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马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严开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
吴安银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政府纠风办主任
刘建华县审计局局长
骆恩祥县卫生局副局长
彭沛泉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会军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梅雪峰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李顺科人民银行**县支行副行长
杨登朝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马建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劲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朝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任:
副主任:
郭劲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福兴县财政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白光仙县地方税务局规费科科长
李明耀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赵勇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杨春华县劳动和就业服务局局长
李昌华县审计局财政金融股股长
王华荣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冯迎华人民银行**县支行监察室主任
联络员:
朱朝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
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
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
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
养老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
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
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
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
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XX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
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
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XX年9月开始,XX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部署启动阶段。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
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
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验收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
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
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
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
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
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
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县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
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交流信息,推广经验。
各成员单位每月20日要上报一次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25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县级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并向市级领导小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