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度街镇文广工作考核指标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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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上海市实事项目):
19分
1、硬件达标建设:
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满足“一场三室”要求,即:
室外广场不低于500平方米、图书室不低于60平方米、活动室不低于150平方米、多功能室不低于150平方米。
室外广场需配置照明灯光和外接电源系统;
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应达到室内活动场所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并配有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室外广场。
2011年底前筹建且无足够场地条件的居委,可酌情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基本要求。
以上未达标的,每个综合文化活动室减1分。
各场馆文化氛围明显,场馆标识、开放时间和规章制度明示,各活动室根据功能配备完善的音响、数字电影(居委不作要求)、图书等文体设备。
各场馆环境整洁、舒适,并配备必要的空调、饮水、药箱等便民设备,有条件的多层空间场馆应配有无障碍设施。
所有场馆未挪作他用(以年内达标验收情况和第三方测评为准)。
以上内部设施配置不达标的,视情减分。
2、“一村一品”建设:
6分
积极打造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的活动品牌,年内80%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以实际运行的活动室数量为准)完成品牌建设的得基础分6分,每少十个百分点减1分。
品牌的认定以第三方测评的市民知晓率和文广局综合评定为准。
3、居村级“示范点”建设:
4分
年内经文广局审定,参与创建嘉定区居村级公共文化阵地示范点,在居村级阵地上做出突出特点和品牌,并通过文化嘉定云开展村居公共文化服务(要求:
活动预订成系列或全年不少于12场,或者活动室开放网上预订不少于2间),经文广局验收合格的,每个“示范点”得2分。
累计不超过4分。
4、队伍建设:
每个村(居)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3支的,得基础分2分。
组织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时间年度不少于5天的,得基础分2分。
(六)图书阵地重点创新项目:
2分
有序推进“我嘉书房”建设,选址布局合理,内部配置完善,管理运行良好,达到服务效能标准要求,且在我嘉书房内举办公益性活动年度不少于20场。
创新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点建设模式,推进“百姓书社”、“农家书屋”升级建设。
年内在管理运行中有市民投诉,并查实确属管理方责任;
或者在抽查和暗访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分。
(七)宣传推广嘉定文化,承接重大会务和观摩:
经申报和文广局认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延伸点等公共文化阵地,承接本市其他区、市级、跨省市地区的学习观摩,或承接市级以上重大公共文化会务(含分会场),或者在示范区创建和标准化工作验收过程中作为点位接受实地察看,为嘉定的公共文化宣传推广作出贡献的,按次数酌情得分,全年累计不超过2分。
(八)特色活动建设:
1、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主题,举办影响较大、特色明显的街镇级大型活动或艺术进商圈、艺术进社区、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等特色文化活动的,得基础分2分。
2、以中华优秀文化为主题,弘扬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载体,举办以中华诗词歌赋、传统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创世神话等内容展示文化自信的特色文化活动的,得基础分2分。
3、发挥嘉定区曲艺基地作用,积极推广故事、沪书、说唱、评弹、相声、快板等曲艺艺术,街镇级曲艺基地年内举办系列曲艺活动或重点曲艺项目的,得基础分2分。
二、广电新闻工作:
25分
1、全年稿件录用达到2400点,得基础分24分,每缺10点减0.1分。
2、参加区广电台举办的通联、培训活动无缺席,得基础分1分,每缺席1次减0.5分。
三、文化阵地:
23分
(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预报和第三方测评为准)
1、阵地开放:
全部公共文化场馆(不含图书馆、信息苑、开放式展厅及中心室外广场)保持全时段开放(以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数据为准);
开放安排以文化嘉定云平台预约时间为准(每个场馆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得基础分3分。
