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培训教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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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过程中容易产生危险、危害因素,如煤尘、瓦斯、CO、CO2、H2S、氮氧化物;
存在冒顶、透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风险。
4、实行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供电线路长,从高压到低压电压等级多,电气设备要求等级高,属一级负荷,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实施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三大保护”,作业场所不能有明火、静电、火花等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因素存在。
5、运输环节复杂。
从煤炭运输、材料运输到人员出入井,每个环节所使用的运输设备都必须有良好的性能和操作规范。
6、井下爆破要求高,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7、劳动强度大。
我国煤炭开采行业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的开采水平,技术还比较差,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因此,井下各工种的劳动强度相对较大。
8、产生职业危害的机率高,主要是尘肺病、煤肺病、职业中毒、噪声性耳聋、振动病及局部振动病、中暑等。
原因有两点,一是企业不注重劳动保护,没有劳动保护措施或措施不健全;
二是作业者不懂得劳动保护或不愿采取保护措施。
1.1.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鉴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7月颁布了第5号令,专门就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
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20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取得资格方可任职。
从业人员也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会识图、懂操作)
3、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及相关规定)
4、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判断作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5、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瓦斯、煤自燃、煤尘是煤矿最主要的危害,必须熟知瓦斯等级、煤层自然倾向、煤尘爆炸性)
6、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按4m3/人•分钟、实际所需风量两种办法算,取最大值)(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懂得通风要领)。
7、安装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会使用瓦斯检测仪器、了解《规程》对瓦斯的基本要求)
9、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熟悉以上系统位置以及在日常和灾变时使用)
10、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补充标志)
1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
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熟悉提升系统的基本知识)
12、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13、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14、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15、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有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应急预案)
16、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危害及劳动保护)
1.2入井作业注意事项
1.2.1入井须知:
1、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有病及时治疗,不能带病下井。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危险因素、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和自救措施,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和其他巷道的关系,掌握避灾路线,保证作业安全和灾变时安全撤退。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1.2.2井下乘车及行走基本要求
A作业人员乘坐乘人皮带注意事项:
1、严禁携带超长、超重物品乘坐乘人皮带。
2、乘人间距不低于5米。
3、乘坐人员应面向行驶前方,不得站立或仰卧,严禁嬉戏打闹。
4、乘坐皮带时不得抚摸皮带侧帮,防止挤伤手。
5、下皮带时小心谨慎,严禁在站台处停留,防止堵塞造成人员摔伤。
6、禁止在非乘人时间段内乘坐。
B作业人员乘坐人车注意事项:
1、听从乘务人员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5、严禁扒、蹬、跳。
6、严禁超员乘坐。
7、乘坐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不准打闹。
C乘罐注意事项:
1、乘罐人员要按顺序排队上、下,不准拥挤、打闹,抢上抢下。
2、乘坐罐笼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3、乘坐罐笼要自觉排队,严禁在达到规定人数时,强行挤罐。
4、当罐笼开动后,要站稳扶好,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
5、严禁在同一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D井下行走注意事项:
1、在大巷、轨道上下山、综采工作面风巷行走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禁止嬉戏打闹。
2、在大巷、轨道上下山、综采工作面风巷行走时,要走在巷道两边的人行道上,严禁行走在轨道中间。
3、在大巷、轨道上下山、综采工作面机风行走时,巷道失修区域行人时应先观察,然后迅速通过,严禁在失修区域随意停留。
通过巷道维修作业区,要先与该区域人员打招呼,等到允许后方可迅速通过。
4、如在大巷内行走时有车辆经过,应及时躲至距道边宽度不低于400mm的巷道宽敞处或及时躲进附近的躲避洞室内躲避,禁止“扒、蹬、跳”。
5、在大巷内行走时,听清电机车运行时所发出的信号,严禁强行超车,严禁从矿车中间跨越。
6、在轨道上、下山行走,如途中突然行车,应及时躲进躲避硐室。
7、在综采工作面风巷内行走时,如途中突然行车,应及时躲至距道边宽度不低于400mm的巷道宽敞进行躲避。
8、行人进出采面必须走上、下安全出口,严禁跨越采面机头、机。
9、在采面行走时注意观察顶板完好性,必须走在支架的架角上,严禁贴近煤墙行走,禁止乘坐运输机。
10、行人通过两巷超前支护、替棚作业区、设备检修区、有关拉架、推溜作业区、割煤区,要提前与有关作业人员打招呼,经允许,方可快速通过,不准随意在上述区域停留。
11、机巷行人严禁走转载机上、坐皮带;
行走跨越转载机和皮带时必须走过桥。
12、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3、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
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4、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
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2.3井下检测注意事项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至少1年更换或校正一次传感器;
光学式的要定期换药,确保仪器气密,正确使用。
3、掌握井下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
《规程》规定:
CO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NO2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SO2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5%、NH3最高允许浓度为0.004%、H2S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66%。
瓦斯根据不同地点,《规程》有不同规定。
4、瓦斯矿井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突出、喷出、涌出异常的采掘面要设专人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CO2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突出危险或涌出异常的采掘面设专人检查。
