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V10创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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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数据共享交换要求10

2.4分厅对接连通要求10

2.4.1界面风格和内容要求10

2.4.2事项目录同步要求10

2.4.3数据共享交换要求11

3数据标准12

3.1事项目录信息12

3.1.1部门信息12

3.1.2服务事项信息12

3.1.3事项进驻信息13

3.2办事过程信息15

3.2.1申办16

3.2.2网上预受理18

3.2.3受理19

3.2.4审批(处理)20

3.2.5补正告知21

3.2.6补正受理22

3.2.7特别程序申请22

3.2.8特别程序结果24

3.2.9办结24

3.2.10领取登记26

3.3办事结果信息27

4技术规范28

4.1总体技术架构28

4.1.1组成28

4.1.2主厅平台28

4.1.3部门系统29

4.1.4分厅系统29

4.2主厅服务接口29

4.2.1服务接口分类29

4.2.2验证授权机制29

4.2.3事项目录接口30

4.2.4事项办理接口31

4.3数据交换模式32

4.3.1提交数据模式32

4.3.2获取数据模式32

4.4部门系统对接32

4.4.1星级评定对接32

4.4.2数据共享交换33

4.5分厅系统对接33

4.5.1事项目录同步33

4.5.2星级评定对接33

4.5.3数据共享交换33

5附录34

5.1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窗口与地市分厅界面风格与内容规范34

5.2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信息内容规范36

5.3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分类规范38

5.4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分类与代码41

5.4.1事项类型代码41

5.4.2事权代码41

5.4.3申请人类型代码41

5.4.4身份证件类型代码41

5.4.5提交领取方式代码42

5.4.6预受理状态代码43

5.4.7受理状态代码43

5.4.8审批环节代码43

5.4.9审批环节状态代码43

5.4.10办结结果代码43

5.5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目录44

5.6与《广东省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的对照说明44

6规范性引用文件45

术语和定义

网上办事大厅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由省主厅、省直部门窗口、各地市分厅、各地市部门窗口、各县(市、区)分厅、各县(市、区)部门窗口组成。

主厅

主厅是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平台,包括全省统一的前台服务门户及后台支撑系统。

主厅横向与省直部门窗口相连通、纵向与各地分厅相连通。

分厅

分厅是指广东省各地市分厅、各地市所辖县(市、区)分厅。

各地分厅是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在各地市、各县(市、区)的组成部分。

地市分厅规范全称: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名+分厅。

县(市、区)分厅规范全称: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市行政区划+地名+分厅。

以广州市为例,分厅全称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

以广州市越秀区为例,分厅全称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越秀分厅。

部门窗口

部门窗口是指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包括省直部门窗口、各地市部门窗口、各县(市、区)部门窗口。

部门窗口提供本部门事项的网上办事服务。

省直部门窗口规范全称: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简称+窗口。

地市部门窗口规范全称:

地市分厅全称+部门简称+窗口。

以广东省文化厅为例,窗口全称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文化厅窗口;

以广州市工商局为例,窗口全称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市工商局窗口。

事项进驻率

网上办理率

按照三级网上办事深度指标要求,可计算对应服务级别的网上办理率。

信息共享率

应共享信息资源主题主要包括办事过程信息、办事结果等信息。

已共享信息资源主题是指通过主厅平台可以共享访问的信息资源主题。

服务满意率

由办事人在事项办结后对办事服务进行星级打分,星级从1星到5星,星级越高表示对服务越满意。

依据办事人对办事服务给出的星级评价数据计算服务满意率。

办事过程信息

网上办事大厅办事过程信息包括4个必备信息:

申办、受理、审批(处理)、办结,以及6个可选信息:

网上预受理、补正告知、补正受理、特别程序申请、特别程序结果、领取登记。

网上办事深度

网上办事深度是指部门服务事项在主厅提供网上办理的服务等级。

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在主厅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网上受理服务。

二级:

在一级基础上,实现主厅统一受理,办理结果主厅统一反馈。

三级:

在二级基础上,在主厅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

一级网上办事深度

等级

指标

具体要求

一级

1.1

进驻主厅事项符合应进驻事项目录要求

部门进驻服务事项内容符合编办制定的应进驻事项目录要求。

1.2

部门窗口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与主厅一致

按规范调整部门窗口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使事项编码、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内容与主厅保持一致。

1.3

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在线申办”,可直达具体事项在线申办页面

无需用户登录的,在主厅点击“在线申办”按钮后要一步到达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

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

1.4

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结果查询”,可直达具体事项结果查询页面

无需用户登录的,在主厅点击“结果查询”按钮后要一步到达具体事项结果查询功能页面;

