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我的文档格式.docx
《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我的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我的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建筑电气专业监理工作流程图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该专业工程具有隐蔽性强,线路复杂难度大,工期短等特点。
二、建筑电气监理工作流程图
1、质量控制
(1)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1)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该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2)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
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安装电工、电焊工应持有人事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2)设计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参加设计交底。
电气监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1)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必须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2)对影响工程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3)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4)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工程洽商”,除需经设计人同意外,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施工。
5)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各专业工程师从本专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汇总,签署书面的施工方案审核意见。
6)电气安装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的认定,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
对重要材料、器件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便货比三家确定订货单位,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器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采购单位退换。
A、材料类:
a、主要材料包括:
母线、电线、电缆、电缆线导槽、桥架、灯具、开关箱柜、钢材等。
b、工程材料报验:
工程上所用主要电气材料,应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符:
(a)材料清单(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
(b)出厂合格证。
(c)材料质量证明(检验报告),由电气监理工程师批复是否可以进厂,是否可以在指定工程部位使用。
c、证明材料
(a)母线、电线类。
a)生产厂家的企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b)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3CCC认证)。
c)材质“检验报告”(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B、电线导管线槽类
a、钢管的材质(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
b、塑料(PVC)管的材质“检验报告”(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C、设备类:
a、细致查验。
(a)配电箱。
a)生产厂家的资质是否与所要订购的设备类型相符。
取证类别中、高级表明具有生产现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所类型产品的条件,一般型表示具有生产固定面极式三箱类产品的条件,三箱类表明具有生产三箱类产品的条件。
b)安装制作是否符合建筑工程电气安装质量若干规定。
c)审查元器件的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充数。
(b)实行强制管理的电工产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流通领域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监督管理通知精神的规定”,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安全认证标志(CCC),凡未经过安全认证的此类电工产品均不准使用。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设备、器件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国家标准、检验员等项)设备须有铭牌。
(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必须先经过试验(试点)和国家规定组织鉴定或未达到以技术指标要求者,不准推广使用。
(5)现场检查:
质量控制的关键,除把好材料、器件、设备的质量关外,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把好施工工艺关。
1)接地。
A、接地极的位置与管径(角钢或元钢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B、接地极与接地母线的焊接与防腐、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三面施焊园钢与园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工焊,扁钢与角钢焊接时,应将扁钢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粘严施焊,焊后并进行防腐处理。
C、全部铁件均需镀锌材料。
a、防雷
a)利用结构柱内筋作引下线时,必须在主筋自下而上作有标记。
b)屋顶防雷采用Φ10的镀锌园钢。
c)平面屋顶上所有凸起的金属构筑物呀管道、爬梯等,均需与避雷带及等电位连接。
d)利用屋面金属扶手栏做避雷带时,拐弯处应做成园弧活弯,栏杆应与接地引下接地引下线可靠焊接。
e)测试总的制做应符合电气工程安装规范要求。
D、配管
a、混凝土体内的钢管与铁盒。
a)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刷防腐漆)。
若埋设于混凝土内,钢管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但应除锈,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
b)管口除毛刺、入箱、盒时需加护口。
c)管的弯曲半径≥6D,弯扁角≤0.1D(D为管子外径)。
d)SC20以下钢管配时,宜作丝扣连接管箍两端必须设跨接地线,但也可采用套管连接,SC25及以上钢管,可采用套管连接,套管度不应小于线管外径的2.2倍。
管口应对准套管中心,并焊接严密,可不作跨接地线。
e)注意分盒与接线盒的跨接地线。
b、砌体内的钢管与铁盒,线管进线箱、盒可采用焊接方法固定,但只宜在管孔四周点焊3-5点,烧焊处不能烧穿,烧焊处必须作好防腐处理。
也可用跨接地线焊接固定,管口诮与箱、盒里口平齐。
c、硬质、关硬质阻燃型塑料管暗敷设。
a)暗敷设应在土建结构施工过程中,将管路埋入墙体和档极内。
局部剔槽敷管应加以固定,并用M10水泥砂浆保护,保护层不得小于15mm。
b)可采用套管粘接或端头连接,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3倍。
c)在加气混凝土极内剔槽敷管时,只允许油极缝剔槽,不允许剔横槽及剔断钢筋。
d)管井盒、箱,必须顺直到位与里口平齐,在盒箱内露出的长度应小于5mm。
可采用粘接或端头连接,一管一孔,不允许开长孔。
e)在大模板混凝土墙、滑模板混凝土墙配管时,应先将管口封堵好,再将管口与盒、箱里口切平。
d、电话线路组线箱至各房间出线口间应敷设电话线暗管,管材宜采用钢管或硬质PVC管,半硬阻燃电线管不宜作为土建工程建设内暗配电话线管使用。
D、管内穿线
a、穿入管内的干线可不分色。
b、线管管口至配电箱、盘总开关的一段干线,应按色标要求分色。
c、各用电支路应按色标要求分色。
d、色标Z:
L1相为黄色、L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N(中性线)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
e、铝芯导线连接单股铝芯应采用铝芯导线压线帽连接,或采用绝缘螺旋线扭连接,严禁熔焊或缠绕法连接。
E、电气设备安装
a、定位要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要求,对于安装的开关、插座等允许有20%的超差点,也应控制在设计标高的+15mm范围之内,不应有负向超差。
各房间内的插座、开关安装高度相差不应大于10mm。
b、开关、插座的接线应正确无误插座接线,左零右上接保护线,灯开关断相线,相线应接在灯芯上螺口灯头。
c、当插座的上方有暖气管时,其间距应大于20mm,下方有暖气管时,其间距应大于300mm,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
d、开关、插座连接线,宜在其园孔接线端子内折回头压接(孔径允许压双线时)。
e、2.5mm2以下多股软线与电器连接时,需涮锡。
大于2.5mm2时需加压接线端子。
单芯102.5mm2以上铜线与电器连接时,需加线鼻子。
f、工程报验: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并由各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实施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签发认可的资料。
g、分项验收:
以下系统在作系统调试后,应进行分项验收,并作好“报验”与“认可”手续。
a)电气照明系统(附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照明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照明试运行记录)。
b)防雷、接地系统(附电气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h、监理通知与备忘录
a)凡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作法,以及不符合工艺要求之处,涉及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除应通知电气工长立即改正外,还应以书面形式下发“监理通知”,以此作为告诫的依据。
b)凡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问题,若与建设单位有关应以“备忘录”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说明问题,请有关方面予以关注。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在承建单位施工其间,要用全部或在部分时间在施工现场对承建单位的施工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跟踪监理,以便发现问题可及时指令承建单位予以纠正,以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测量:
监理工程师利用测量手段,在工程施工期间测量线路通断,判断元器件的好坏,测量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等。
3、试验:
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或设备的质量评价,必须通过试验取得数据,检查电气性能,正确评价电气安装质量,不允许采用经验,目测或感觉评价质量。
4、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在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申请的项目不准开工,承建单位要充分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付款证书,承建单位就得不到工程款,以保证了监理工程师的核心地位。
5、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建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6、工地会议
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讨论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或有关人员参加。
在会议上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具有书面函件与书面指示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可通过工地会议方式发出有关指示。
7、专家会议
就复杂的技术问题,监理工程师可召开专家会议,再由监理工程师作出结论。
这样可以减少监理工程师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片面性。
8、停止支付
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力,承建单位的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都有权拒绝支付承建单位的工程款项。
以约束承建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9、会见承建单位
当承建单位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邀见承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单位在工程上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措施和途径。
若仍不听劝告,监理工程师可进一步采取制载措施。
内蒙古三利煤炭基建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监理处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