易使人产生银行保险就是在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以外的第三条补充性渠道的误解。
其实,随着银行保险的逐步发展和深入,作为企业的经营战略,银行保险可以创设和包容更多的银保合作,而不仅仅是借助银行的分支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这种银行保险早期的模式。
产品服务说更注重的是银行、保险两大金融部门联手开发、营销和分销保险产品的特性。
此时的银行保险,已经拥有更多银行和保险相融合的特点,银行不再是单一的分销渠道,而是参与保险产品的前期设计和开发,此时的银保产品具有更强针对性、更适合银行销售的特点。
这种说法显然比渠道说更进一步,但还不是全部,一个成功的银行保险经营还包括诸如文化、技术、渠道整合等其他因素,因而产品服务说也失之偏颇。
经营策略说强调的是,银行、保险的结合是双方的一种策略选择,根据不同的市场条件,双方间的策略选择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相同国家的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的模式。
策略选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有效地实现各自资源的整合,这就要求双方不仅要在渠道、产品方面实现整合,而且要在技术、文化等方面实现融合,因而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产品服务说更全面地反映了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
在归纳汇总并比较了国内外研究对银行保险的几种定义之后,我们认为,目前国内普遍接受的“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定义方式,还是有失宽泛,并未将合作双方、全部内容涵盖其中。
因为从金融一体化的角度来看,银行不仅仅可以销售保险产品,而且还参与到保险产品的制造环节,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产品同时具有保底、保障、投资等几种功能[一般认为,保险业务可以划分为保险产品的制造环节(manufacturing)和销售环节(distribution),其中制造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承保和理赔,传统意义上只有保险公司才具有制造环节的专业性;
而销售环节可以外包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来做,并非保险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所在]。
我们认为,银行保险是随着金融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资金互动、工具复合和业务交叉的“全方位融通”。
对此,本书理解的是广义的银行保险概念,特提出如下定义与读者探讨:
“作为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和创新的产物,银行保险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
二、与银行保险相似概念的区别
在理论探讨层面,有几个概念与银行保险相类似,在理论研究中经常相互借用。
但实际上,下述概念具有较大的差异:
1.银行保险与保险金融
根据Sigma的理解,银行保险并不仅仅意味着银行单方面进入保险领域(bancassurance),也包括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领域,即保险公司出售与传统银行业务相关的产品,后者被称为保险金融(assurfinance)。
也就是说,广泛意义上的银行保险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经营保险业务,还包括保险公司经营银行业务,实现的是交叉销售和相互渗透。
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产品由银行提供的理念深入人心,银行保险往往是指银行进入保险领域,本书也是基于这个理解为出发点。
相反,保险金融在实务领域中少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资产专用性,由于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领域的成本往往高于银行进入保险公司的成本,因此保险金融远远未发展到银行保险的程度。
2.银行保险与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是国内的“专有名词”,在英文中并无特别的术语与之对应。
一般情况下,银保合作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所能够从事的所有业务合作。
与国外发展银行保险的经验有所不同,国内处于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从一开始就是两方主体,难以到达银行保险最高程度——一体化的程度。
因此,在国内“银保合作”是较银行保险出现频率更多的一个词,主要涵盖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多方面的合作内容:
一是代理合作,主要有代理销售、代收保险费、代理支付保险金及理赔金等,即银行保险的初级发展阶段;
二是互补合作,主要有协议存款、资金汇划结算、一般性融资和信用式融资、保险资产托管、购买银行代销基金、电子商务、银行卡业务以及固定资产投保和员工保障计划等,这主要是基于银行在资金结算和保险公司在风险保障方面的优势;
三是深层次合作,包括数据库连接、人力资源合作、产品的联合开发等。
可以看出:
银保合作是基于两方独立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而银行保险则是基于共同的利益、使用共同的业务平台、为共同的客户提供经双方共同研究的银保产品,在发展的最高阶段有可能合二为一。
3.银行保险与代理保险
所谓代理保险,是指银行作为兼业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向个人、公司、机构客户销售被代理公司的产品。
从上面对银行保险的几种定义比较中可以看出,代理保险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只是进行产品方面的合作。
而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逐步由初始阶段的代理销售、到资本渗透、到银保一体化(即银行同时实现了保险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并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有机融合,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高级层次)。