未按要求开放网上预约,开放场馆每少10%,减0.5分。
2、阵地活动:
及时向文化嘉定云登记每月阵地活动安排。
其中:
演出每月不少于4场,展览每年不少于6场,培训讲座每月不少于2次,团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0次。
以上预报每少1场次减0.5分。
活动每少组织一次减0.5分(以文化嘉定云数据和第三方测评为准)。
展览规模为15块以上的版面或展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演出上座率室内不低于60%,室外观众数不少于160人;
培训讲座每次10人以上;
团队活动人数不少于5人。
以上每类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场次减0.5分。
3、居民满意度:
1分
综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设施水平”(场馆布局、设备配置、场地环境等)、“服务供给水平”(场馆开放、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等)、“日常服务和管理水平”(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公众意见建议重视度等)、“活动开展水平”(活动宣传情况、活动落实率、活动频率、活动类型、群众参与度、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等)进行满意度评分。
(二)村(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以预报和第三方测评为准)
7分
按规定期限每月向区文广局社会文化科报送每个村(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下个月阵地开放时间安排,阵地未按预报开放,每次减0.5分。
按规定期限每月向区文广局社会文化科报送每个村(居委)文化活动室下个月阵地活动安排。
文艺演出全年不少于5场;
团队活动每周不少于5次。
根据各文体中心每月预报所列明细,活动每少组织一次减0.5分(以预报和第三方测评为准)。
每场文艺演出室内上座率不低于50%,室外观众数不少于100人;
团队活动人数每次不少于5人。
以上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场次减0.5分(以第三方测评为准)。
综合文化活动室“设施水平”(场馆布局、设备配置、场地环境等)、“服务供给水平”(场馆开放、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等)、“日常服务和管理水平”(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公众意见建议重视度等)、“活动开展水平”(活动宣传情况、活动落实率、活动频率、活动类型、群众参与度、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等)进行满意度评分(以第三方测评为准)。
四、数字服务:
15分
(一)文化嘉定云平台工作:
13分
1、活动预告报送:
1分。
全年采用预告稿件满80条,得基础分1分。
每少1条减0.1分。
2、文化活动网上预约:
3分。
文化活动提供网上预约全年满60场(次),得基础分3分。
常住人口数少于10万人的街镇,文化活动网上预约全年满50场(次)。
每少1场(次)减0.2分。
3、文化场馆网上预约:
2分。
文化场馆实际预订使用率达到15%(其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不足10万的街镇,指标数降为12%;
常住人口不足5万的街镇,指标数降为10%)得基础分2分。
4、文化社团网上展示或招募:
指导区域内三级及以上团队通过文化嘉定云进行网上招募和展示并达到一定活跃度(全年每支社团风采发布不少于20次;
全年招募次数不少于1次),得基础分2分,团队数量或活跃度不达标,每支团队减0.2分。
5、文化众筹:
指导区域内文化爱好者、文化社团等开展文化众筹活动,全年成功举办(即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严重投诉的)众筹活动满6场(其中单场次众筹活动不得少于4场),得基础分2分。
每少1场(次)减0.5分。
6、数字资源录用:
每季度录用演出、讲座、培训等视频类数字资源时长不少于12小时(其中,常住人口不足10万的街镇,指标数降为8小时),全年录用数字展览不少于2场。
得基础分3分,每少1小时视频或1场展览减0.2分。
(二)“文化一周”信息录用:
全年按要求提交并录用40条文化嘉定微信公众号“文化一周”版块信息得基础分2分,每少1条减0.1分。
五、群众文化:
(一)街镇业余团队数:
常住人口数超过10万人的街镇,区三级以上团队数不少于9支;
常住人口数少于10万人的街镇,区三级以上(含三级)团队数不少于6支。
每少一支减0.5分。
(二)创作节目数:
本年度2件以上创作作品参加嘉定区创作节目展演,得基础分1分。
每缺一件减0.5分。
(三)参加区百姓系列活动:
1、百姓大舞台。
活动总报送团队数不少于6支,得基础分1分。
2、百姓大展台。
活动总报送作者数不少于5人,得基础分1分。
每缺一人减0.5分。
3、百姓剧场、百姓艺术课堂、百姓说唱团巡演、百姓梦想秀。
室内上座率不低于85%、室外观众数不少于300人,得基础分0.5分。
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场减0.25分(以第三方测评为准)。
4、业务培训。
按照培训通知要求报送人员并参加培训的得基础分0.5分。
