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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意见通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6月25日印发

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

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统计、社会科学研究、企业政工等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调控和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有序增长,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实现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今年全省职称申报工作继续贯彻按岗申报的原则。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数量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来确定。

对现有已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不得超比例申报,对个别单位,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个人业绩特别突出确需申报的,可控制在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5%—30%以内,超报的单位须写出专题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统筹考虑,做到有序增长,逐年逐步到位。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仍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推荐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和行为。

认真落实“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数量控制、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制度,严格按岗位比例申报,严防弄虚作假,保证职称申报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保证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保证申报质量。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

各设区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客观、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评审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积极创新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全程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公认程度。

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面推进全员答辩。

为提高答辩质量,各专业高级评委会主管部门要完善答辩题库,严格答辩纪律,规范答辩工作规程。

对参评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评委会,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基础和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0]57号)文件规定进行。

岗位聘用工作要认真落实“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建立起“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努力形成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聘用环境。

做到严格聘用条件,科学制定聘用方案,规范岗位聘用程序,从严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加强岗位聘后管理,实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四)做好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职称考试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新形势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以实现安全考试、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和规范考试为目标,以保障考试安全和提高考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考试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类职称考试工作监督和指导,保证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运行。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我省唐山、邢台两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并出台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过渡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健康进行,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六)修改完善有关专业(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新时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年底前,省直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有关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完成技校和中专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会计、技校和中专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年底前,完成技校和中专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起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6月份,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

(二)9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10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审核和材料交接工作。

(四)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五)12月底前,完成高、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一步到位。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

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凡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问题

对在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比例、外语、计算机要求限制,可直接从现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聘用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四)关于从国外、海外、省外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问题

对从国外、海外、省外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数额的限制,首次参评对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可从现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关于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基层综合医改稳步实施,经研究,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给予适当倾斜:

重点考核其业务能力、工作量和患者满意度。

同时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数量要求适当放宽。

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其他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坚持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

(六)关于事业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问题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文件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七)实行评审结果告知制度

为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从今年起,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人员实行告知制度。

各专业(系列)高级评委会要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在评审表中的专业考核组意见栏内注明未通过原因,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努力方向。

(八)抓好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度的落实

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要抓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度的落实。

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中,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及公示、双承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对未进行公示或双承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对违反政策规定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评委资格制度

规范和完善资格制度是加强评委会建设,优化评委队伍结构,保证和提高评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必增强对规范评委资格制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关于重新调整、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0]97号)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规范完善评委资格制度的落实。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评委库建设的有关规定对评委库进行及时认真的清理、充实和调整。

对拟入库人选进行统一的评审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将拟入库人员名单报省职改办审批,并颁发资格证书。

未经省职改办审批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库和参加评审工作。

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十)中级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结果的备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要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经省职改办批准授予组建中级评委会权限的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必须按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各市不具备组建中级评委会条件的系列或专业,要送交省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代评。

各中级评委会在评委会开评前须将新组建或新调整的中级评委会人员名单及评委成员基本情况名单报省职改办备案。

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将批准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和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名单、未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名单及评审情况报告报送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

(十一)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今年高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的高职档案材料集中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关于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问题

根据国家对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推迟的通知,我省今年的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时间推迟进行。

(十三)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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