因此,银行保险是更为宽泛的概念,代理保险只是相对狭义的理解。
从以上的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银行保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随着不同的历史阶段,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银行保险的理解越来越深入,已经由最初的保险公司产品向银行单向流动、发展到银行和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流动。
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均可向对方渗透,通过资本、工具、业务相互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赢的局面。
三、银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阶段
事实上,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
例如,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LaCaixa以及法国的P等公司,自19世纪就开始全面提供银行与保险服务了。
但真正意义的银行保险,是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开始的。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银行保险的发展遍及全球,不仅仅是欧洲保险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更成为美洲、澳洲、亚洲等地区金融机构拓展全能型集团的重要模式。
伴随着花旗集团将旗下的旅行者财险和寿险相继出售,现阶段的银行保险又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本书在梳理了全球银行保险的发展脉络之后,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银行保险的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1980年以前的银行保险是萌芽阶段。
在这一阶段,银行保险仅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insuranceagent)角色,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
严格意义上说,银行保险尚未真正出现,因为银行只是介入到保险领域的分销环节。
这一阶段,银行尽管也直接出售保险单(银行信贷保证保险),但只是作为银行信贷业务的补充而进行的,其目的是减少银行承受的风险,例如当时许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要求借款方必须对其所抵押物进行保险。
在这一阶段的银行保险,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纯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保险产品制造环节的竞争,但为银行以后介入保险领域积累了一定的销售经验。
第二阶段:
20世纪80年代是银行保险的起步阶段。
在这一阶段,银行开发出与其传统业务的不完全相同的资本化产品,如养老保险年金产品(投保人在银行按年度支付保费,在约定的某一固定期限之后,一次性或分次归还定额年金,并附加保障功能),从此开始全面介入保险领域。
银行涉足资本性保障产品的开发,被认为是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因为客观上银行已经涉足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与保险公司展开竞争。
但这一阶段,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是银行为应付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而扩展业务X围所致,并非主动地进入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
欧洲是这一阶段发展银行保险的主要市场。
第三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是银行保险的成熟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
一是银行保险的主动发展,银行主动参与到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
二是银行保险开始向全世界扩散,包括美国、拉美、澳大利亚、亚洲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都开展得如火如荼。
在本阶段,银行为应付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采取了新设、并购、合资等措施,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不仅推出的保险产品较上一阶段大大增加,银行介入保险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
在银保产品的更新方面,银行逐步介入了保险产品的制造环节,推出了复杂多样的保险产品。
如英国的银行开始直接提供纯保障的寿险产品,西班牙的银行也推出了终身寿险产品。
在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方面,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在原来代理销售的基础上,探索出银行保险的几种方式:
(1)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
(2)合资公司,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结合双方优势,由新的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
(3)兼并收购,通过并购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
(4)新建模式,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