5、本班未进行作业的地点、可能涌出或积聚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停风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每天至少检查1次;
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2.4井下爆破注意事项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3、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14、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15、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点清交回爆炸材料库。
1.3《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对通风基本要求
1.3.1井下空气成分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有害气体及允许浓度
井下由煤(岩)体涌出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气体的通称。
生产中常遇到的有害气体有:
致人窒息的沼气(CH4)、二氧化碳(CO2);
爆炸性气体沼气(CH4)和氢(H2);
致人中毒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或氮的氧化物)、硫化氢(H2S)和二氧化硫(SO2)等。
(1)瓦斯(CH4)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类似苹果的香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
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0.554,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kg/m3,所以,它常积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
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瓦斯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
瓦斯有四大危害:
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
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
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
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2)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
相对密度为0.97,微溶于水,能与空气均匀地混合。
CO能燃烧,当空气中CO浓度在13~75%范围内时有爆炸的危险,30%爆炸最强。
主要危害:
血红素是人体血液中携带氧气和排出CO2的细胞。
CO与人体血液中血红素的亲合力比氧大250~300倍。
一旦CO进入人体后,首先就与血液中的血红素相结合,因而减少了血红素与氧结合的机会,使血红素失去输氧的功能,从而造成人体血液“窒息”。
0.08%,40分钟引起头痛眩晕和恶心,0.32%,5~10分钟引起头痛、眩晕,30分钟引起昏迷,死亡。
主要来源:
爆破、矿井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H2S)无色、微甜、有浓烈的臭鸡蛋味,当空气中浓度达到0.0001%即可嗅到,但当浓度较高时,因嗅觉神经中毒麻痹,反而嗅不到。
硫化氢相对密度为1.19,易溶于水,在常温、常压下一个体积的水可溶解2.5个体积的硫化氢,所以它可能积存于旧巷的积水中。
硫化氢能燃烧,空气中硫化氢浓度为4.3~45.7%时有爆炸危险。
主要危害:
硫化氢剧毒,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能阻碍生物氧化过程,使人体缺氧。
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较低时主要以腐蚀刺激作用为主,浓度较高时能引起人体迅速昏迷或死亡。
0.005~0.01%,1~2小时后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吸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在闻到臭味;
0.015~0.02%,6~8分钟出现眼急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主要来源:
有机物腐烂;
含硫矿物的水解;
矿物氧化和燃烧;
从老空区和旧巷积水中放出。
(4)二氧化氮(NO2)一种红褐色的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气味,相对密度为1.59,易溶于水。
NO2溶于水后生成腐蚀性很强的硝酸,对眼睛、呼吸道粘膜和肺部有强烈的刺激及腐蚀作用,NO2中毒有潜伏期,中毒者指头出现黄色斑点。
0.01%出现严重中毒主要来源:
井下爆破工作。
(5)二氧化硫(SO2)无色、有强烈的硫磺气味及酸味,空气中浓度达到0.0005%即可嗅到。
其相对密度为2.22,易溶于水。
遇水后生成硫酸,对眼睛及呼吸系统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喉炎和肺水肿。
当浓度达到0.002%时,眼及呼吸器官即感到有强烈的刺激;
浓度达0.05%时,短时间内即有致命危险。
含硫矿物的氧化与自燃;
在含硫矿物中爆破;
以及从含硫矿层中涌出。
(6)氨气(NH3)无色、有浓烈臭味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596,易溶于水。
空气浓度中达30%时有爆炸危险。
氨气对皮肤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可引起喉头水肿。
爆破工作,用水灭火等;
部分岩层中也有氨气涌出。
(7)氢气(H2)无色、无味、无毒,相对密度为0.07。
氢气能自燃,其点燃温度比沼气低100~200℃,主要危害:
当空气中氢气浓度为4~74%时有爆炸危险。
井下蓄电池充电时可放出氢气;
有些中等变质的煤层中也有氢气涌出。
1.3.2矿井通风及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
就是利用机械或自然风压为动力,向矿井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出有毒气体和浮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及救灾时控制风流的作业
2、通风系统:
是通风动力、通风网路、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
3、一通三防:
通风,防瓦斯、防火、防煤尘(水)。
1.3.3通风基本要求
1、井巷的最高最低风速,各井巷的空气温度,风量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掘进巷道贯通时,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有防止瓦斯、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空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喷出或空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
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突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同一风路中的两个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l次。
采区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够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深度都不得超过0.5%。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必须不超限。
7、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应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
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9、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0、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1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漏风率不超过5%(无提升设备时)~15%(有提升设备时)人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
必须安设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l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在建井期间可安装l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口应安装防爆门。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12、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矿井应定期检查反风措施并进行反风演习。
13、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