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各科考试要点及命题重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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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5)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8.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9.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1.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1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4.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15.某建设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16.某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栋宿舍楼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物]。
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物]。
18.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
20.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为]。
21.就某知识产权双方达成了购买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22.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23.合同当事人就某项技术秘密达成了购买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智力成果]。
24.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2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6.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
27.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代理关系
1.代理具有的特征包括: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的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3.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
5.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称为[法定代理]。
6.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是[法定代理]。
7.[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8.指定代理的适用条件:
[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10.无权代理的情况包括[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11.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不做否认表示]、[经被代理人追认]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2.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代理行为有效。
1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4.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的是: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5.导致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的原因有: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
合同担保
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3.《担保法》是指调整因[担保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5.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
6.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7.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
8.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9.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10.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11.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12.不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13.担保方式中,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是[抵押]、[质押]、[留置]。
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担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
15.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1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是[一般保证]。
17.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8.[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以作为保证人。
19.保证人的资格
不具备保证人资格的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的组织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可以提供保证
20.《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1.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对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4.保证期间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6.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8.抵押权人是指[债权人。
29.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和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的划分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土地所有权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0.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的内容:
[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3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2.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3.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拍卖抵押物]、[变卖抵押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抵押权。
3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规定可以是:
[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5.[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36.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式是[质押]。
37.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38.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39.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40.[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41.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这属于[留置]。
42.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43.在担保方式中,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是[留置]。
44.留置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只能通过[依法行使]产生留置权。
45.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46.如果[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权,债权人有权行使留置。
47.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48.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其生效日是指[实际交付定金之日]。
51.勘察合同约定采用定金作为合同担保方式。
当事人双方已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发包人尚未支付定金时,该合同处于[成立但不生效]状态。
52.建设工程的保证人一般是[银行]、[担保公司]。
53.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l0%]。
54.[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
55.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
56.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为[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
建筑工程一切险
1.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发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
4.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5.保险人可以对[设计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自然磨损]、[维修保养费用]带来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除外责任范围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除外责任范围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7.建筑工程一切险加保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诉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合同的鉴证
1.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2.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要内容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合同鉴证的作用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合同的公证
1.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2.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
[自愿申请原则相同]、[内容和范围相同]、
[目的相同]。
2.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是[性质]、[效力]、[适用范围]不同。
4.经过公证的公司,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3.在现代生活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4.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5.[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
6.[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7.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8.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9.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10.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1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2.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分为[法定形式]、[约定形式].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当事人约定采用].
5.《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6.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形式].
7.《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是:
[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8.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的[载体].
9.某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
10.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11.合同的首要条款是[标的].
12.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13.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
14.在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
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
没有地方标准,则依[企业标准]执行。
15.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
16.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7.合同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三、要约与承诺
1.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2.订立合同过程中,[投标书]是要约。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是指[提出要约一方].
5.被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一方]
6.要约应当具有的条件是[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的一般条款].
7.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均是[要约邀请].
10.[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11.《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2.《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3.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4.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1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包括[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6.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承诺].
17.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18.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薪要约].
19.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0.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
21.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不是承诺].
22.受要约人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23.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4.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理期限”要根据要约发出的[客观情况]和[交易习惯]确定,应当注意双方的利益平衡。
25.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6.《合同法》规定,承诺的撤回的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7.世界各国对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28.我国对要约、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29.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30.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1.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不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
3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3.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