可以说,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逐步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不仅能够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而且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在该阶段,首先是欧洲掀起了银行保险的热潮。
在金融、税收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特别是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更加快了各国金融立法的统一,使不同的金融业务逐步融合。
而且,银行随着同业数量的增加,其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纷纷寻求包括保险业务在内的新业务的发展机会。
1999年初,欧元的启动使这一趋势更为显著,商业银行借助于其特有的资源与网络优势,使得通过银行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额的比例大幅上升。
在银行保险相对发达的国家(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奥地利)中,其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约60%;
而在另外一些国家(比利时、意大利、挪威、荷兰、德国、英国、瑞士、芬兰和爱尔兰等)这一比例在20%至35%之间。
2002年,寿险市场保费收入按照销售方式划分的比例为:
银行保险65%,代理人8%,经纪人5%,保险公司职员13%,直销8%。
随着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仿效。
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的到来,欧洲、美洲、澳洲的商业银行在发展注重批发业务的全能银行和注重零售金融业务的银行保险方面各有建树。
1990年荷兰保险公司(AMEV)与荷兰银行VSB合并,并与比利时银行AG合并成立的富通集团(Fortis),成为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金融集团,专注于银行保险事业的发展;
1991年荷兰银行、荷兰邮政银行、荷兰国民保险公司合并成立了荷兰国际集团(ING),业务X围涉及批发银行、零售银行、ING直销、美洲保险、欧洲保险和亚太保险;
1995年瑞银集团(UBS)与瑞士第一大寿险公司瑞士人寿(SwissLife)缔结合约;
1997年瑞士信贷银行(CreditSuisse)与丰泰保险(Winterthur)合并、组建瑞士信贷集团。
1998年11月花旗公司兼并旅行者集团后共同组建花旗集团,更是将银行保险推向了前所未有的新高潮,开创了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为一体的金融集团,成为全球架构“集团混业、法人分业”全能式金融保险集团的典X之作。
在这股风潮之下,2000年英国大型商业银行与劳埃德保险集团公司收购英国第六大寿险和年金公司——苏格兰威德斯保险公司,形成英国最大的金融集团;
2001年德国安联保险(Allianz)并购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Bank)、组建了德国版的花旗集团,等等,都是通过并购案实现银行保险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
在亚洲,韩国、马来西亚、日本的银行保险逐渐占据鳌头,在我国的XX、XX地区银行销售保险更是方兴未艾,对引领国内银保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各家保险公司争先推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代理保险的形式出现。
第四阶段: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步入了银行保险的后成熟阶段,也被称为专业化阶段。
这一阶段出现了银行保险两种截然不同的分化趋势:
一种是向银行保险一体化的更高形式迈进,如欧洲的富通集团、安联集团、荷兰国际集团等,这些集团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实现了高度的融合,不仅在产品开发、销售支持能够运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而且具有很强的开发银行客户的能力,真正实现了客户资源的共享,能够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另一种则是将保险制造或承保业务与银行主业相分离,实现银行主业的专业化经营的同时,银保模式转为协议销售或战略联盟。
近几年,由于保险市场的饱和,欧洲的一些金融保险集团开始剥离风险承保活动的交易:
1999年2月瑞银集团出售了保险的风险承保和理赔业务,瑞士人寿回购了其25%的股份且完全控股了合资公司UBSSWISSLIFE;
2001年德意志银行将其下属保险控股公司75.9%的股份、与在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寿险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给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
2004年丰泰保险寿险和非寿险部分的净收入仅占集团的9%和3%,瑞士信贷集团也拟于近期将其剥离上市。
但上述案例都没有给银行保险事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直至2005年1月31日,曾经为全球开创了银保混业经营金融新潮流的全球最大金融保险集团——花旗集团,宣布将旗下旅行者寿险、年金业务以及国际保险业务(墨西哥除外)售出,才引发了银行保险市场的不断争论。
对于花旗集团放弃保险业务的制造,认为其又开创了一个专业化经营甚过全能化经营的新时代的评价似乎为时过早,但是应该承认,花旗集团对于保险业务的变迁,为银行保险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思考。
通过对银行保险发展阶段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
银行保险的发展历史,就是银行保险从初级阶段走向银保一体化高级阶段的渐进史,也是在销售协议、战略联盟、合资公司和建立金融化集团四种基本模式中,不断博弈和选择的结果。
不同国家面临不同的金融监管环境,甚至在同一国家的金融机构也有不同的金融发展需求,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可谓层出不穷、方式各异,本书后文将在分析具有代表性案例的基础上,对发展模式进行深入分析,此处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