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凤凰故里一期体验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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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凤凰故里一期体验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HZGCHT-2013-014

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新乡合众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方:

新乡合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双方就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凤凰路交叉口西北角

1.2工程名称:

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

1.3工程规模:

景观施工面积约40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按甲方确认的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工程施工设计图中所标注和要求的以及实现设计功能意图需完成的:

硬景、软景、水电安装等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工作内容。

2.2甲方有权增加工作内容,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亦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或增加临时突击性的任务而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按工程量大小比例协商)。

上述项目按合同约定计价外,亦不能获得其它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工期

3.1总工期:

暂定555天(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2013年6月?

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影响:

不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各专业配合等。

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工期,对此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3.3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报告,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乙方未提出延期报告,则视为乙方不作工期调整;甲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

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以上规范及标准如遇更新,以新版本为准。

4.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整改完毕或拒绝整改,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

圆),承包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算书,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进行编制、核对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对完成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总造价,本合同以下条款中提到的合同价均指补充协议中的协议价。

六、合同价款编制范围及编制原则

6.1按发包人确认的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施工设计图中所标注和要求的以及实现设计功能意图需完成的:

硬景、软景、水电安装等的工作内容(苗木种植暂不计入)。

6.2本工程报价按定额计价方式计价。

执行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相关的土建、安装、市政工程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

如果工作内容以上定额均不能参照的,可按市场综合价格计入报价。

人工工日按66元/工日计入、材料价格信息参照新乡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二期指导价中相关价格计入。

6.3景观体验区所需种植苗木区域均按种植草坪计价(移植草皮和撒草籽种植分别报价)。

6.4园路、地面等基础做法中三七灰土垫层取消,做法改为6cm的混凝土基础垫层下素土夯实,园路地面抬高土方素土夯实费用另计按定额计取。

6.5饰面主材、安装主材由承包人提供样品,甲方认质认价,在结算时按照甲方认定的材料品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6.6咖啡屋、坐凳、座椅、垃圾箱、标识牌、雕塑、景石、灯箱等景观小品为甲供,承包人仅计取安装费用,若甲方购买的含安装费,则承包人应予以无偿配合安装,对应的安装费用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安装费用单列。

6.7工程取费:

本工程除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仅计取基本费)和税金3.477%计取外,规费及其它费用均不计取。

七、工程款支付

7.1本工程无预付款。

7.2园路、广场基础垫层完成;种植池、水池结构部分完成及微地形土方整理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作量的80%;

7.3地面铺装、种植池、水池装饰部分完成、微地形整理达到种植草坪要求,支付已完工作量的80%;

7.4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结算完成且甲乙双方对结算总价款予以确认后14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

7.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保修金(退还时扣除乙方未按约承担保修义务而由甲方垫付的、本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

7.6以上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每次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如乙方提交发票时间延迟,则甲方付款时间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7工程变更价款在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调整。

八、工程设计变更、签证

8.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

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3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执行变更,乙方不得以未确定工程变更价款为由,拖延执行变更(甲方书面要求执行的时间为准),如因此造成费用额外增加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每发生一次拒不执行变更或拖延执行变更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8.4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

8.4.1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8.4.2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8.5工程签证事项发生一个月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现场签证费用,一个月内未申报,若是涉及费用增加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若是涉及费用减少甲方按签证调整金额双倍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过期报送,甲方可拒绝接收。

8.6工程有签证事项发生时,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内部规定的签证流程办理,流程上相关人员签字完毕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签字手续未完成的现场签证单甲方均不予认可,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同意不进入结算。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派驻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

9.1.2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所需的道路及材料堆放的场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水、电接驳口各一个。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负责协调乙方同其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

9.1.3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后5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为同意乙方的计划。

9.1.4甲方应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到达施工现场。

需甲方定价的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价格确认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确定材料价格,若有延误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工期顺延。

9.1.5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9.2乙方责任

9.2.1选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该代表,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称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更换。

9.2.2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工程预算书,及时配合发包人完成预算审核工作,未在约定时间提交工程预算书,完成工作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度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2.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9.2.4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

9.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局部工程、特殊工程转包时其内容及单位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分包单位不得越级分包和再次转包,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

9.2.6乙方从施工进场到工程竣工退场内的现场用水电费用自行解决承担,甲方协调总包供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至施工现场。

工程养护保修期的水电费有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已按正常养护需要由乙方自报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定期及时向甲方或物业单位交付费用。

十、争议与违约责任:

10.1违约

10.1.1工期: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1.2质量: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0.2争议

10.2.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

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一、其它

11.1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达发包人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若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新乡合众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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