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法规知识竞赛题库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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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净误差与遗漏。
5、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哪些?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6、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主体为谁?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主体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7、涉外收付款的申报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8、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从发生收付款主体看包括:
⑴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非居民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项;
⑵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所有外汇及人民币收付款,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⑶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收境内银行申报,境内非居民无需申报;
⑷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
从结算方式看,具体内容包括:
⑴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⑵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⑶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⑷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9、什么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申报主体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10、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对限额申报有何规定?
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11、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哪些系统?
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信息有关的银行的各种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及人民币系统等。
12、什么是数据接口规范?
数据接口规范,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供银行开发接口程序时使用的一种数据标准。
13、境内银行应履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哪些职能?
⑴对《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信息录入/导入、非关键要素信息修改、关键要素信息修改传递等;
⑵为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⑶为特殊机构向外汇局申请赋码;
⑷向外汇局和机构申报主体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或传递基础信息;
⑸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
⑹审核和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相关信息;
⑺永久妥善保管《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保管各类纸质申报单24个月备查;
⑻对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宣传和培训等。
14、境内银行发现所报送的基础信息有误时如何处理?
境内银行发现所报送的基础信息有误时,应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关键点)。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的改变,境内银行应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币种或收付款金额时,应通知申报主体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或者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15、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对错汇款和退款如何处理?
对于已经申报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错汇款,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对于因交易被撤销等支出或收到的原涉外收付款的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16、外汇局或境内银行发现申报信息有误时如何处理?
纸质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境内银行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进行修改。
对于以录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境内银行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直接进行修改;
对于以接口导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银行应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在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网上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申报主体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17、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外汇局将对其实行怎样的特殊处理措施?
由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18、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共由几位组成,其含义分别是什么?
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
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
第13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结汇中转日期或该笔涉外付款的支付日期;
第19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码。
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但可以跳号。
19、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
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境内银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退回申报主体修改;
核对无误的于本工作日内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或通过银行接口程序进行处理:
⑴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网上申报系统;
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证明文件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对关键要素进行修改。
⑵对于该《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申报系统中存在,但显示为尚未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申报系统;
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在核实后将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修改信息录入/导入申报系统。
⑶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申报系统中不存在的,经办银行应于本工作日内将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导入申报系统。
20、《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关键要素包括哪几项?
(8项)
《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国别、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
21、机构主体为异地企业但在本地银行开户,其《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关键要素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异地注册的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不一致的或发生变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对关键要素进行修改。
22、《国际收支岗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境内银行(总行)应履行哪些职责?
境内银行(总行)应建立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履行如下职责:
⑴按照相关申报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各类申报业务,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接受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⑵指导、培训下级支机构及网上申报主体,答复下级分支机构和网上申报主体咨询;
⑶负责银行接口程序开发、完善和运行维护;
⑷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
⑸负责消息传输系统运行维护,按要求及时向外汇局上报数据,并对外汇局反馈的数据及时进行处理;
⑹负责本行应急处理工作;
⑺其他相关职责。
23、网上申报主体应履行哪些职责?
⑴网上申报主体应明确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使用部门和岗位人员,并提供运行网上申报系统的软硬件环境;
⑵按照相关申报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各类申报业务,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⑶接受经办业务银行的培训、指导、审核,接受外汇局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⑷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网上申报业务正常开展。
24、如果需要密码重置,各用户应如果办理?
如需要密码重置,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上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业务操作员由本机构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
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所属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重置,银行业务操作员由本机构业务管理员重置;
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业务办理银行的具有网上申报管理权限的业务操作员重置,网上申报主体业务操作员由本机构业务管理员重置。
25、境内银行各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如何取得?
境内银行各机构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至银行总行,同一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员用户初始密码相同。
银行总行负责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本行业务管理员用户初始密码通知分支机构。
银行分支机构以业务管理员用户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添加本网点业务操作员用户。
26、银行接口程序设计及开发的主要原则?
⑴数据导入原则:
基础信息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银行自身开发的接口程序。
⑵申报号码自动生成和不可变更原则,不得对申报号码进行手工干预,申报号码允许跳号,不允许重号。
⑶删除/修改原则,应遵循“基础信息在何处产生在何处修改/删除”的原则。
⑷及时性原则;
基础信息必须在业务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
00之前完成。
⑸完整性原则;
⑹正确性原则。
27、银行接口程序的数据范围应包括哪些?
银行接口程序的数据范围应包括黄金进出口、人民币跨境交易、记账交易、境外直接支付、离岸业务、西联汇款、速汇金、通济隆等业务数据。
28、汇发〔2011〕34号文关于国际收支申报交易对方国别是如何规定的?
⑴对于涉外收付款中对方收款人或付款人的国别,应申报为该笔涉外收入或支出的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
⑵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问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国别项暂申报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⑶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29、境内银行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如何申报?
境内银行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填报《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并根据贷款期限和借款人分类(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境外其他部门)归属在相应项目下。
如果境外借款人使用该笔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从境内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资金由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内企业支付,则境内解付行/结汇行应通知境内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借款人之间的交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该项交易外,还应注明“使用境内银行对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字样。
30.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如何申报?
