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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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抢险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排水抢险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济南市排水抢险零星工程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济南市排水抢险零星工程
工程地点:
按照甲方指定地点
工程内容:
清淤、疏通等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本工程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总工期满足施工要求。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壹拾伍万元(小写:
元)。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
费用;
(4)协调水、电接入施工现场,功率满足施工要求;
2、甲方可以将以上
(1)、
(2)、(3)、(4)条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能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使用,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内约定。
2、乙方未能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七、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确定
1、工程结算:
结算使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XX版,人工单价执行济建标字[XX]7号文,三类工程取费,结算中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XX版;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
料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单价以甲方和乙方确认为准。
2、工程量计算依据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方法计算,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工程师确认的签证为准,并做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甲方审核完毕付款至工程实际造价的100%。
八、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其质量等级及价格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购买,甲方负责监督。
九、竣工验收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3日内乙方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后30日内提交决算资料。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本合同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确认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误期赔偿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天,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
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甲方视情节予以处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的赔偿费为合同价格的5%。
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在乙方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者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并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可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并提出警告,乙方应据此采取甲方同意的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乙方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乙方对甲方的上述警告无积极改正,则甲方将在书面警告发出后7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乙方完成该工程。
(二)争议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一)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二)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5级以上地震
(2)6级以上持续4小时以上大风(3)150mm以上雨雪(4)10年一遇洪水或高温、高寒天气,以上资料以济南市政府部门资料为准。
(三)保险
1、甲方投保内容:
甲方按规定自行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2、乙方投保内容:
乙方按规定自行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通用条款条涉及的保险内容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四)合同份数及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两份,副本四份。
2、在确定乙方后,根据甲方要求,7天内乙方人员、机械设备不能进驻现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调换乙方。
3、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施工方案的规定进场,如非业主原因更换或不到位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或更换施工队伍。
4、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文件。
5、若乙方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6、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外,如达不到工期(包括总工期及分项分阶段工期)要求,每拖期一天,按合同价的2‰惩罚,最多罚款3%,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资料。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以甲方签字为准。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开工,工期顺延。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
篇二:
XX年应急维修施工合同(修改版)
合同编号:
XX-8-14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代甲方):
上海端正物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见证方(丙方):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上海威海路167号南立面抢险工程1.2、工程地点:
上海威海路167号
1.3、承包范围:
上海威海路167号南、西南立面雨篷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5、工期:
30天(不包括雨天、特殊情况)
本工程自XX年8月15日开工,于XX年9月13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
贰拾玖万肆仟捌佰贰拾贰圆整(元)。
第2条代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代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
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负责办齐乙方应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
3.2、参加代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在每星期上午点前向代甲方、监理提交进度报表。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代甲方现场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文明施工。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名树名木,施工中未经代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尤其特别注意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张贴施工告示,施工前应事先告知居民具体施工日期及有关情况,并处理好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在施工现场建立胸卡佩带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区。
3.7、代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接通水电并安装表具。
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8、工程竣工未移交代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代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交底、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5.3、代甲方、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一般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需提前24小时提出,中间验收需提前一周通知代甲方。
代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代甲方应予承认。
若代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代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代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代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代甲方验收,在代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代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
期。
但代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7、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