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办理结果查询页面。

1.5

办事人提出申请后可即时获得申办回执信息

办事人提出申请后,部门必须即时提供含有申办流水号、统一事项编码的申办回执信息。

如有办事人手机号码,应在12小时内发出申办回执短信。

1.6

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多

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的到现场次数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多。

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减少到现场次数。

二级网上办事深度

二级

2.1

办事人可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

办事人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

事项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2.2

受理和办结信息同步到主厅

事项受理和办结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事项办结后24小时内,办事人可在主厅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可查询办事结果信息。

如有办事人手机号码,应向办事人发出事项办结通知短信。

2.3

办事人可在主厅对已办结事项进行星级评价

办事人可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在主厅对已办结事项进行服务星级评价。

2.4

网上办理需要时间周期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长

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的时间周期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长。

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缩短办事周期。

2.5

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级网上办事深度

三级

3.1

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网上申请,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事项全过程办理

办事人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3.2

办事人在主厅可查询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办理过程可被全程监督。

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进度查询”可直达具体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可查询办事进度、办事全过程信息。

事项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审批(处理)、补正告知、补正受理、特别程序申请、特别程序结果、办结、领取登记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在核准网上办事深度时,以下情况不计入办事人到现场次数:

1、因现场勘查、检验检疫等特别程序导致的办事人到现场情况。

2、因办事人自身原因未按办事程序要求申办导致的办事人到现场情况。

业务要求

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重要举措,事关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大局。

各地、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服务事项为主线,以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缩短办事时间为重点,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高对接深度,进一步提高进驻率、办理率、对接率和满意率。

优化办事流程要求

部门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两种网上办事流程进行优化。

编号

申请

收件

领取

办事人到现场次数

1

网上申请

网下收件

网下领取

1~2次

邮寄结果

0~1次

网上领取

2

网上收件

1次

0次

部门提供网上办事服务时,应当明确事项所采取的网上办事流程,并在事项办事指南中详细说明。

网上申请、网下收件、领取结果类流程

办事人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网上预受理审核后到实体窗口提交材料(或邮寄材料),事项办结后办事人领取结果。

适用事项:

申请人办理资格和申请材料法定须经实体窗口现场核查验证。

网上办事流程如下:

(1)申办:

办事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出申请,自查办理条件、填写业务表单、提交电子材料;

对于适合邮寄提交材料、递送结果的事项,办事人可选择邮寄材料方式、邮寄结果上门服务。

(2)网上预受理:

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

通过预受理,则发短信通知办事人到实体窗口提交材料;

材料不齐,则发短信通知办事人补交补正网上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则发短信告知原因。

(3)收件受理:

办事人带身份证件和申请材料到实体窗口提交,部门工作人员验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审核办理资格、签收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受理。

通过受理,则提供受理回执给办事人;

不通过受理,则提供温馨提示告知办事人不予受理原因。

对于可邮寄材料的事项,办事人无需到现场。

(4)审批办结:

部门工作人员对办件进行审批办理。

通过审批,则向办事人发办结短信通知;

不通过审批,则向办事人发短信告知原因。

(5)领取结果:

办事人带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领取结果;

对于适合邮寄递送结果的事项且办事人选择了邮寄服务的,事项办结后邮寄结果上门;

对于办事结果可电子化(如信息通知类)的事项,办事人在线领取结果。

该类网上办事的通用流程(省略各种需经的分支办事情况):

图1网上申请、网下收件、领取结果类通用办事流程

网上申请、网上收件、领取结果类流程

办事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网上提交电子材料,通过预受理审核后部门采取“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的做法、并根据申请人实名身份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进行受理审批,事项办结后办事人领取结果。

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申请人办理资格可进行电子化核查、申请材料适合网上提交且电子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可有效识别。

对于适合邮寄递送结果的事项,办事人可选择邮寄结果上门服务。

通过预受理,进行正式受理;

(3)受理:

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受理,采用电子化方式验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审核办理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办事人带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查验资格和材料,通过后领取结果;

对于适合邮寄递送结果的事项且办事申请人选择了邮寄服务的,事项办结后邮寄结果上门;

该类网上办事的通用流程(省略各种需经的分支办事情况)示意图如下:

图表2网上申请、网上收件、领取结果类通用办事流程

服务事项进驻要求

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目录(参见附录中《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目录》)的服务事项,均应按要求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部门事项进驻主厅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分为三种情况:

A类:

有在线申办受理系统和业务审批系统。

事项进驻主要任务包括:

部门通过省主厅平台的数据交换系统,双方开发数据接口,实现申办、预受理、受理、审批、办结等办事过程信息及时交换到主厅平台。

B类:

没有在线申办受理系统,有业务审批系统。

使用主厅提供的统一在线申办受理系统支撑前台服务(申办、受理)环节;

使用部门业务系统支撑后台业务(审批、办结)环节;

双方开发系统接口,实现统一网上申办受理系统与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的对接与数据同步。

C类:

没有在线申办受理系统和业务审批系统。

使用主厅提供的统一在线申办受理系统和业务审批系统;

主厅提供培训,部门负责业务配置实施或由主厅负责业务配置实施,部门配合并确认。

根据网上办事深度要求,事项三类进驻对接的主要任务要求如下:

A类事项进驻要求

任务要求

(一)事项进驻达到一级网上办事深度

A1.1

统一在主厅平台注册部门应进驻服务事项。

A1.2

A1.3

按规范调整部门系统,主厅点击事项“在线申办”可直达具体事项申办页面(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

A1.4

按规范调整部门系统,主厅点击事项“结果查询”可直达具体事项结果查询页面(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

A1.5

按规范调整部门系统,提供含有申办流水号、统一事项编码的申办回执信息。

A1.6

优化事项办理程序以减少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多。

(二)事项进驻达到二级网上办事深度

A2.1

事项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信息、办结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A2.2

优化事项办理程序以缩短办事周期,网上办理需要的时间周期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长。

A2.3

优化事项办理程序以减少到现场次数,确保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三)事项进驻达到三级网上办事深度

A3.1

全面优化事项办理程序,办事人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A3.2

办事过程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B类事项进驻要求

任务

B1.1

B1.2

B1.3

通过主厅平台实现统一受理,按需调整部门业务系统承接主厅平台的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信息。

B1.4

B2.1

事项办结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B2.2

B2.3

B3.1

B3.2

C类事项进驻要求

C1.1

C1.2

C1.3

通过主厅平台实现统一受理、业务审批、办事结果统一反馈。

C1.4

C2.1

C2.2

C3.1

C3.2

部门窗口建设要求

界面风格和内容要求

对于部门自行建设的窗口,总体界面风格和内容参考附录中《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窗口和分厅界面风格和内容规范》。

部门应逐步过渡到使用主厅配备的窗口。

网上服务事项信息内容参考附录中《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信息内容规范》。

网上服务事项分类参考附录中《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分类规范》。

事项目录同步要求

部门必须使用主厅平台或调用平台接口注册应进驻服务事项;

部门必须保持部门窗口的服务事项内容与主厅一致。

事项目录数据接口参照本规范中的“技术规范”部分。

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部门应在办事过程信息产生12小时内把对应的数据提供给主厅平台。

办事过程信息数据标准参照本规范中的“数据标准”部分;

数据交换接口参照本规范中的“技术规范”部分。

分厅对接连通要求

总体界面风格和内容参考附录中《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窗口和分厅界面风格和内容规范》。

各地市、县(市、区)要保持分厅服务事项内容与主厅一致。

实现事项目录数据同步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主厅平台维护事项目录,调用主厅平台服务接口同步下载到本级分厅;

二是在本级分厅系统维护事项目录,调用主厅平台服务接口同步上传到主厅。

事项目录数据接口、分厅事项目录同步方案参照本规范中的“技术规范”部分。

各地分厅应在办事过程信息产生24小时内把对应的数据提供给主厅平台。

数据标准

事项目录信息

部门信息

部门信息(EX_GDBS_BM)

序号

数据元名称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数据格式

是否可空

说明

1.

组织机构代码

ZZJGDM

字符型

C..9

非空

2.

部门全称

BMQC

C..400

3.

部门简称

BMJC

C..200

4.

行政区划代码

XZQHDM

C..12

5.

上级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SJBMZZJGDM

上级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

6.

上级部门名称

SJBMMC

上级部门的名称

7.

登记时间

DJSJ

日期型

YYYY-MM-DDhh24:

mm:

ss

部门进驻登记时间

8.

更新时间

GXSJ

该数据的最后更新时间

服务事项信息

服务事项信息(EX_GDBS_FWSX)

事项编码

SXBM

C..50

事项统一编码。

行政审批事项由省编办赋码;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由省信息中心赋码。

事项名称

SXMC

C..1000

省编办统一提供的事项名称。

父事项编码

FSXBM

上一级事项编码,没有则为空。

父事项名称

FSXMC

上一级事项名称,没有则为空。

所属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SSBMZZJGDM

所属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部门名称

SSBMMC

所属部门的名称。

事项类型

SXLX

C..2

1:

行政许可事项

2: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参照附录:

事项类型代码。

是否投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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