对于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或者买方信贷,如果资金汇入境内,则在境内企业收到款项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为“获得买方信贷本金”,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4”。
如果贷款未汇入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的账户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或服务,并由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贷款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则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的同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出口商之问的交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该项交易外,还应注明“接受境外优惠贷款/买方信贷”字样。
如果贷款未汇入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的账户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内企业向境内供货商购买货物,并由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贷款汇入境内供货商在境内银行的账户,则由境内供货商在收到款项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为“获得买方信贷本金”,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4”。
31、关于QFII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如何规定的?
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内托管人代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仍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QFII项下的资金自境外汇入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资金汇入”。
资金汇出境外时,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申报:
本金汇出境外时申报在“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本金汇出”;
利息汇出境外时,若能够区分,则将投资股票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股息等汇出”;
投资债券等其他证券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支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2”,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出”。
32、关于QDII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如何规定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对境外进行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内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代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即申报单证中的境内收/付款人)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除商业银行外)通过其在境内银行开立的非托管账户与境外发生的其他跨境收付款,申报主体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并由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QDII项下境内托管账户资金汇出境外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存放境外存款”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资金汇出”。
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款项时,应区分以下情况:
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的本金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本金汇回”;
收到利息收入时,投资股票所得收益应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QDII项下股息等汇回;
投资债券等其他证券所得收益应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2”,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回”。
33、关于福费廷、保理、押汇、海外代付等特殊贸易融资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应在上述业务所涉收付款发生实际跨境时,由申报主体(境内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原始经办银行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34、关于出口贸易境外融资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对于境内出口商由境内银行提供担保,从境外银行获得贷款性质的境外融资业务,境内出口商应在以下环节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外银行向境内出口商提供融资时,境内出口商应将该笔款项申报在“获得外国贷款-获得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3”;
境内出口商从境外进口商收回货款时,应按照该笔交易的实际性质申报在相应贸易项下;
境内出口商向境外融资银行偿还款项时,应将该笔款项申报在“偿还外国贷款-偿还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3”。
35、关于未纳入海关统计货物贸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某些货物的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了转移,但货物未发生实际跨境,或货物虽发生跨境但无需报关的货物贸易项下涉外收付款,也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该类收付款申报在“货物贸易-其他收入/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9000”,交易附言中应注明业务类型,如“邮寄货物”、“网络购物”等。
36、关于居民与非居民联名账户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若银行为一居民个人和一非居民个人开立了联名账户,如果该联名账户内资金主要由境外汇入,则应将该联名账户视同为非居民账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即该账户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以及该账户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均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如果该联名账户内资金主要为境内汇入或存入,则该联名账户视同为境内居民账户,即该联名账户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支交易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37、关于可转让信用证项下涉外收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由转让人全额收取货款后再向受让人划拨的,应由转让人进行全额申报;
由银行直接将款项分别划入转让人和受让人账户的,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应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38、关于银联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应的收支应申报在“因私旅游”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2030”。
39、关于不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根据22号文规定,通过不结汇中转行划转的涉外收入款项,应由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不结汇中转行在以原币方式向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时,必须注明原始收款行,以便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40、涉外收付款申报单金额平衡关系是怎样的?
⑴涉外收入金额平衡关系:
收入款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金额
⑵涉外付款金额平衡关系:
付款金额=现汇金额+购汇金额+其他金额
41、关于对《单位基本情况表》规范填写的要求有哪些?
⑴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
⑵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字当中不应当包含空格;
⑶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⑷名称中不能含?
、!
等特殊字符以及*、%、#等乱码。
42、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数据交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设定每日的7:
00、12:
30、20:
00导入银行接口数据,导入银行接口数据文件后,系统自动生成接口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
银行应提供技术手段解析接口反馈文件,确保各分支机构及时查询反馈信息,完成相应修改并重新报送。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每天在8:
00至21:
00间分6次进行数据同步。
43、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分为哪几种?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分为即期报表、远期报表和掉期报表。
44、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统计范围:
银行结售汇的统计范围为银行自身及代客结售汇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市场本外币交易数据和外币间的兑换业务而产生的套汇数。
45、银行结售汇统计基本原则:
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
办理售汇按外汇资金用途,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
办理售汇按人民币资金来源,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46、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对未发生和错、漏报送有何报送要求?
银行结售汇如果当期没有交易发生,应报送空表,实行零报送制度;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当期若发生错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负值计入同项目;
若发生漏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补报计入同项目。
47、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外汇代码标准”)包括哪些?
外汇代码标准包括“国家和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货币代码”、“行业属性代码”、“涉外收支交易代码”、“金融机构类型代码”、“结算方式代码”、“外汇账户性质代码”、“保税监管区域/场所类型代码”和“折算率”等公共类代码,以及“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档案信息类代码。
48、金融机构代码申领流程
⑴境内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在申领金融机构代码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和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⑵外汇分支局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及上述材料,传真至总局标准主管部门,并妥善留存上述材料。
⑶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收到《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
审核通过后当日对其进行赋码,在代码系统中录入金融机构代码及其相关信息,并审查发布。
⑷所在地外汇局根据代码系统中的信息向相应的金融机构出具《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结果通知》。
49、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流程
⑴金融机构在办理外汇业务前需要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负责受理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申领工作,并进行初始赋码工作,各分局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辖内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审查工作。
⑵金融机构在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⑶所在地外汇局应于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对申领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进行初始赋码,并于当日在代码系统中录入金融机构标识码及其相关信息,将《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传真到分局标准主管部门,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⑷各分局标准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于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在代码系统中对金融机构标识码进行审查发布。
⑸所在地外汇局应根据代码系统中金融机构