每项培训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出勤率低于90%的减0.25分。
5、百姓梦想秀、百姓说唱团巡演报送节目数分别不少于6个,得基础分1分。
每少1个减0.5分。
(四)参加市级群文赛事:
通过嘉定区选拔参加市民文化节及其他市级各赛事节目数不少于2个,得基础分1分。
每少1个减0.5分(以区馆汇总为准)。
(五)非遗保护:
1、基础工作:
0.2分
配备非遗专职人员得0.02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以及本区域非遗发展中长期规划得0.02分,按要求参加各级非遗会议、培训和活动得0.06分(缺席1次减0.03分);
按要求上交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每月非遗项目保护月报表、传承活动预报、各类报告得0.1分(迟交一次减0.01分,不交一次减0.05分)。
2、项目保护:
0.8分
对本地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传承人履行授徒职责,明确至少一名徒弟得0.1分;
参与国家级、市级、区级各项非遗活动得0.1分;
举办非遗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4次得0.2分;
利用传统节庆举办非遗(民俗)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得0.2分,每少一次减0.1分(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人数不达标每次减0.1分);
参加各级非遗专题培训不少于5课时(1课时为40分钟)得0.1分;
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项目以及传承人建立非遗档案得0.1分,不达要求酌情减分。
(以抽查为准)。
结合非遗主题日和嘉定建县800年,年内主办或承办非遗专场主题活动不少于2场,每少一场减0.4分,减完为止。
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人数不达标每次减0.2分。
六、公共图书:
10分
(一)藏书流通率:
藏书流通率=藏书年借还数/藏书总量。
藏书年借还数、藏书总量以中心图书馆统计的“一卡通”统计数为准。
藏书流通率不低于2次/册,得基础分1分。
(二)读者活动登记数:
以中心图书馆统计的“读者活动登记”为准。
全年读者活动登记数不少于35次,得基础分2分。
(读者活动指与阅读相关的活动,包括讲座、展览、征文、朗诵、书评、读书小组等,不含文化中心活动)。
每少5次减0.1分。
(三)阅读推广人(组织)数:
按照示范区创建要求,街镇图书馆培育阅读推广人不少于3个,得基础分2分。
须提交活动计划、活动台账后,由区图书馆认定。
每少1个阅读推广人减0.5分。
(阅读推广人指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和载体向公众传播阅读理念、开展阅读指导、提升市民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的阅读组织与阅读指导员。
)
(四)到馆读者数:
以第三方抽查为准。
全年4次抽查累计数不少于225人次(常住人口数不足10万的街镇,指标数为180人)得基础分2分。
每少10人减0.1分。
(五)有效读者证数:
以中心图书馆统计的“一卡通”有效读者证数为准。
有效读者证数不少于3750张(常住人口数不足10万人的街镇,指标数为3000张),得基础分2分。
每缺50张减0.1分。
七、文物保护:
考核基础分为8分,根据各街镇文保单位(文保点)分布情况,共划分为四档,街镇考核最终得分为基础得分乘以各档系数:
无文保单位(文保点)的真新街道,1.0系数;
0至10个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华亭镇、嘉定新城(马陆镇)、菊园新区、江桥镇、徐行镇、新成路街道,1.1系数;
10至30个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南翔镇、外冈镇、安亭镇,1.2系数;
30个文保单位(文保点)以上的工业区、嘉定镇,1.3系数。
(一)文物保护:
1、文物保护标志碑(牌)放置恰当,且在明显部位、保存完好、无缺失、无损坏、无涂污、无遮挡,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点)全年无火灾、无破坏、无擅自修缮改造,文保单位(文保点)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无安全隐患和擅自施工、搭建现象,得3分。
2、文物保护标志碑(牌)未放置在恰当而明显的位置,或存在缺失、损坏、涂污、遮挡现象,发现后1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扣1分。
3、文保单位(文保点)本体发现各类消防或建筑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上报、整改。
消防隐患1个月内未整改完毕,建筑安全1个月内未进入修缮程序,且无客观理由的,扣2分。
4、文保单位(文保点)本体因发生消防事故、擅自修缮改造等原因,造成灭失、严重破坏的,扣3分。
后果较轻的,酌情扣1至2分。
5、文保单位(文保点)保护范围内有各类消防隐患(含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应及时记录、上报、整改。
1个月内未整改完毕,且无客观理由的,扣1分。
