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docx
《龙门吊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门吊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龙门吊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龙门吊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一)龙门吊安装顺序及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条测量轨道标同及平行度,定好四组行走台车点。
第二条安装四组行走台车。
将四组行走台车吊装在轨道定点上,用方木、木楔支垫好,并用钢管支撑牢固,装上夹轨器。
第三条安装底梁。
吊装前,在行走台车上搭好脚手架,待底梁吊装连接好后,用钢管支撑牢固,并用钢丝绳,手链葫芦拉好缆绳,地锚拉力不小于3吨。
第四条拼、安装门腿。
吊装前,在底梁上搭好脚手架,门腿吊装连接好后,用钢丝绳、手链葫芦拉好缆风绳。
第五条拼装及吊装主梁。
1.根据主梁重量及长度选用起重设备,在一台起重设备性能允许范围内,可采用单机吊装,吊装前在主梁两端系上白棕绳作溜绳,以便吊装调整对位。
2.如果主梁重量大,跨度大,可采用两台起重设备双机抬吊,双机抬吊最大荷重不得超过两机的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每机所分担荷重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要平稳吊装。
3.吊装前,对起重设备制动等机构进行检查,起重设备停置处地基必须平整坚实,正确选择吊具、吊点,吊点棱角处要用包角,木块支垫,以免割断吊索。
4.指派专人指挥,并将起吊重量、幅度、高度向起重设备操作人员交底。
5.起吊时,先将主梁吊离地面约30cm后,观察起重设备制动及整车稳定状况,支腿是否松动,停置处地基是否下沉,如正常后再平稳起吊。
第六条安装操作室及变幅,起重机构。
变幅机构小车滚轮用钢丝绳捆绑固定在主梁变幅小车轨道上。
第七条安装机械、电气设备。
第八条穿绕变幅、起重钢丝绳。
(钢丝绳在穿绕前剖劲,以免扭绞伤人。
)
第九条安全装置安装及整机调试。
第一十条整机试运行及按规定试车验收。
第一十一条龙门吊拆除顺序与安装顺序逆退进行,拆除安全基本要求可参照安装安全基本要求。
(二)龙门吊起重机安装与拆除施工流程图、拆装一般顺序
龙门吊安装流程图
龙门吊拆除流程图
(三)龙门吊拆装危险源辨识及原因分析
龙门吊安装拆除危险辨识表
序号
作业
内容
伤害类别
产生的原因
1
技术交底
触 电
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配电方式等未作详细交底或操作人员失误。
物体打击
未按设计图纸、说明书施工。
起重伤害
未按施工程序和方法进行施工。
车辆伤害
设备存在不良状况,施工人员未作检查、带“病”运行。
机械伤害
使用的角磨机、电焊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未按正确方法操作。
2
施工准备
触电
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现场积水、潮湿、接线方式或电器灯具使用不当。
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部位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平台、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通道损坏或通道不畅,照明不足等。
物体打击
工器具未按正确方法使用,构件放置不符规范要求。
起重伤害
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缺陷或选择错误。
车辆伤害
设备状况不良,运输现场不畅及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
机械伤害
使用的角磨机、电焊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存在故障或操作方法不正确等。
3
结构矫正拼装
触电
使用的电焊机、电动工器具、照明灯具及线路漏电等产生的危害。
火灾
氧气、乙炔未按规定放置,采用火焰矫正未清理周边环境等。
灼烫
劳保着装不当而引起的电弧灼伤、气割烫伤或使用的切割设备工具的安全防护性能不良等。
起重伤害
构件转运过程中的操作、指挥人员失误,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等。
物体打击
构件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等。
机械伤害
使用的矫正机等设备老化,操作人员失误及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差等原因。
4
中间验收
触电
照明灯具,线路漏电等产生的危害。
物体打击
杂物清理不彻底,构件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等。
高处坠落
通道损坏或通道不畅,照明不足,高处作业部位未按规范要求搭设作业平台,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等。
5
吊装
起重伤害
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操作,指挥人员失误。
物体打击
吊装构件清理不仔细致使杂物高处坠落,附件绑扎不牢固,工具使用不正确等。
高空坠落
穿硬底鞋、照明不足、高空作业面未满铺竹跳板,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
机械伤害
使用空压机、角磨机等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确等。
触电
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保护失效,操作人员操作失误。
6
定位及连接
物体打击
构件放置不规范,工具使用不正确,高空坠物等。
起重伤害
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操作,指挥人员失误。
高处坠落
穿硬底鞋、高空作业面未满铺竹跳板,照明不足,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等。
灼烫
劳保着装不当而引起的电弧灼伤,气割烫伤或使用的切割设备工具的安全防护性能不良等。
触电
使用的电焊机,电动工器具,照明灯具及线路漏电等产生的危害。
机械伤害
使用的机械设备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确等。
7
结构总装
(结构拆除)
起重伤害
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操作、指挥人员失误。
高处坠落
穿硬底鞋、高空作业面未满铺竹跳板,照明不足,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等。
物体打击
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操作、指挥人员失误等。
构件放置不规范,高空坠物等
机械伤害
使用的机械设备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确等。
车辆伤害
设备状况不良,运输现场不畅及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等。
触电
使用的电焊机、电动工器具,照明灯具及线路漏电等产生的危害。
火灾
焊接、切割时产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或氧气、乙炔摆放不当,漏气,回火等。
灼烫
劳保着装不当而引起的电弧灼伤,气割烫伤或使用的切割设备,工具的安全防护性能不良等。
8
机电设备拆装
触电
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保护失效等产生的危害,操作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等。
高处坠落
穿硬底鞋、照明不足,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等。
物体打击
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操作、指挥人员失误等。
