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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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昌大校发[2009]3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9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通知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印

校对:

何海翔打印:

雷红(共印32份)

附件:

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科学设岗后,按照单位岗位空额并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江西省人事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符合所申报系列学历、资历、外语、业绩等要求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高教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各系列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用于申报职称的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上所取得的成果;各项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南昌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到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校人事处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当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各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计划。

第八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职务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业绩核实:

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

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影响因子和引用次数应由指定部门核实。

(三)代表作送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必须提供2篇代表作,由2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两文四审,如四审中有三审以上(含三审)评议结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晋升条件,原则上对申请人不予推荐和表决。

代表作送审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6月开展。

(四)业绩材料展示: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五)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鉴定: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写出评语。

(六)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

申报高教系列、高校实验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申报职务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申报其它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由学校组织专家推荐小组评议推荐。

(七)评委会评审:

各推荐委员会(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提交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通过江西省人事厅资格审查后,分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

高教、实验系列推荐对象材料送交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

评审委员会通过学科组评审、高评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三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九条 教授资格及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按正常条件申报。

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的外语、体育、艺术、护理、建筑学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的研究型学科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的其他学科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学、科研条件符合破格的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

(二)教学工作质量条件

1、每学年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独立系统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或每学年本科生课程在60学时以上),完成320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其中课堂授课不低于160学时),经教务部门考核评估,教学质量优良。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须协助指导1届以上博士研究生。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论文(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要求的学科此项可免)。

 

4、每两年在校内或省内做1次以上反映教学研究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以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5、指导、帮带1名以上青年教师,传授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三)论文(著)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

②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和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ISTP收录;

③另有2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④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和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⑤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和1部以上本人主编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国家规划教材;

⑥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和获1项以上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

2、人文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9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②另有2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③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摘录;

④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

⑤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主编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国家规划教材;

⑥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3、艺术、体育、外语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②另有2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③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

④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主编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国家规划教材;

⑤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3)艺术作品及体育专业获奖折算论文的条件

正常申报者在具有4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前提下,可将艺术作品或奖项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破格申报者在具有8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前提下,可将艺术作品或奖项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

(四)科研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完成(排名前三名)1项863、973项目或取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基金重点项目;

(2)主持完成(排名前二名)国家级项目1项;

(3)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第一名);

(4)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3项(至少完成2项),且至少有2项是科研课题项目;

(5)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1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6)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和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2、人文类学科

(1)主持完成(排名前二名)国家级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第一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3项(至少完成2项),且至少有2项是科研课题项目;

(4)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8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36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和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3、艺术、体育、外语类学科

(1)主持完成(排名前二名)国家级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第一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3项(至少完成2项),且至少有2项是科研课题项目;

(4)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8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36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和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4、艺术类专业获奖项目、体育专业教师常规体育比赛中所获的奖项可折算为相应科研课题。

(五)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任职的教师申报教授的科研项目条件

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任职的教师申报教授可以选择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科研项目条件申报,也可选择按照以下条件申报。

1、论文、论著条件在满足相应学科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应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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