6、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发生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擅自施工现象(含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立即制止、记录、上报、整改。
1个月内未整改完毕,且无客观理由的,扣2分。
7、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发生有各类消防隐患(含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擅自施工现象(含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立即制止、记录、上报、整改。
(二)文物巡查: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至少1次,嘉定区文物保护点每月巡查至少2次,做好巡查记录,按月及时准确上报巡查信息(当月报表应在下个月10号之前完成报送),得2分。
2、未及时上报巡查信息的,每拖延1次,扣0.5分。
3、上报信息与第三方巡查公司巡查结果不符,经查验,存在主观过错的,酌情扣1至2分。
4、配合第三方巡查公司巡查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点)不力的,酌情扣0.5分至1分。
拒不配合的,扣2分。
(三)文物修缮:
1、及时制订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点)年度修缮计划,按时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得2分。
2、经区文物主管部门确认,辖区内存在有必要修缮的文保单位(文保点),经协调后仍不制订修缮计划,且无客观理由不纳入当年度修缮计划的,扣1分。
3、己制订修缮计划,但因存在主观失误未按时完成修缮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扣1分。
4、未通过验收、需要整改,并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
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扣1分。
5、未经区文物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违背原修缮设计方案施工的,扣1分。
因上述原因对文保单位(文保点)造成破坏的,酌情扣1至2分。
(四)其他文物工作:
1、配备文保工作专员,健全文保队伍,做好文保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同时确保其他文物资源(包括未核定为文保单位、文保点的不可移动文物、地面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等)不被破坏、拆毁或变卖,历史石刻(包括碑刻、石雕等)及工地出土文物等不流失,得1分。
2、不配备文保工作专员,扣1分。
3、文保工作台帐(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巡查、修缮等情况)缺失的,扣1分。
不完备、不准确的,扣0.5分。
弄虚作假的,扣1分。
4、不主动上报,不采取合理措施,造成其他文物资源(包括未核定文保单位、文保点的不可移动文物,地面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等)被随意拆毁或变卖,国有石刻(包括碑刻、石雕等)及工地出土文物等流失的,扣1分。
八、数字电影:
完成年度电影放映任务,得基础分4分。
放映要求为:
放映室外公众聚集处有公示牌,得0.6分;
走访群众知道当地有放映室,得0.4分;
配备专人放映,得0.2分;
完成每2周放映1场任务,得0.2分;
放映台账记录齐全,得0.6分;
按时正确上交月报表,得0.2分;
室内放映环境整洁,得0.4分;
安全措施落实,得0.4分;
设备维护保养良好,无挪作他用和兼用得0.4分;
年内开展主题放映活动,得0.2分;
通过文化嘉定云进行宣传得0.4分。
存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分:
1、发现有零观众场次;
2、无故不放电影又未公告;
3、故障不报修又不公示告知。
九、文化市场:
(一)队伍建设:
根据区巡查办的要求配备3-10名巡查员,落实三级联动巡查小组组长1名的,得0.4分;
遇巡查员队伍人员调整,及时告知区巡查办,并帮助新巡查员建立与区巡查办的联系的,得0.2分;
按规定出席各类会议,参加各类工作培训的,得0.2分;
遵守巡查制度,规范巡查行为,无违反廉洁等规定禁止行为的,得0.2分
(二)宣传与综合治理:
开展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文化执法工作宣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必须有照片及书面材料),每录用1篇,得0.1分,共0.4分;
报道辖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治理的信息,每录用1篇,得0.1分,共0.6分。
(三)日常巡查:
1、网格化管理:
每位巡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网格内的有证文化场所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