工具使用不当、高空坠物等
起重伤害
操作、指挥人员失误,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等。
车辆伤害
运输电气设备车辆状况不良,运输现场不畅及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等。
火灾
线路断路等引起的火花引燃易燃物等。
灼烫
电弧光灼伤等。
9
转运
车辆伤害
车辆未定期检修或保养,构件捆绑固定不牢,施工现场狭小,操作失误,施工人员自身防护意识不足等。
起重伤害
操作、指挥人员失误,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等。
高处坠落
穿硬底鞋,施工人员自身防护意识不足等。
10
试运行
高处坠落
穿硬底鞋,施工人员自身防护意识不足等。
物体打击
高空坠物,工具使用不当等。
触电
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保护失效,操作人员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
使用的机械设备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确等。
11
清点入库
物体打击
构件放置不规范、工具使用不当、操作人员失误等。
高处坠落
穿硬底鞋,施工人员自身防护意识不足等。
机械伤害
使用的机械设备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确等。
起重伤害
操作、指挥人员失误,吊具、捆绑方式不符合要求,绳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选择错误等。
触电
照明灯具及线路漏电产生的危害。
12
竣工验收
触电
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及线路漏电产生的危害。
高处坠落
穿硬底鞋,高空作业面未满铺竹跳板,照明不足,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
物体打击
高空坠物,工具使用不正确,操作人员失误等。
机械伤害
使用的机械设备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确等。
火灾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或氧气、乙炔摆放不当,漏气,回火等。
(四)龙门吊机安装拆除安全控制措施
第一十二条参加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包括民技工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三条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一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一十五条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技术安全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一十六条施工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第一十七条施工中做好“三工”活动和班前“危险预知”活动,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第一十八条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第一十九条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尽量高挂低用。
第二十条爬梯、平台、通道等必须牢固可靠,临空面、悬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网。
第二十一条施工设备、工器具等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二条起重、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转运及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或捆绑用具及设施进行检查,正确选择和使用,并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确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大件吊装必须严格执行吊装方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第二十五条构件对接时禁止用手探孔找正。
第二十六条电气系统通电调试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其中一人监护。
第二十七条起重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佩带袖标,并且指挥明确,信号清楚统一,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安装(拆除)部位应设置安全作业警戒线,并派设安全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悬挂必要的安全标识牌。
第三十条安全人员应坚持现场巡视,发现违规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安装(拆除)作业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五)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交底,使参与安装(拆除)项目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本起重设备的特点、结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进度计划要求,并对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施工人员不熟悉施工工艺而造成各类伤害。
第三十三条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可以组织多次技术活动,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技术交底都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并在生产过程中检查落实,避免施工人员技术上工艺上的失误造成人为伤害。
第三十四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第三十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深入现场检查,对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六)施工准备
第三十六条疏通现场施工通道,防止因道路狭窄不平引起碰撞,倾翻,意外伤人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工作场地清理时,各种钢结构件应摆放整齐、垫稳、垫实,防止倒塌,滑落伤人。
第三十八条转运构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地形情况,严格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在倒车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三十九条准备搭设作业平台材料,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器材。
第四十条构件在装车运输时应摆放整齐,运输前应仔细检查构件是否绑扎牢固,并对运输线路进行认真勘查,超长、超宽、超高件运输进还需作好明显标识,必要时还需要专车引导。
(七)结构矫正、拼装
第四十一条参与此项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为伤害。
第四十二条人工转运小构件时须选用合理的抬放方式,防止人为伤害。
第四十三条使用机械矫正须由专人操作,统一指挥,其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