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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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方式
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助学金政策,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3.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结对帮扶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自立能力。
4.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广泛募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少先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推选,班主任任组长,班队干部及普通同学共计5—7人组成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及资助款项的确认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来源、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
6、残疾或重病的学生;
7、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8、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
特殊困难、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殊困难:
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烈士子女、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比较困难:
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
如:
来自于父母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
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对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无力支付;
3、一般困难:
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
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供养学生有困难,对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无力支付;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其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者;
凡在享受资助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资助的资格,立即停止其资助经费发放;
2、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用;
3、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家庭因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5、因学习不努力,每学期各科成绩考评均在C级以下者;
6、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中小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放《中小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中小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中小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中小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认定程序: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小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校政教处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原则上按照认定的程度分档次进行资助。
为了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经济资助以完成学业,避免同一个学生享受到多项大额度的资助,学生在一学年内受到经济资助有以下规定: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社会其他方面的捐助。
2、在尽量扩大受资助范围的原则下,由学校统一调配,确定资助项目及等级。
3、如果受到社会上其它资助,学校资助酌情减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建立数据库,逐步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化管理。
二、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
三、学校负责经济资助的人员要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每学年初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对日常消费调查及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绝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也不能让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的现象出现,这对其他学生不公平。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教育
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认识,坚信诚信是个人的品质和对社会的责任;
要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信教育为切入口,切实提高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广大学生懂得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石,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进一步探索小学生诚信教育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促进小学生素质的自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