因巡查工作不到位或上报不及时造成的重大文化事件或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重点地区是指各街镇文化场所较集中区域、学校周边(中小学周边200米)及重要路段。
重点场所是指网吧、娱乐场所(KTV、游戏机房)、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包括书报亭),及区巡查办指定场所。
2、巡查台账:
0.5分
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填写《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巡查记录本》,记录详细填写完整清楚的,得0.5分。
每次巡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都要填写完整,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尽量详细的记录下来,年终考核时记录本将上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突发事件处理:
巡查中发现突发性重大事件时采用特事特报的上报方式;
巡查中发现问题或突发性重大事件处理结果的台账完整的,得0.5分。
突发性重大事件包括新开各类尚未办理证照的文化场所、非法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非法卫星天线批发储存窝点和若不及时处置,会发生重大事件和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
特事特报是指巡查中发现上述事件用电话直接上报给区巡查办。
台账完整是指对于重大事件从发现到处置到后期的信息反馈都要留下文字、照片等台账。
4、有价值信息:
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线索)全年不少于10条。
有价值信息分为二类:
一是经区巡查办核实,属于文化市场监管范畴的,每条计0.1分;
二是文化执法部门通过有价值信息查处违法行为或立案的,每条计0.2分(以上信息均为第一次上报有加分)(以上信息均要求为第一次上报)。
5、集中巡查:
与区巡查办相关部门对接,每半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集中巡查(含创城、文明指数测评等复查工作);
按照要求完成区巡查办的指令性工作的,得1分。
具体安排情况按照《对接工作表》,此考核项由相应执法科提供具体依据。
6、按时上交报表:
按规定每月5日前上报巡查情况汇总表的,得0.5分。
每漏报一次,减0.2分;
迟报二次,减0.1分,减完为止。
7、特色工作:
提供大案要案线索,例如非法音像制品批发储存窝点、非法出版物批发存储窝点、非法卫星接受设备批发存储窝点等;
提供无证网吧线索,组织或参与无证网吧联合整治;
提供影剧院、宾旅馆、游泳池巡查工作情况(巡查以控烟为主);
及时提供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演出信息(演出信息可通过街面海报、广告获取)。
以上工作有成效的,得0.5分。
十、加分项目
(一)主承办区级文化活动:
街镇与区级文化部门共同策划和组织的文化活动,每项加1分。
街镇提供场地、组织观众、负责现场秩序,承办或协助区级文化部门组织文化活动,每项加0.8分。
承办市级以上(含市级)活动的参照“主办区级活动”加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参加市、区级演出:
指由镇、街道文体中心创作、编排的节目被区文化馆选用参加市、区级演出。
参加跨省市和国家级演出的参照“参加市级演出”加分。
1、小型节目:
以个体为主的节目(独唱、故事、独奏等),区级加0.05分、市级加0.25分、市级以上加0.5分。
2、中型节目:
以小群体为主的节目(小组唱、小品、舞蹈等),区级加0.08分,市级加0.45分、市级以上加1分。
3、大型节目:
以团体为主的节目(合唱、龙狮队、锣鼓队等),区级加0.1分,市级加0.5分、市级以上加1.5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三)参加市、区级展览:
指由镇、街道文体中心创作的平面类作品被区文化馆选用参加市、区级展览。
参加跨省市和国家级展览的参照“参加市级展览”加分。
区级展览每幅作品加0.08分、市级展览每幅作品加0.45分、市级以上展览每幅作品加1分。
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四)原创节目参加区级重要演出:
街镇原创节目,参加嘉定区群文创作节目展演以外的其他各类区级重要演出活动,分别按大型、中型、小型节目的档次,每演出一场给予0.5分、0.3分、0.2分的加分。
原创节目参加本街镇大型演出活动的场次,酌情加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五)村居文化走亲:
街镇之间通过文化走亲等形式,将街镇级文化资源交流共享到其他街镇的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的,每场次加1分;
本街镇范围内的村居之间开展文化走亲活动的,每场次加0.5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六)各类获奖
1、市级和区级群文舞台类
(1)市级:
一类奖加2分,二类奖加1分,三类奖加0.5分。
(2)区级:
一类奖加0.8分,二类奖加0.5分,三类奖(含入围奖)加0.2分。
2、市级、区级群文平面类和图书类
(1)区级:
一类奖加0.3分,二类奖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